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十二因緣之“愛”支--正國老師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大家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見外道法——廣論”節目。這幾天我們要跟諸位菩薩一起來探討有關十二因緣之法義,十二因緣在佛法中是屬於非常重要的知見,因為正確地理解因緣法,可以很明顯地提升我們的智慧及斷除邪見,因此希望大家也要特別留意這方面的法義。
一開始我們先來探討因緣法的主要意涵及需要注意的要點,因為這可以讓大家比較容易掌握重點。因緣法主要是經由觀察諸法“數數謝滅,復相續起”,也就是諸法有一直生滅不斷的現象;同時也要透過觀察種種法之間的關係,來探究諸法生滅的因緣,因此能夠發現“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以及“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道理,所以使得修行人能夠透過現觀而出生解脫智慧。因為透過“諸法間”之因緣以及先後關係的觀行,他會知道諸法出生與壞滅的原因,因此知道如何止息種種的流轉因緣與生死煩惱;同時在探究的過程中,也必然會涉及萬法的根源,也就是實相心如來藏。雖然緣覺人未親證如來藏心,但他由十二因緣之推求,知道有本際如來藏心而不否定之,否則就無法實證十二因緣法了。
因此要正確地修學十二因緣,必須同時配合十因緣的修證才能成功,這是因為探究萬法的生滅現象,是不能離開根本因如來藏心的。所以大家在聽聞或思惟因緣法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要有一個前提或作意—也就是因緣所生的“生滅法”或“緣生法”—都是要以如來藏心作為根本因而直接或間接出生,這也是聖龍樹菩薩所開示的諸法“不無因”而生。因此,因緣法是甚深難解的法,乃至到了六地菩薩都要對於十二因緣作更細相地觀察,才能圓滿六地心的功德。在後面幾天的節目中,我們將接續前面的節目繼續作十二因緣的探討。
為了加深諸位觀眾的印象,我們先引聖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卷2中的開示:“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成唯識論》卷2)以及聖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3中的開示: 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者,謂種子。(《瑜伽師地論》卷3)
這兩部論的開示,是正確理解因緣法的關鍵。首先聖玄奘菩薩開示諸法的生起需要有這個法本身的種子,譬如眼識的生起,必須要有眼識的種子,意識與意根等也都有自身種子,因此稱為“親生自果”;而另一個重點是這些種子都含藏在本識如來藏中,所以第八識如來藏又稱為種子識。所以從聖玄奘菩薩的開示中,我們知道有“本識如來藏”以及“諸法種子”存在,因此不可以只承認其中之一而否定另一個;譬如有些人他在說法時也說有種子,但卻否定有本識存在,因此這是我們應當要注意的。而接下來,聖彌勒菩薩開示說:緣有四種,其中第一個便是“因緣”,也就是種子。所以,在探討因緣法的時候,當然不能忽略種子,否則四緣便不具足了;既然有諸法種子,那必然需要有執藏種子的第八識如來藏。所以要能正確修學因緣法,一定要信受八識論,否則便會產生許多矛盾之處而無法成就。
所以諸位試想:十二因緣一開始就是因“無明支”而造作種種福、非福等行支;那造作了諸業行之後,當然是會有相對應的諸業種子;那有諸業種子就必須要有執藏種子的第八識如來藏,乃至全部十二支的法義,都不可以離開諸法種子與第八識如來藏。譬如,後面會談到的“愛取合潤”,就是愛支與取支具有滋潤的功能。那是滋潤什麼呢?當然是滋潤種子。所以上述所討論的法義,必須是當作正確修學十二因緣的一個先決條件。
另外有一個觀念,如果能夠先有認識,那對於我們正確解讀《廣論》也是有必要的。那就是雖然在《廣論》中,宗喀巴引用了許多《瑜伽師地論》的內容,然而宗喀巴卻是信受六識論而否定第八識,但是《瑜伽師地論》說的正是八識論。譬如在《瑜伽師地論》卷63中的開示:
