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的某些搞笑政治思维 华人中,经常会出现的某些政治思维,在俺农民看来,是非常搞笑的。 先说关于言论自由。许多人认为,美国的言论自由就是谁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某些人认为:网站不能封人。人人都有言论自由的。并且他们认为自己是站在道德的最高点上。洋洋得意。这简单是胡说的。 第一条修正案〔1791〕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这是在华盛顿任期内的宪法修正案。无论你怎样解释这一条款,多数美国人心中的言论自由就是指在美国司法管辖区内批评美国政府的自由。至于认为什么样的言论都可以讲,不会有麻烦,那是非常幼稚的想法。别说美国政府的雇员,有许多禁忌不能说,教师有各种禁忌不能说。各种各样的人,有不同的禁忌,乱说,那会带来很大麻烦的。 你到电影院里大喊:“起火啦!”,看看随后会发生什么,你就知道后果了。 你到美国各大新闻网站上,贴些胡言乱语,如果不被人注意,大概还会存很久的。如果引人注目了,看看会不会被删掉?如果你胡说太远了,有时,警察会去敲你家门的。 认为,美国既然有保障批评美国政府的自由,就没有人试图收拾你,仅仅因为你说了什么,那也是太天真的。 1798年,在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任内,国会制定的惩治叛乱法是美国历史上针对政治活动的一项最具有镇压性的法令。 这项法令规定对任何非法联合在一起或进行串通以“图谋反对合众国政府任何法令或措施”的人,或者是书写、印刷,用言辞表明、出版“反对美国政府或总统的任何捏造的、诽谤性的和恶意的文章或著作,意图中伤……或者对其加以轻蔑或丑诋的人”,都要科以罚金或监禁。这些法令所规定的终止日期是1801年3月3日,即下一届总统的就职之日。 下一届总统是民主党的托马斯·杰斐逊当选,他自然没有续那个法令的。 在这个法令下,佛蒙特州的众议员马修·莱昂。他攻击对手,遭到起诉,被一位联邦法官宣布有罪,判处四个月徒刑,科以罚金1千美元。他在服刑期间,重新当选为众议员。 那个惩治叛乱法令终止后,美国人是否就什么都可以说的。完全不是的。 社会党总书记申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散发传单,煽动年轻人抵制征兵,他于1919年由最高法院宣判有罪的。 1957年,最高法院裁定:“宣扬淫秽不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1966年,金斯伯格由于邮寄《家庭主妇有这样的婚外性生活手册》和一种名为“爱罗斯”的据说属于淫诲的材料二被判罪。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那种认为美国的政治家都是谦谦君子,那更是胡说的。华盛顿的财政部长哈密尔顿,他只愿屈居在华盛顿手下。他和托马斯·杰斐逊是死对头的。哈密尔顿最后和杰斐逊的副总统伯尔决斗,哈密尔顿受伤而死。 伯尔阴谋发动叛乱,但没有被法官定罪。杰斐逊决心使他被定罪,但没有成功。伯尔最后逃往欧洲,其实就是中国人心中叛国的概念。但美国人不理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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