當年設想的4種美國總統選舉方法
美國建國初期,奠基者們曾經考慮過4種美國總統的選舉方法是: --直接選舉 --目前的“選舉人團” --由各州議會的立法兩院選舉 --由聯邦國會的立法兩院選舉
後兩種,由於不能顯示出全體選民的參與性,理所當然地被否決了。 直接選舉,由於當時美國地域大但交通不便,且體現不出人口多的州與人口少的州的平等,也被否決了。 因此,其餘就是目前的“選舉人團”制度了。 由於直接選舉的這2個原因仍然存在,而且另外又加上了“移民多”第3個原因,以致會產生甚至激化文化矛盾和種族矛盾的可能(例如這次的總統選舉)。因此看來目前的“選舉人團”制度還會持續很長的一段時間,而且會越來越不容易改變成其他選舉方法,例如11月15日即將換班的加州參議員芭芭拉·博克爾(Barbara Boxer)提出的,廢除“選舉人團”制,改成直接選舉。
== 參考鏈接: United States presidential election - History https://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presidential_election#History
Electoral colleg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lectoral_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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