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一個博名好像叫做"花崗岩" 的博客就一起涉嫌兇殺案件的嫌犯常林鋒在羈押期雙臂受傷致殘寫得一首騎驢屍:“七絕 題照(123)納粹狂魔難比肩”。
“騎驢屍”把共黨比作納粹,沒有人性,嚴刑逼供,把嫌犯常林峰折磨成樹根雕般的殘缺手指,雙臂傷痕累累的殘廢人,圖片不能不說是具有強烈的視覺衝擊力(下圖) 
看了讓人毛骨悚然。“屍文”也是義正辭嚴:
冤獄無端羈六年 根雕高舉問蒼天 紅朝酷吏塑精品 納粹狂魔難比肩
有一個叫做什麼“傻逼評論員”在回帖中說,(對不起,現在記憶大不如從前,時常把博客的名字記錯,如果本文里提及的博客的名字有誤,絕非故意)一定要清算共黨的惡性,血債血還之意溢於言表。看的我膽戰心驚,嚇着我了。我是五毛,和共黨是一根繩上的螞蚱。
對於這個案件我毫不知情,搜索一下,原來這個叫做常林峰的嫌犯是原中國電子報的副總編,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時常家失火,消防員於5時14分到達火場。三四分鐘後,火勢得到控制。消防員用消防鈎檢查地上是否有餘火時,發現在一層樓梯拐角處,有一具燒焦的屍體。 屍檢結果證明燒焦的屍體被確認是住在該樓3層的中央財經大學女教師,42歲的馬燕,其身體大部分嚴重炭化。經過檢驗,死者氣管內未見異物,右側舌骨骨折,血液中未檢出乙醇和一氧化碳。死者很可能是被扼壓或掐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焚屍。此外,消防部門調查顯示,起火點就是屍體被發現的位置。火災原因被認定具有放火嫌疑。馬燕是常林峰的妻子,夫妻關係不好。常林鋒也在火災中受傷。其顏面、四肢被燒傷,表皮大部分脫落。 在接受詢問時,常林鋒說,他在失火前一天晚上11點半回的家,妻子馬燕在家。次日凌晨5時許,他聽見有人喊着火了,就叫醒妻子一起跑出家門。跑到二層和三層之間拐角的地方,他發現火很大,就慌忙跑到了五層一鄰居家躲避,而妻子的去向他不知道。 常林鋒的陳述被認為很可疑,而且警方在走訪調查中了解到,常林鋒夫妻於1988年結婚,2001年育有一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閉症,事發時在青島治療;夫妻倆經常爭吵;常林鋒還有一個情人。因認為常林鋒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0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審判決,認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鋒在自己家中與妻子馬燕發生口角,用手扼壓馬燕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後,常林鋒將妻子屍體運至該單元一層樓道內縱火焚屍,並導致火災。着火過程中,常林鋒本人和兩名鄰居被燒傷。法院審理時採信常林鋒在羈押期間的有罪供述。判常林峰死緩。常林鋒不服提出上訴。常林鋒稱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訊逼供和超強審訊。辦案民警出庭作證時否認“動粗”。
2011年4月15日市高院當日二審裁定裁定一審審判決的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2013年3月20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開宣判。認為,各方意見對被害人馬燕舌骨大角骨折是否系外力所致存在矛盾。關於常林鋒雙手、雙臂被燒傷原因以及防火過程中是否使用助燃劑等證據存在矛盾。公訴機關指控常林鋒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的證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罪名不能成立。改判常林鋒無罪辯解。(案件審理過程摘自有關新聞報道)
此案被稱為中國的辛普森之案。這裡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常林峰的手臂是否是被公安的酷刑所致。二是常林峰妻子馬燕是否是死於謀殺。辦案民警在法庭作證是否認動刑,常林峰在出獄後也只是說在獄中自己的燒傷手臂沒有獲得應有的醫療,所以致殘。缺乏必要的醫療導致的身體傷殘固然缺乏人道,但和酷刑致殘有着根本的區別。下面是網絡上可以找到的常林峰當時受審時的圖片: 
傻逼們睜大眼睛看清楚了,當時常林峰的雙臂已經變色,說明他的燒傷程度是相當嚴重的。這種燒傷如果沒有及時的治療,特別是皮膚移植,雙臂的皮膚就會結痂,變形,手指關節就會扭曲。這就是我們看到第一張圖的情景。
第二個問題最為關鍵,常林峰之妻馬燕到底死於什麼? 屍檢報告已經給出答案,馬燕肺里沒有一氧化碳,這說明李燕不是燒死的,而是在起火前就已經沒有了呼吸,另外馬燕舌骨骨折,這種骨折是掐殺案件里常見的傷痕。這兩點證據無論在任何現代司法都指向謀殺,而常林峰是現場僅有的幾個人之一,嫌疑最大。現在北京二審判常林峰無罪,只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常林峰殺害了妻子,而不是說法院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常林峰沒有殺害李燕。在這一點上,中國刑法的定罪程序可以和任何西方國家媲美。
常林峰被無罪釋放了,可他妻子馬燕的冤屈就將永遠消失在歷史的塵埃之中。
寫騎驢屍和回帖的傻逼,這個道理,恐怕不是你們這樣人的智力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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