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资本的本质并非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 ——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批判之二 马克思的《雇佣劳动与资本》重点分析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亦即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在这个小册子中,马克思依据的就是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来表明资本与劳动的本质。但是问题在于,一旦并不存在马克思所讲的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资本与劳动的性质也就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就不具有任何科学价值。 一、资本的本质并不在于资本的增殖 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核心是讲资本家即企业主用资本购买工人的劳动,实现了资本的增殖。比如前面提到的,资本所有者用3马克购买工人12小时的劳动,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于是资本所有者获得了3马克的资本增殖。资本及资本的本质也由此而来,即马克思讲的,“凡是由于积累起来的、过去的、物化的劳动支配直接的、活的劳动,积累起来的劳动才变化资本”,“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意思也是通过资本支配劳动,实现了资本增殖。但我以为,马克思对资本的认识太过狭隘和肤浅,(1)将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或企业主的劳动完全排除在管理过程之外,在商品总价值中根本就没有计算资本所有者劳动创造的新价值;(2)在商品总价值中没有计算资本形成的收入,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不变资本只是转移旧价值,资本本身被当作不产生收益的东西;(3)将工人的劳动看作是是唯一创造新价值的源泉,将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而马克思的这三点在事实上是经不起批驳的。第一,资本家本身就是劳动者,参与价值的创造;第二,资本在任何时期,都是稀缺或短缺的资源要素,资本的使用必须形成收益,比如如果是借贷资本,就要付利息,这也是资本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第三,工人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主体,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得到了全部的利益补偿,不存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划分;第四,资本所有者即资本家的收入即利润一部分来自于自己的劳动,一部分来自于资本的利息。 一个人拥有资本,他可以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产品,通过交换形成收入。但是,当资本量扩大,需要更多的劳动者时,就要以支付工资的形式购买劳动,否则,已经扩大的资本就会形成产能过剩。当然前提是社会上存在着有劳动能力需要寻找工作才能劳动的人。这样,资本所有者通过购买劳动,实际上是提高了资本或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加了边际收益。因此,资本的本质,并不是支配工人活劳动形成资本增殖,而是在提高资源配置效应的基础上增加收入,这里既包括资本所有者收益的增加,也包括工人获得的工资。跟马克思概括的资本本质不是一回事。资本真正的本质,应该是提高资源配置效应产生的收入,形成的价值增值。 二、资本是物化的社会关系 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特别强调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他讲到,“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就不是资本了”,资本“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构成资本的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难道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生产出来和积累起来的吗?难道这一切不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被用来进行新生产的吗?并且,难道不正是这种一定的社会性质把那些用来进行新生产的产品变为资本的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36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而马克思为什么强调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归根结底是要说明他对资本的憎恨和仇视。可是,在我看来,资本并非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资本首先是物。它购买劳动也好,不购买劳动也好,就是以货币、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等存在的实物。这就是“资本的肉体”。其次,资本归资本的所有者即资本家所有,只有当资本家用自己的资本与他人包括劳动者发生关系的情况下,资本才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反映资本家与其他人的关系。但这并不等于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资本只是物化的社会生产关系,即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见,马克思简单定义“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是比较武断的认识。 三、资本与劳动是平等的非剥削关系 马克思之所以规定“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根本目的还是说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突出强调资本的实质是占有雇佣劳动者的无酬劳动或剩余劳动。他指出,“工人拿自己的劳动换到生活资料,而资本家拿归他所有的生活资料换到劳动,即工人的生产活动,亦即创造力量。工人通过这种创造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为此,马克思还专门举例,“举一个例子来说吧。有个农场主每天付给他的一个短工5银格罗申。这个短工为得到这5银格罗申,就整天在农场主的田地上干活,保证农场主能得到10 银格罗申的收入。农场主不但收回了他付给短工的价值,并且还把它增加了一倍。可见,他有成效地、生产性地使用和消费了他付给短工的5银格罗申。他拿这5银格罗申买到的正是一个短工的能生产出双倍价值的农产品并把5 银格罗申变成10银格罗申的劳动和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马克思说来说去,就是要死守“存在着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反过来,我说来说去,是坚持并不存在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批判和否定马克思关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 只要我们承认资本家作为劳动者并参加劳动这个基本的牢不可破的事实,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即工人关系就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工人在一定的劳动时间里面拿到了他劳动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拿到了他的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扣除税收和保险等的因素),并没有被剥削,也没有谁剥削他。资本家的利润则来自于自身的劳动和资本的收益。从投资的角度考察,这个资本的收益在理论上应该大于资本的利息。资本的所有者或者资本家并没有剥削谁,也没有谁被资本家剥削。 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不是剥削的关系,那么是什么样的关系?我认为就是平等互利的关系,或者叫劳资两利的关系。所谓平等,(1)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不存在外在的强制,是没有人身依附关系下发生的经济行为;(2)资本的所有者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一样都是劳动者,他们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3)资本家的收入即利润与工人工资来自于各自的资源要素,不存在谁剥削谁、谁受谁剥削的问题;(4)尽管资本家与工人在收入上存在差别,财产占有也有差别,但与剥削无关,不能以剥削对待,也不能以收入差别作为有无剥削的依据;(5)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利益矛盾,也会遇到不合理的情形,资本方往往处于有利的优势地位,工人或雇佣劳动者可能处于不利的劣势地位,但是这些矛盾,不是用消灭剥削的办法解决,而是通过协商、对话、谈判、罢工以及法律和政府调节等途径解决。所谓互利,就是在不存在剥削的条件下,通过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使得包括资本与劳动在内的资源要素重新配置,工人获得了应得的工资,资本获得了利润。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断言“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工人若不受雇于资本家就会灭亡。资本家若不剥削劳动(不准确,应该是“资本家若不雇佣劳动”)就会灭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东西,恰恰证明被批判者是对的,错的只能是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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