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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峰杀妻案考证
   

看见一个博名好像叫做"花岗岩" 的博客就一起涉嫌凶杀案件的嫌犯常林锋在羁押期双臂受伤致残写得一首骑驴尸:“七绝 题照(123)納粹狂魔难比肩”。


“骑驴尸”把共党比作纳粹,没有人性,严刑逼供,把嫌犯常林峰折磨成树根雕般的残缺手指,双臂伤痕累累的残废人,图片不能不说是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下图)

24.png

看了让人毛骨悚然。“尸文”也是义正辞严:


冤狱无端羁六年        根雕高举问苍天

红朝酷吏塑精品        納粹狂魔难比肩


有一个叫做什么“傻逼评论员”在回帖中说,(对不起,现在记忆大不如从前,时常把博客的名字记错,如果本文里提及的博客的名字有误,绝非故意)一定要清算共党的恶性,血债血还之意溢于言表。看的我胆战心惊,吓着我了。我是五毛,和共党是一根绳上的蚂蚱。


对于这个案件我毫不知情,搜索一下,原来这个叫做常林峰的嫌犯是原中国电子报的副总编,

2007年5月16日凌晨5时常家失火,消防员于5时14分到达火场。三四分钟后,火势得到控制。消防员用消防钩检查地上是否有余火时,发现在一层楼梯拐角处,有一具烧焦的尸体。

尸检结果证明烧焦的尸体被确认是住在该楼3层的中央财经大学女教师,42岁的马燕,其身体大部分严重炭化。经过检验,死者气管内未见异物,右侧舌骨骨折,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和一氧化碳。死者很可能是被扼压或掐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此外,消防部门调查显示,起火点就是尸体被发现的位置。火灾原因被认定具有放火嫌疑。马燕是常林峰的妻子,夫妻关系不好。常林锋也在火灾中受伤。其颜面、四肢被烧伤,表皮大部分脱落。

在接受询问时,常林锋说,他在失火前一天晚上11点半回的家,妻子马燕在家。次日凌晨5时许,他听见有人喊着火了,就叫醒妻子一起跑出家门。跑到二层和三层之间拐角的地方,他发现火很大,就慌忙跑到了五层一邻居家躲避,而妻子的去向他不知道。

常林锋的陈述被认为很可疑,而且警方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常林锋夫妻于1988年结婚,2001年育有一子,因患有先天性自闭症,事发时在青岛治疗;夫妻俩经常争吵;常林锋还有一个情人。因认为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0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在自己家中与妻子马燕发生口角,用手扼压马燕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常林锋将妻子尸体运至该单元一层楼道内纵火焚尸,并导致火灾。着火过程中,常林锋本人和两名邻居被烧伤。法院审理时采信常林锋在羁押期间的有罪供述。判常林峰死缓。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常林锋称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时否认“动粗”。


2011年4月15日市高院当日二审裁定裁定一审审判决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2013年3月20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认为,各方意见对被害人马燕舌骨大角骨折是否系外力所致存在矛盾。关于常林锋双手、双臂被烧伤原因以及防火过程中是否使用助燃剂等证据存在矛盾。公诉机关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改判常林锋无罪辩解。(案件审理过程摘自有关新闻报道)


此案被称为中国的辛普森之案。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常林峰的手臂是否是被公安的酷刑所致。二是常林峰妻子马燕是否是死于谋杀。办案民警在法庭作证是否认动刑,常林峰在出狱后也只是说在狱中自己的烧伤手臂没有获得应有的医疗,所以致残。缺乏必要的医疗导致的身体伤残固然缺乏人道,但和酷刑致残有着根本的区别。下面是网络上可以找到的常林峰当时受审时的图片:

29.jpg

傻逼们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当时常林峰的双臂已经变色,说明他的烧伤程度是相当严重的。这种烧伤如果没有及时的治疗,特别是皮肤移植,双臂的皮肤就会结痂,变形,手指关节就会扭曲。这就是我们看到第一张图的情景。


第二个问题最为关键,常林峰之妻马燕到底死于什么? 尸检报告已经给出答案,马燕肺里没有一氧化碳,这说明李燕不是烧死的,而是在起火前就已经没有了呼吸,另外马燕舌骨骨折,这种骨折是掐杀案件里常见的伤痕。这两点证据无论在任何现代司法都指向谋杀,而常林峰是现场仅有的几个人之一,嫌疑最大。现在北京二审判常林峰无罪,只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常林峰杀害了妻子,而不是说法院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常林峰没有杀害李燕。在这一点上,中国刑法的定罪程序可以和任何西方国家媲美。


常林峰被无罪释放了,可他妻子马燕的冤屈就将永远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写骑驴尸和回帖的傻逼,这个道理,恐怕不是你们这样人的智力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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