云何名為勝義道理建立差別?謂略有二識,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譬如水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瑜伽師地論》卷63)
這就是在開示阿賴耶識是“能依心七轉識”之所依,好像因為有暴流水體才有水浪的現象,也如影像需要依止鏡體才能存在的道理一樣,因此阿賴耶識才是眾生生命的根源。這個“不生不滅的阿賴耶識”與有生滅性之七轉識”在體性上是有很明顯的差異,因此聖彌勒菩薩在論中將“八個識”區分為兩大類: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與七轉識。而以六識論為核心法義的宗喀巴,在《廣論》中竟然能夠引用那麼多屬於八識論的《瑜伽師地論》之開示,這顯示讀者在閱讀《廣論》時,如果發現裡面有法義之矛盾,或者發現其核心宗旨有無法貫穿全論的現象,就知道這是不值得驚訝的。同樣地,譬如宗喀巴把大乘法中無形無色的勝義菩提心,也就是如來藏心,當成“有形有相”的明點,乃至可以透過觀想而加以移動等等,這已經與如來藏有天壤之別。因此,《廣論》有這些種種的根本問題存在之下,它如何能夠正確地解說佛法,而令讀者生起正確地法義理解,真是令人懷疑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在《攝大乘論釋》卷4中,有開示關於“分別的種類”,其中有幾項是值得大家特別留意的。世親菩薩開示說:
他引分別者,謂由他教所起分別。此復二種:一、聞非正法類,二、聞正法類。……不如理分別者,謂諸外道及彼弟子聞非正法類為因分別。如理分別者,謂正法中諸佛弟子聞正法類為因分別。執著分別者,謂不如理作意為因,依止我見,起六十二諸惡見趣相應分別。(《攝大乘論釋》卷4)
也就是說,透過別人的教導,譬如聽聞惡知識的“非正法”之錯誤知見,如果自己沒有正確地簡擇而接受了,或者前世已經熏聞及信受過,就會在聽聞之後容易相應於這些“非正法”知見;接下來,那就會引生自己的不如理的錯誤分別,乃至引生與我見相應之種種惡見。反之,如果聽聞及信受正法,就會是“如理分別”,而不會引生種種的惡見。
因此從這裡我們就可以了解,有些著作,讀者可以看出這著作裡面有許多的問題,而作者自己竟然不知道,這很有可能是作者一開始就接觸而且接受了錯誤的教導,因此產生先入為主的觀念,導致於引生許多不如理分別及惡見。這裡面透過“不如理分別”會引生種種之錯誤的見解,但是“不如理分別者”本身通常不曉得自己是落入“不如理分別”之中,自己以為是“如理分別”,因此這是非常可怕的。因為不如理分別者,本身先有從惡知識那裡來的錯誤教導,因此在思惟時,無形中便受這些錯誤教導的影響而無法察覺。所以雖然面對的是同一個法,他思惟分別的結果就成為“不如理分別”;而別人因為接受的是正法的教導,可以產生“如理分別”,因此兩者有完全不同地思惟分析結果。所以,因“不如理分別”就會產生種種邪見,再以原先錯誤的知見及這些新的邪見為基礎,透過後續的“不如理分別”又會引生出更多的邪見出來。
所以從這裡可以知道錯誤的知見,其問題真的是很大,因為除了自己繼續透過“不如理分別”而衍生出更多的邪見之外,也難免會傳播出去而誤導眾生,尤其是在現代傳播科技發達的環境。所以我們也不難看到有許多著作的錯誤並不是單一的,通常發現有一處錯誤,便會發現還有更多的錯誤,這便是上面所說的這個道理,所以這是一個大家需要留意的地方。事實上,自己如果能夠多作法義思惟簡擇,並且虛心求教與比對經論,以及遠離名師崇拜與慢心等,這些問題大多應當能夠避免;尤其在現代的環境,許多的經教或善知識之著作都可以很容易取得,加上也有許多法義辨正的書籍,因此應該靜下心來好好閱讀及思惟,如果發現自己的知見有錯,就應當馬上更正,這樣才可以避免衍生出更多的錯誤。所以這是在一開頭順便提醒大家,有許多的著作或論述錯誤很多,這是有原因的,而且也是存在的事實。所以因為上述“他引分別等”的關係,造成確實是有許多錯誤的知見存在於人間;並且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種種的許多惡見,即使是很明顯地,但都還是會有人相應及信受,因此這是大家在接引眾生時,需要了解的事實。
接着我們來看在《緣起經》卷1中,對於十二因緣中之“愛支”所作的開示: 受緣愛者,云何為愛?愛有三種,謂欲愛、色愛、無色愛,是名為愛。(《緣起經》)
這裡面把“愛”分作三種層次,就是“欲愛、色愛、無色愛”,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三界愛”,這裡面比較粗重的就是“欲界愛”,也是對於欲界種種法的貪着。從《緣起經》的開示,也顯示出在三乘菩提中,都得去對治三界愛才能解脫。有些經論裡面對於引生“苦”的種種煩惱等“集”法,有時候會用“貪愛”來作為總代表。譬如在《瑜伽師地論》中的開示:
