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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被伊斯兰暴徒杀害,儒家信徒吵啥?
   

  两位中国国籍的年轻基督徒,由韩国人带领前往巴基斯坦传福音,遭ISIS暴徒绑架杀害。这件事不太寻常地在中国知识界引起了一阵波澜——尤其是在儒家知识群体中。知识分子应如何看待这一悲剧?国家对公民的保护是不是应预设前提?


  老高按:上个月,两位中国年轻人在巴基斯坦遭伊斯兰国(ISIS)暴徒绑架杀害,这类事,通常会引起民众的愤慨,而知识界一般反响不大。而这一次却不太寻常,在中国的知识界引起了一阵波澜——尤其是在与儒家有关联的知识群体之中。
  据称,去年11月,这一对中国夫妇在一名韩国人的带领下,进入了巴基斯坦南部俾路支省首府奎达,这是一个穆斯林聚集区。韩国人在当地开办了一所“语言学校”,日常活动却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他俩与另外11人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组织,13人每天都要举行集体会议,并三五人一组,向当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宣传基督教经典,邀请当地人参加他们的活动,给这些穆斯林唱基督教歌曲,等等。参加过的当地人说,这些活动基本上是宣扬基督教教义的“宗教仪式”。
  韩国历史上属于儒家文化圈,近年来却似乎有“脱亚入欧”趋势,成为向其它国家传播基督教的大国。韩国一些宗教团体赴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中东伊斯兰国家传福音,多人遭驱逐出境,并屡屡发生人质绑架与被杀害事件。中国也在今年初驱逐了32名韩国传教士。这次则是韩国人鼓动中国年轻人到高危地区传教。
  这次两名中国人遇害的事件,有几个要素被注意到:基督徒,到伊斯兰教地区,受韩国人鼓动,等等。在中国当代儒家学派的几个平台上和儒家代表人物的自媒体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就有迥然不同的看法。被尊为“新时代儒学大师”的姚中秋(秋风)在其微博上的发言,更引起非儒家学者的抨击。
  上个星期,我收到了通过电子邮件发行的《儒家邮报》,這一期登载了几篇对这一事件观点不同的文章。虽然我不信奉儒家学说,更未皈依任何宗教。但我一向对于思想容量较大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感兴趣,他们讨论的焦点,虽然与儒家信仰有关,却超出信仰,不仅涉及法律、个人权利、民族情感,更牵涉宗教认同和国家认同孰大、国家保护公民职能的边界,等等。我仔细看了这几篇文章,转载于下,又将其中有人提到的张鸣的文章也找来,一并放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儒家邮报》所刊的几篇讨论文章,都有作者简介,其中大段关于该作者研究(或曰“弘扬”)儒家学说的专著和文章的篇目,我就简化了;又仿这一格式,找来维基百科上张鸣的词条,在他的文章前加了一个作者简介。
  儒家虽然并未自诩为“儒教”,但其中相当一批信徒颇有宗教范儿,可谓“准宗教”;而任何宗教,隨着发展扩大,对教义的理解、对如何传播本教教义的策略、对如何扩大在中国和全球人们精神领域的“市场份额”,也势必逐渐产生分歧,会萌生温和、激进等各种派别,现在儒家中有些人的排他性就已经显露。这里我也预先提醒,下面讨论中有些观点在我看来颇有偏见,可能构成冒犯,激人怒火,但我希望大家还是进行文明讨论。


001.jpg

  巴基斯坦警方公布的这对中国夫妇的照片


  在巴基斯坦被杀的两个中国人是“作死”还是“献身”?

  曾海军,儒家网,原载“钦明书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简介:曾海军,男,1976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学哲学博士,四川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四川大学哲学系《切磋集》系列书系主编,以晚周诸子哲学和汉唐经学为主要研究方向。

