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城山东聊城,曾经出过梁山好汉武松。因空手打虎、斗杀西门庆、血溅鸳鸯楼而闻名于世。现在又因为出来一个“辱母杀人案”而沸沸扬扬,更加臭名远播。哈哈哈! 蜜蜂因为过去曾经力挺邓玉娇案,关注雷洋案,所以也关注这件案子。
这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在中国山东发生了,在中国其他地方,世界其他国家也会发生。 邓玉娇案跟这个案子完全不同,邓案中的邓玉娇确实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案情简单明白,根据中国刑法,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其他如杨佳被暴力执法后报复杀警案、雷洋嫖娼被警控制过度死亡案,都有不同情况,应该一个个进行个案具体分析。 山东聊城发生的这个案子,于欢杀人因为有人逼债辱其母,其母苏银霞被辱是因为欠债不还。因此有人认为:杀人有理于欢无罪! 蜜蜂认为:母亲被辱,其子杀人,虽然情有可原,处罚可以从轻,但是绝对不能是无罪。 无论何种原因,剥夺他人生命都是犯罪行为。中国从战国时代开始实行法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是基本刑法。流转千年有理有据的“杀人有罪!”应该受到处罚;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战场上杀人、法庭审判判决杀人、公平条件下决斗杀人可以无罪(现在也不允许了)计划生育人工流产等。 现在社会文明进步了,对于杀人犯罪处罚已经放宽,究其杀人原因,一般会适当降低处罚等级。目的是防止人们滥杀。同样道理,即使于欢这次杀人有“辱母”原因,也不能认为“杀人有理无罪”。 法庭如果判他“无罪”那么势必会造成今后民间报复杀人成灾,比如那位被杀者的儿子,也可能“合情合理地”杀人以报“杀父之仇”!不是吗?案中有个情节,是有人报警过后来了警察,但是该警察无作为,才造成事态恶性发展。这应该作为一条理由开除他的公务员职务,他应该为后来的恶果负较大责任。 而且,其母欠债不还,也是违法,也是应该追究处罚。好像其母苏银霞涉集资诈骗已被捕。一码归一码,不能说“辱母杀人”就无罪,不能说因为是“辱母”之受害者,就不该负“欠债不还”之责任。政府完全可以公开明白解释案情,避免有人浑水摸鱼,造谣惑众,让不明真相的人被蒙蔽蛊惑。 国内一直有许多烂货知识分子名人名流,他们一方面高喊“中国没有法制”“无法无天”,但是真正有了案子后,特别是法庭判决之后,又大肆鼓潮“维护道德、不要恶法!”“辱母者该杀”等等。这不是自相矛盾儿戏法律吗? 海外如阿妞们硬把这案子拉扯到中共和党性上,则完全是昏头昏脑地胡搅蛮缠。实际上是反映了极端毛左的观点:资本主义在危害中国!就不应该推广普世价值!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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