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沉思录(53)
眼睛处在最高的位置上,鼻子次之,嘴在最下方。 眼睛为嘴寻找食物,而且帮助手把食物准确地喂到嘴里;鼻子是嘴的卫士,告诉嘴哪些食物是腐败变质了的。 地位越高,责任越大——这说的是眼睛。最下方的嘴品尝美味,再就是说三道四。 我们的脸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原则,或许更应该说:民主政治是从脸得到启发的结果。
汉语里的“畏罪自杀”是一个贬义词——它像是一种罪名,因为自杀者非法使用了法律的权力,因为人们没有欣赏到畏罪者接受审判时的沮丧、绝望,总之,更因为自杀者的敌人意犹未尽。作为贬义词的畏罪自杀,是对一个生前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的已死之人进行诅咒,体现了某种不厚道。 其实,畏罪自杀是可敬的,因为它省略了法律程序,也就是节省了法律成本——美国法律对一个人执行死刑要花掉国库的十万美元。所以,司法机构应该用某种方式去表彰那些畏罪自杀的人。 希特勒做的最光彩的一件事,是赶在苏联红军抓捕前畏罪自杀。日本战犯东条英机和板垣征四郎却是可鄙的。
按照中国古代法律,强奸有夫之妇比起强奸未婚女子,是更严重的犯罪,解释是:有夫之妇是丈夫的私人财产,强奸意味着侵犯了这位丈夫的私人利益。 未婚女子就是公共财产了。侵犯公共财产更可以忍受。对于公共财产的这一文化无意识,在今天的中国仍然活跃着,那就是公德的匮乏。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汉语里常见的说法。这个民指的是中国老百姓。 中国人认为杀头是最严厉的惩罚,中国人的想象力,到了杀头,就再也无法飞行下去了。美国法院有时候把一个罪犯判处二百年的有期徒刑,中国人觉得这是纯粹的荒唐,认为这体现了西方人思维的僵化。 阿Q相信,杀头意味着“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对于阿Q,杀头与二百年有期徒刑,何者更可怕?更让人绝望? 对于一个原本就想自杀的人,被判处死刑,意味着这个人用不着自己动手了,意味着与自杀相关的恐惧自动消失了。 中国文化对死亡有极度的恐惧。“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这句名言或许应该这样理解:只要能活下去,什么样的痛苦都可以忍受。 强烈的愤怒严重损害了中国人的想象力,让中国人的幽默感退化。 元朝把前代的一百棍棒处罚改成九十七下,解释是:天饶你一下,地饶你一下,朕也饶你一下。 专制帝王感觉自己与神圣的天地平起平坐的时候,臣民们就会得到一些小小的甜头。中国历史上,君主的别号是天子。不应该认为这是君主神化自己的结果,我以为这是臣民们给君主戴的高帽子,目的是让脾气暴躁的君主们仁慈一点儿。 佛教所说地狱有十八种之多,十八种地狱也就是十八种残酷的肉刑。人死之后,只有灵魂,不再有肉体,人们不知道如何惩罚赤裸裸的灵魂,只得把肉体硬塞给灵魂,最终想象出了地狱这一东西。 地狱的说法折射出来的,是人类对于肉刑的恐惧。汉文帝只是有限地改进了肉刑制度,就成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仁爱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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