  对于两个年轻人在巴基斯坦被杀,新闻媒体有一个逐步披露的过程。我和大家一样,先是以为有两个中国人在国外被恐怖分子所杀,后来才逐渐知道,是韩国耶教徒带着这两个年轻人在穆斯林聚居区传教,从而导致被杀。
  在正常情况下,作为普通的中国人,这里头肯定有一个感情的变化过程,只不过变化的程度可能是有差别的。
  从作为中国人单纯的义愤填膺到更为复杂的情感变化,有人可能觉得只是惋惜,有人则只觉得是悲哀,有人可能会感到很恼火,等等。
  我以为这种变化是很正常的,如果有人反倒认为不该有这种变化,依然带着那种作为中国人单纯的义愤填膺,这恐怕才不正常了。
  我本来没有觉得需要特别写点什么,只是旁观了儒家网微信群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才激起一些想说的话。
  我一向不习惯在群里参与争论,因为脑子比较笨,跟不了那种快节奏的表达。在公众场合表达一种看法需要反复推敲才放心,而在群里讨论容易口无遮拦,因此我只好专门撰文表达看法。
  对于这两个被杀的年轻人究竟应该如何表态,我不打算参与国家层面的考虑,只是思考一下作为个人可能有的态度。
  我个人觉得,谴责这两个年轻人“作死”,这显然是带着情绪表达的态度,肯定不太妥当。不过,所谓“带着情绪”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未必不可以有的情绪”,但需要克制;一种是“原本就不该有的情绪”,应该要克服掉。
  对于这两个年轻人,被韩国耶教徒带着去危险的穆斯林聚居区传教,这是不是属于“作死”的行为呢?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两人在生前的时候,肯定无数次被身边关心他们安危的亲朋好友这样规劝过。因此,这种情绪不属于原本就不该有的,而是未必不可以有,但面对着两人既然已经丧失了生命,这种情绪就需要克制好。
  克制了这种情绪,应该表达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呢?我想也不能只是对生命的惋惜。我个人会觉得很悲哀,也不单单是说他们没有好好做一个中国人,而是大家同样生而为中国人,为什么中国人所能生发的力量总是显得那样薄弱,以至于被越来越多的耶教徒带走了。
  因此,这里面更多的可能还是痛惜以及警醒。如果还有愤怒的话,可能也远不止是针对恐怖分子的,未必不可以针对那些韩国耶教徒,甚至未必不可以针对那强势的、无孔不入的耶教本身。
  我原本以为,这样来看也就差不多了。可没想到群里争论的一方原来是个耶教徒,或者至少是个有耶教背景的人。原来是这样,这有什么好争的呢。
  据说有宗教人士赞扬这两个年轻人是“献身”,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作为中国人被激发出一种情绪来说“作死”,又有何不可呢!
  有人就拿死者的家属来说事,说怎么忍心让他们的家属听到这种话呢。这真是太可笑了,难道说他们的家属听到“献身”这样的说法,就会更好受一些吗?
  在通常情况下,死者家属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他们的亲人不信耶教,就不会跟着韩国人去传教,也就不会遭到恐怖分子的杀害。
  有理由相信,他们可能痛恨耶教更甚于恐怖分子。这个时候,却说他们的亲人是“献身”,究竟谁才是真正的残忍呢!
  “作死”尚可以留几分对死者的惋惜,“献身”则留不出一丁点俗世的肯定。
  如果一定要说这两个人是“献身”,则真不如说他们是“作死”,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年轻人等在那里。
  到底是以“献身”的号召怂恿他们一个个走向鬼门关,还是以“作死”的谴责规劝他们回到亲人的身边好好过日子,这其中的差别难道还看不出来吗?
  “作死”未必是一种好的规劝方式,而“献身”一定是一种坏的怂恿方式。
  当然,我觉得最好不要这样相互激发情绪,双方都需要更为公允地看待事物。不过,我们可以尊重宗教的信仰,但宗教人士难道不更应该理解世俗的生活吗?
  我们从世俗层面看出两个年轻人是在犯糊涂,宗教人士可以不认;但我们明明觉得这样太危险了,不该这样让年轻人丢掉性命,为什么宗教人士也不愿意认呢?
  按常理来说,宗教对世俗的宽容程度,应该远远高于世俗对宗教的宽容。可现在看来似乎完全不是这样,世俗对宗教表现得很宽容,可宗教对世俗的要求却往往很苛刻。
  到底是谁在激发着谁的情绪,恐怕还不好说。
  宗教是复杂的,即便组织者居心叵测,信徒也可能是虔诚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从来就觉得,对于有信仰之人,要给予应有的尊重。信徒可能做出糊涂的事,但也不能因此而无视他们虔诚的力量。
  然而,宗教也从来不只是个人的,个人的信仰也未必就能高于一切。如果有人打着宗教的旗号,力图把这两个年轻人或许虔诚却相当糊涂的死打扮成殉道者的角色,则我们也不妨预想另一种可能性,这或许就是帝国主义利用精神的鸦片控制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相互迫害呢?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懂宗教。我们以真诚来对真诚,但如果有人要利用我们的真诚,则我们一定不幼稚。


  国家对国民的保护是无限的吗?

