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的沉沦状态,决定了人只有悔改信主,也就是生命得到改变,从悖逆转向服从神 的命令,才能正确使用自己的意志和能力。没有这个关键改变,人在和神的关系所有的 事务上,都是出于自己有罪的本性,逾越自己被造的地位,行违背神的命令之事。阿民 念主义的错误,把人的没有得救之前的状况想象成不偏不倚,甚至是正面的生命光景。 这个错误的性质是忽略了罪人现状,错误地解读了人的罪性。 17,人的被造地位,决定了人必须服从造物主,以实现神的创造目的为天职。人的一切能力,包括自己的意志,都是神为了实现创造目的准备的,都必须为这个目的所使用。不是为了这个创造目的的任何使用,都是误用。任何误用,当事人作为可以做出选择的意志载体,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受所带来的后果。也就是说,任何背离神的创造目的的行为,都是和神远离;如果暂时的远离变成长期的远离,也就是不断地背离神的创造目的,就会形成和神的永远隔绝。这也就是,人的被造地位,决定了人的意志必须按照神的创造目的被使用,并非各凭己意,随便发挥。从另一个角度看,背离神的创造目的地使用自己的意志,结局就是永死的惩罚,彻底丧失了行驶意志能力的机会,同时也使得人的其他功能和能力被彻底剥夺。因此,从人的被造地位来看,所谓绝对自由意志也是一种幻想。阿民念主义观点的基石自由意志就是以这样的幻想为依据的产物。 18,诚然,神给人的意志,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条件下,是自由的。在服从神的前提下,人有最大的自由。正如在法制社会下,在守法的前提下,人有在法律保护下的各种自由。但是,一旦违法,自由就被限制。又如一个幸福的家庭,父母会给儿女很多自由,让他们在健康的环境里成长。但是一旦他们行为悖逆,甚至反叛父母,就要受到限制,甚至先前的自由也会被减少。根据圣经的教导,我们也知道,人只有两种状态,一种是属于世界;一种是属于神。属于世界的自由,是被罪辖制的自由,也就是可以选择犯不同的罪。属于神的自由,可以在同为属神的不同事情上做出自由选择,比如祭祀过偶像的食品可以吃也可以不吃。在不同国度之内的选择自由,不是自由选择不同的国度。变换国度是神的做工。神不做工,没有人能跳出属世的国度。同样,神不主动,没有人可以进入神的国度。 19,罪人在属神的事务上没有能力符合神的要求,并非意味着没有或者不能做出有益于家人,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事情。罪人起码可以并且能够控制自己不对他人过度伤害。这里有社会影响和政府管理的效能,但是更主要的每个人虽然被罪污染,却没有完全败坏的良心依然在发挥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是神的护理一个方面,目的是让人类可以自然延续下去,在神计划的时刻到来之时,实施神的拯救计划。在这个计划实施之前,神不允许人类自行毁灭的行为发生。但是,这种对人类延续起到保障作用的良心,是没有能力认识神的。认识神的良心只能是神拯救,更新,重生罪人的结果,也就是必须经过第二次创造。 20,阿民念主义认为拯救是神对罪人凭己意作出的正确决定的奖赏,而不是神单单凭借自己的美意给人的礼物。这种认识彻底破坏了基督徒对神感恩的基础。因为如果救恩的获得是根据人自己和决定行动,对结果的感恩对象就是人自己了。这种感恩观和一切异教以假神为对象的感恩观在本质上趋于一致。凡是不是把感恩唯独放在真神身上,那么不管是放在任何可见的和不可见的被造身上,即使是归功于己,都在性质上是崇拜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