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与“见死不救” 同学圈转发一贴如下: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5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如果我们有良心,就为李芊医生叫好,认为李芊是真正医生的转起来,认为李芊是中国最美医生的转起来,你的每一次转发,都在唤醒一个民族的觉醒!中国需要这样的医生! 如果不能改变,也许我们这一代人注定要遗臭万年、以后史书上会这样评说: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国人,他们耗尽了地下的煤炭石油与铁矿、他们浑浊了地面的河流小溪与湖海、他们污秽了天上的云彩和空气、他们沦丧了几千年人类形成的道德、小孩不敢独自出门、老人倒地无人敢扶敢救、歹徒横行四邻沉默、金钱和权力是他们惟一图腾! 南来客读后义愤填膺。 都别扯上美国,更别扯《军规22》。还是就事论事吧。 南来客不是律师,只能在道德法庭(无需执照)为李医生一辩。 依法判案?没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说反对司法独立?忘了政治挂帅? “见死不救”不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怎么就忘了用这条替李医生脱罪? 如果法官所说成立,那么: 铁路局是非法行医幕后指使者。李医生是在列车广播后非法行医的,铁路局有教唆、怂恿、容留他人非法行医之嫌,更有不配备可合法行医医生之渎职罪; 医学院误人子弟,没有明确说明弟子在列车上不得行医; 人大有关委员尸位素餐,没有立法规定谁可在列车上行医。 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救死扶伤”可是老毛说的。当年老和尚打伞,如今不知法大还是最高指示大? 学雷锋是谁倡导谁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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