  ——中国公民国外传教遇害事件浅议

  齐义虎,儒家网

  作者简介:齐义虎,1978年生于天津。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教师,复旦大学政治学硕士。主要研究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宪政问题。

  两位中国公民由于在巴基斯坦传教而遇害的新闻已经好几天了,但网络上就此事的讨论热情似乎并没有减退。概括一下无外乎两种声音:
  一种是反躬自省心态。
  认为凡事皆前有因后有果。虽然恐怖分子杀人必须谴责,但那两人也绝非完全无辜。他们在韩国人的雇佣下,到伊斯兰教国家传播基督教,本身就涉嫌违法,具有强烈的宗教挑衅意味,其危险性是可以预见的,完全属于咎由自取。
  好比一个水库,警示牌明明已经提醒有危险了,有些人还要执意下水游泳,那么被淹死又能怨谁呢?怪政府施救不及时吗?但政府立警示牌就已经免责了呀。人虽死但错误不容逃避,如果涉嫌违法,更不宜隐讳,这样才能警示教育国民出国注意自身安全。
  另一种则是护犊子心态。
  认为两名中国人毕竟是我们的同胞,又是被恐怖分子杀害的,故只可谴责恐怖主义,不可指责死者的错误,否则就是蔑视人权、没有仁心、丧尽天良。
  已退休却不甘寂寞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这次也跳出来了,给儒家扣上“法家心肠”的大帽子。孔子讲君子有智仁勇三达德,智是排在第一位的。似这种不问是非曲直、只管撒娇任性的道德绑架主义,不过是妇人之仁,跟傻白甜一根筋的白左实际上处于一个智商水平。
  而且他们还宣称,不管国民做了什么事,国家对其都有无限的保护责任。其潜台词便是:国人被杀、政府失职。这种把什么事最后都能归咎到政府的逻辑可以说是公知的一贯套路,为此甚至不惜违背他们所信仰的自由主义原则。
  问题是,国家对国民的保护是无限的吗?用自由主义的话说,国民是否具有优先于国家支配自己生命的自由权?
  比如,一个人想要自杀,国家是否有阻止的权力?美国一人欲自杀,其母报警,警察来后警告无效遂将其击毙,瞬间自杀变他杀。似这样的国家权力不是很讽刺吗?
  另外医学上的安乐死也涉及到这个问题。国家也许有提醒国民珍爱生命的义务,但对于自杀者至少并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生命固然可贵,但首先要自己负责,而不是把一切责任都甩给国家。
  这两天,新闻报道一位四川老人投河自尽,民警营救反被勒脖子,要被拉着一起死。像这种人,国家还有必要去施救吗?去巴基斯坦这种国家传教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与自杀同样的性质,基督徒甚至会把这种作死视作伟大的献身。既然求死得死,又焉得怨?
  基督徒之所以热衷于传教,因为在他们的教义里,传福音是有高额回报的。这有点像传销组织,发展的下线越多,自己的积分等级也就越高,将来更有可能获得上帝的拣选,进入天国。
  说到底,传教就是以拉别人入教的形式来为自己积分,是一种典型的“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自私行为。这与伊斯兰教里那些为了天堂72处女不惜做人肉炸弹的恐怖分子是一路货色。不在个人修为上下功夫,老想着进行信徒数量的扩张,这还只是一种很低端的宗教形态,更是宗教冲突的根源所在。
  历史上在西方由于传教曾经导致数次大规模的宗教战争,一神教如果不能改掉这个令人讨厌的臭毛病,将来还会把灾难引到中国。
  外来宗教之中国化首先就是要入乡随俗,改革不合时代和国情的极端教义,如此才能和平发展,引导人向善。
  宗教在当下中国存在的一个原则就是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如果不能适应那就要面临被取缔或驱逐的后果。而且信仰自由不等于传教自由,喋喋不休的传教骚扰恰是对个人自由选择信仰的干涉。
  为了落实公民个体信仰自由的宪法性权利,有必要对各个宗教的传教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和限制:外国人不得来华传教,中国人也不应该出国传教;传教仅限于宗教场所,不得出界;宗教信仰只能个体化,自主选择,不能族教捆绑,从小入教,否则皆属违法。
  对于那些高喊着要求国家营救的人,我很好奇他们可有具体的办法?在确认人质被杀害之前,人家绑匪既不要赎金,也不跟你谈判,国家该如何营救?难道要派军队出国去剿匪吗?可巴基斯坦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呀。
  即便要赎金,这个钱应该由谁出?家属、教会还是国家?他们个人的错误,凭什么用全体纳税人的钱来买单?
  空喊口号的圣母婊最好当,也最容易为自己赢得爱心人士的声誉,但一点用也没有,不过是虚伪的道德自我标榜罢了。
  这些传教士往往宗教认同大于国家认同,经常会为了宗教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这次韩国人雇佣中国基督徒去传教,就是利用了中巴友好、签证便利的优势,但反过来却会损害中巴关系。
  如果巴方因此而改变对华的签证便利政策,受牵累的将是全体中国人,这个损失是那两个传教士承担不起的。
  中国近代曾经饱受西方传教士之害,站在巴方立场,我们对这些外来的文化入侵者理应感同身受,岂可假借国家的外交资源为其非法的传教行为保驾护航?
  国家真的对国民负责,那就要事先教导民众,自己信教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传教要受法律制裁,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与其事发之后替其收尸,不如及早立法教之在先,这才是仁民爱民的根本之道。


