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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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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從賈案看無可救藥的中國式思維
   

這幾天看到無數的文章,都在說賈敬龍案幾乎都圍繞着 “罪不至死”在呼籲。我實在看不下去了,為賈敬龍呼籲當然沒錯,但錯的是認識,是方式,而且是捨本逐末。我的簡書賬號因為寫關於這個案子的一篇文章被封號,於是我就在我的朋友圈寫了這麼一段話:

 

“生存權是自然權利的第一要義,財產權是生存權的第一要義,土地權是財產權的第一要義......這一切都是造物主賦予我們的,是造物主賜予我們的,所以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是天然正義。賈敬龍案放在美國,壓根就不會發生,就算發生了也不一定夠成犯罪。如果殺人就是犯罪,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也是犯罪,前幾天美國華人婦女槍擊歹徒事件,也會被判罪,事實上,她卻成了英雄。

 

殺人償命是他媽狗屁觀點!無論殺人與否,只要是正義的就是英雄!

 

很多傻逼律師還在說賈敬龍罪不至死,云云,我表示蛋疼。如果法律是正義的,賈敬龍又何罪之有?這不是死和不死的問題,根本就是無罪好嗎!判他有罪斬立決,只因為法無正義!”

 

這段話引發很多讀者朋友對我的指責和反駁,說那些律師都在現有法律的框架下,努力拯救賈敬龍的性命。還說我“語不驚人死不休”,或者認為我在說風涼話。這我只能呵呵了,難道為賈敬龍做無罪辯護就是要殺死他嗎?難道為賈敬龍做無罪辯護就是不救他嗎?難道無罪比罪不至死還要可怕嗎?我真不知道這些人是怎麼在思考問題的。

 

我深解你們的善意,但是你們的觀點和思維方式我堅決不認同,賈敬龍的生命固然重要,而法律的正義在我看來是同等重要。因為一個沒有正義的法律,所帶來的後果不是危害一個人的生命,而是危害無數人的生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正義的法律,才是拯救生命的前提性條件,更具有本質上改變中國現實的意義。

 

如果你認同我在《從兩起涉槍案說起》一文對正義的闡釋,那麼則不難理解,正義的法律正才是我們救命的良藥。然而在沒有正義的法律條文中去辯駁”罪不至死”,這是嚴重的機會主義思想,就是以一種極其功利目的為終極意義的思想方式。這就是放棄正義,放棄法律,虛與委蛇要和流氓談江湖規矩。這不僅僅只是一種道德上的墮落,並且,也是一種知識和邏輯上的無知。

 

一個網友發給我一句話,我深以為這才是有見地的人:“法律的目的在於公正,而不在於法律本身,當法律不能實現公正時,公正就成了超越法律的判決依據。”公平正義是可以超越法律之上的,因為它是法律的宗旨和核心,遠遠比什麼條文和判例重要得多。

 

就從此案,我對中國社會這些法學家、律師、圍觀的吃瓜群眾深表絕望,因為沒有一個人堅持正義的,幾乎清一色的機會主義者,並且缺乏理性深入的思想智慧。這種“罪不至死“,其實還是那種為了利益目的維權的方式。我想說,中國社會什麼時候不要歌頌和下跪,不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目的,而是為了自由平等而抗爭;那些人談案件不要談殺不殺,死不死,而是要談正義與否,公平與否。這樣的中國,或許還有點希望,就目前這種思想層次,也就只配享受這樣的現實。

 

所以,我在內心裡告訴自己,以後不要對這些事再發表觀點了,一來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二來對於中國社會根本沒有絲毫的意義,三來還得罪朋友。謝謝許多朋友們的支持和關注,我等着,看你們的思想方式如何演繹成一種荒誕,和整個中國幾千年的歷史相映成趣。

 

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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