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大陆《南方周末》首先报道“山东辱母杀人案”,立即引爆中国大陆舆论。一桩明显的防卫过当案子,被警匪勾结弄成黑社会获胜,将一个因被黑社会逼债母亲当众受辱激怒后杀人的青年,判处无期徒刑,还要替黑社会成员付出巨额赔偿罚金。这样的事假如是国内体制内人士为警匪辩护,也就罢了。可是常年生活在海外欧美西方的高学历高智力人士,跳出来为山东警匪黑法院的判决辩护,恨不得鼓动当地黑社会和武警法院把这个于欢和老母一起抓了剥皮喂狗,确实是匪夷所思的。 更匪夷所思的是,共产党这回不但没有封闭那家煽动民众对党国公检法不满的《南方周末》, 没有拘留关押那些站出来高调为杀人犯于欢讨公道的明星公知,甚至还听取了俺这个臭名不昭著的海外反华反共份子的意见,屁股居然往杀人犯和俺这样的反共分子一边挪过来好几尺,几乎完全采纳了俺的反判决:防卫过当伤害罪,绝无无期徒刑之罪,对因当众辱母而被杀者绝无赔偿之理。 最令俺不安的是,俺在万维的好几位经年好友,跟于欢以及辱人而被杀者无亲无故,山东聊城法院那些马桶法官也不是他们的同学好友,为了跳脚反对俺这个反党反华份子,拼老鼻子劲为山东马桶法院判决辩护,这次却被党判决,要跟阿妞俺这个反革命好好学习党国法律了。 下面免费为这些朋友上党国法制法律扫盲班课程101: 北京时间6月23日,山东“辱母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欢从原判无期徒刑改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定,上诉人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 鉴于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欢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诉主要罪行,且被害方有恶劣手段侮辱于欢之母的严重过错等情节,对于欢减轻处罚。法院认定,上诉人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对上诉人所提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原判认定于欢故意伤害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事实不全面,部分形式判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应予改判。 于欢故意伤害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晚10点,山东聊城母子苏银霞、于欢二人在苏银霞经营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被十余位高利贷催债者侮辱、并被阻止离开。 冠县警方到达现场后,迅速离开,双方再度冲突,于欢刺死一人、刺伤三人。 11月21日,检察院对于欢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院判定于欢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