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的某些搞笑政治思維 華人中,經常會出現的某些政治思維,在俺農民看來,是非常搞笑的。 先說關於言論自由。許多人認為,美國的言論自由就是誰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某些人認為:網站不能封人。人人都有言論自由的。並且他們認為自己是站在道德的最高點上。洋洋得意。這簡單是胡說的。 第一條修正案〔1791〕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剝奪公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申冤的權利。 這是在華盛頓任期內的憲法修正案。無論你怎樣解釋這一條款,多數美國人心中的言論自由就是指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內批評美國政府的自由。至於認為什麼樣的言論都可以講,不會有麻煩,那是非常幼稚的想法。別說美國政府的雇員,有許多禁忌不能說,教師有各種禁忌不能說。各種各樣的人,有不同的禁忌,亂說,那會帶來很大麻煩的。 你到電影院裡大喊:“起火啦!”,看看隨後會發生什麼,你就知道後果了。 你到美國各大新聞網站上,貼些胡言亂語,如果不被人注意,大概還會存很久的。如果引人注目了,看看會不會被刪掉?如果你胡說太遠了,有時,警察會去敲你家門的。 認為,美國既然有保障批評美國政府的自由,就沒有人試圖收拾你,僅僅因為你說了什麼,那也是太天真的。 1798年,在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任內,國會制定的懲治叛亂法是美國歷史上針對政治活動的一項最具有鎮壓性的法令。 這項法令規定對任何非法聯合在一起或進行串通以“圖謀反對合眾國政府任何法令或措施”的人,或者是書寫、印刷,用言辭表明、出版“反對美國政府或總統的任何捏造的、誹謗性的和惡意的文章或著作,意圖中傷……或者對其加以輕蔑或醜詆的人”,都要科以罰金或監禁。這些法令所規定的終止日期是1801年3月3日,即下一屆總統的就職之日。 下一屆總統是民主黨的托馬斯·傑斐遜當選,他自然沒有續那個法令的。 在這個法令下,佛蒙特州的眾議員馬修·萊昂。他攻擊對手,遭到起訴,被一位聯邦法官宣布有罪,判處四個月徒刑,科以罰金1千美元。他在服刑期間,重新當選為眾議員。 那個懲治叛亂法令終止後,美國人是否就什麼都可以說的。完全不是的。 社會黨總書記申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散發傳單,煽動年輕人抵制徵兵,他於1919年由最高法院宣判有罪的。 1957年,最高法院裁定:“宣揚淫穢不屬於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1966年,金斯伯格由於郵寄《家庭主婦有這樣的婚外性生活手冊》和一種名為“愛羅斯”的據說屬於淫誨的材料二被判罪。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那種認為美國的政治家都是謙謙君子,那更是胡說的。華盛頓的財政部長哈密爾頓,他只願屈居在華盛頓手下。他和托馬斯·傑斐遜是死對頭的。哈密爾頓最後和傑斐遜的副總統伯爾決鬥,哈密爾頓受傷而死。 伯爾陰謀發動叛亂,但沒有被法官定罪。傑斐遜決心使他被定罪,但沒有成功。伯爾最後逃往歐洲,其實就是中國人心中叛國的概念。但美國人不理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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