云何集諦?謂說一切煩惱雜染及業雜染,皆名集諦,世尊就勝唯顯貪愛……。(《瑜伽師地論》卷64)以及
問:何故唯說貪愛為集諦相?答:由二因緣:一者、貪愛是願不願所依處故,二者、貪愛遍生起故。(《瑜伽師地論》卷58)
也就是說,雖然引起各種“苦”的原因很多,包括種種的煩惱法,以及所造作的各種有漏業行等,但是我們可以用“貪愛”來代表這些引生苦的種種原因,也就是四聖諦中的“集諦”;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知道,對治“貪愛”對於修行的重要性。因此,如果有些法門,它沒有正確的方法教導人家離開貪愛,或者甚至強調要透過貪愛,乃至於兩性之淫慾才能獲得究竟的成就,那大家就要非常小心了!因為聖彌勒菩薩也開示:
諸煩惱中,貪最為勝;於諸貪中,欲貪為勝,生諸苦故。(《瑜伽師地論》卷11) 也就是欲貪相對是最粗糙強烈的,而男女欲之執著,又是欲貪中最難斷者之一,因此透過兩性淫慾之修學方法,註定將無法成就而只能引生諸苦。
而在上述《瑜伽師地論》中的開示有提到:以貪愛為集諦代表的原因之一為“貪愛是願不願所依處”。這個意思就是說,因為對於喜樂的五欲與六塵境界產生味着,因此期願繼續攝受擁有,所以成為他身口意行的一種引導與驅動力,這樣當然會使煩惱更加深重。而如果有些人他知道對於染污法的樂着會引生種種苦,雖然他知道要遠離而不願繼續被這些染污法所束縛,但是如果知見不足,他就很有可能配合錯誤的知見或邪教導,而採用錯誤的遠離方式,譬如外道的種種苦行與戒禁取見等。因此,雖然欲求出離,但因知見錯誤導致方法錯誤,而使修行無法成就,反而成為邪見邪行,引生更多的苦。
另外,上述論文中也開示“貪愛遍生起”是以貪愛為集諦代表的另一個原因。因為無論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等,皆是眾生貪愛的對象;譬如在《楞伽經詳解》第一輯中 平實導師的開示:
有人嗜食苦瓜、芥菜,不僅執著樂觸而已。復有執著不苦不樂受者,例如痛後之無痛;亦如發呆——品嘗發呆之韻味。
因此論中說“貪愛遍生起真的是眾生普遍的現象。而眾生的貪愛亦含攝過去、現在、未來的種種已得或未得的境界,貪愛的對象也含攝自我與外境,因此貪愛可以說無所不在,包括對於六識能夠了別諸法的心所法,時時要讓這些心所法現起,也是一種內我所的貪愛;乃至因為對於“後有愛”的貪愛,而在舍報後就會繼續出生中陰身而輪轉五趣。
因此從上面的討論,讓我們知道這個“愛支”的問題所在及其廣泛性,因此可以當成“集諦的代表。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8亦有相關的開示:
複次,若有所依、所緣行相能起愛者,即此所依所緣行相起余煩惱,猶如魚王所游止處,小魚皆隨,此亦如是,由此說愛名煩惱王,是故偏說。複次,若相續中有貪愛者,諸餘煩惱皆集其中,如潤濕衣塵垢易着,是故偏說愛為集諦。(《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8)
這裡說“愛名煩惱王”也是相同的道理,因為一有貪愛,就會跟隨着種種的煩惱,“猶如魚王所游止處,小魚皆隨、如潤濕衣,塵垢易着”。譬如對於某五欲境界起貪愛,若遇有人障礙他,則易引生瞋恚心;或追求五欲境界時,易有妄語或傷害眾生的行為;乃至對於下地境界的貪愛,就會障礙上地境界的證得等等。
另外,不曉得自己的種種貪愛,也是因為與愚痴無明相應,並且常薰習貪愛則會讓問題更加深重。所以在修行路上,對於貪愛的對治便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議題;而這也是在十二因緣當中,施設“愛支”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無法對治“愛支”,是造成眾生輪轉五趣非常重要的一環原因。如果不能清楚看到貪愛的原因與問題,那對於佛道修學勢必會有很大的障礙。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這一集就談到這裡。
祝您身體健康、道業增上!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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