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给瑾子伸张正义点赞,给嘎子在老几博文的留言点赞。)
一早起来看到瑾子伸张正义,把滚刀肉嘎拉哈送监。 嘎拉哈不懂得“政治正确”,随意对不相关的博主发疯。不自律,必为它律。剔除万维的臭狗屎,想必是大快万维人心。 嘎拉哈作为哲学好辨俱乐部网友,名声似乎也不怎么样。 远方博在我博文评论说:“这个网上由于有嘎拉哈这样的2face,让我觉得交流起来无聊的很。” 老几给嘎子的定论是:“嘎大骚是个受虐狂,打着康德的旗号反过来虐待康德和老黑”。 pia的评论:“打着人文主义旗号反人文,打着洋奴的旗号反西方文明.....这种自己打自己嘴巴的蠢货还真少见。” 总而言之,站在上面的立场上,先要给让滚刀肉挨刀的瑾子博点个赞! 不过嘎拉哈的问题,大多是伦理问题,较少道德问题。 嘎拉哈同学这几年经过教育,还是有根本性的进步滴。 具体表现是:以前嘎子认为老几是在拔高老子孔子,现在嘎子认为老几是在贬低孔子老子。 用嘎子的鸭语翻译一下,以前嘎子认为老几是人,老子孔子是猪;现在嘎子认为老几是猪,老子孔子才是人。这真正是一个巨大滴进步! 这是嘎子的评论: “【举个简单的例子,人为己,为私,隐私,是天道;父子人伦也是天道,是绝对,不可违;社会公平正义是相对,是伦理,是可以调和的。所以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 ----- 我对炎黄子孙们打着维护传统文化的旗号打老子孔子的脸的行为是非常不肖的。我不相信老几的这一段解释,真的是代表了孔子的本意。无论如何,孔子早在两千年前就能够认识到,一个人给另外一个非亲非故销赃,与父亲为儿子销赃的行为,罪行应当是有别的。所以,孔子这里的“直在其中”,绝对不应当是指“不可违”,而是指”有合乎情理的成分在其中“。 西方法律精神当中也含有一定”直在其中“原理,例如,利益冲突原则,亲属,或者利用相关者的证词不予采纳。 但是按照老几的“天道不可违”的解释,老爸不仅必须为儿子销赃,而且还应当鼓励所有的老爸,为儿子销赃。” 这里,老几给嘎子点个大大的赞! 因为她已经能够意识到老子孔子思想的境界。尽管她不明白伦理道德不是非黑即白,完全曲解了老几的意思。(相对老孔来讲,老几是猪,歪曲点没啥,呵呵) 我一贯主张言论自由,不主张长期封人。
毛主席他老人家教导我们说:重要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希望嘎子同学出来,继续从道还兄那里接受孔夫子和老子的再教育,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