  法家心肠的儒家

  张鸣,张鸣微读吧

  作者简介:张鸣,浙江上虞人,1957年出生于黑龙江。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担任该系主任。

  两个中国年轻人在巴基斯坦被IS绑架杀害,无论情由如何,但两条鲜活的生命的失去,还是令人痛惜。站在非基督教的立场上,你可以认为引这对年轻夫妇去穆斯林地区传教的韩国人应该负一部分责任,可是无论如何,作为一个人,一个中国人,不会因此而幸灾乐祸。
  然而,还真就有这样的人!著名的新时代儒学大师姚中秋,在他的微博上说:“(这俩人的死)他们的家属应该很高兴吧,终于升入天堂,神会给他们加倍奖赏。会有更多的神的炮灰去送死的。”(见秋风6月12日微博)乍一看,我都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揉了又揉,发现这话是真是挂秋风(姚中秋的笔名)名下的。而且,至今他都没有宣称自己的微博被人劫持了。
  自打宣称自己是儒家,而且如愿以偿地成了当代新儒家的大师以来,秋风能做出什么出格的事,说出什么出格的话来,我都不奇怪。但一个曾经一起写评论、抨击时政的同道,一个前几年还是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的人,能冷血到如此田地,说出如此没有人性的话来,还是把我吓到了。
  这两位年轻人,跟秋风前世无怨后世无仇,又没干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儿,又没有作科犯奸,不过是传教而已,又不是逼人信教。活生生被人杀害了,至于这样冷嘲热讽吗?你们家死了人,家里人会高兴?这样的话,但有人心,说不出来。IS在前面杀人,他在后面击节赞赏,配合得严丝合缝,相得益彰。
  当然,据说当代的儒家,比秋风还过分的,也大有人在。在他们眼里,凡是不肯信奉儒家信条的,都应该送去劳改,或者干脆杀掉。这样的宝贝,人称儒家的瓦哈比派,其实就是顶着儒家招牌的IS。他们手里如果有了枪,也许也能弄出来一个“国”来。
  这样的儒家,我说什么好呢?孔夫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四端、恻隐之心,在他们那里,连影子都没有了。有的,就是顺我昌,逆我亡,专制霸道,冷血到冷酷的IS范儿,连那份著名的“时报”的恶心言论都不如。在他们眼里,只要跟他们的信仰不同,就是死罪,被IS杀了活该。IS不杀,也许以后他们当家了,也会动手杀的。
  如果回到中国语境,这样的儒家,其实就是法家,而且是法家中最冷血的韩非李斯派,可以阴险地建议皇帝焚书坑儒的。
  我们一直说,自打秦灭亡之后,后世的皇帝,虽说独尊儒术,其实不过是儒表法里,后世的儒家,好些也不过是专制的帮凶或者帮闲。但是,我们在今天的儒家那里,看到他们连儒家的表都不见了。不仅是赤裸裸的法家,而且是法西斯。对所有不同意见,不同信仰都要实行肉体消灭的法西斯。
  不要说,他们还没有下刀子,那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权力。如果下了刀子,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算他们充分地时髦,充分地得意,如果干了杀人的事儿,恐怕也不好收场。可是,一旦他们真的有了权,刀子离落到我们的脖子上,也就不会太远了。


  杀我任何国民,都是对我国家尊严的冒犯

  ——也说中国公民国外传教被害事件

  余东海,儒家网

  作者简介:余东海,本名余樟法,1964年生,原籍浙江,现居广西。自号东海老人,网名“东海一枭”等,出版有学术著作《儒家文化实践史(先秦部分)》等。

  两个中国人在巴基斯坦被恐怖集团绑架杀害,外交部连对宗教恐怖主义的谴责都欠奉。(附言:经友人提醒,关于“ISIS杀害两名中国人质”,外交部是有回应和谴责,太轻淡:“中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绑架平民行径、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暴力行径。”唯嫌轻淡耳。)
  大多数媒体静悄悄,大量网民“明示”两个年轻人是自己作死。
  这种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双重冷漠,令人心寒。
  或说对那些“宗教认同大于国家认同的白眼狼”就“不该浪费国家的外交资源去救他们”云,如此居心有违仁义,如此为政就是恶政。我认为,无论哪门哪派、哪个党派学派宗派,是否宗教认同大于国家认同,只要是我国民,其正当权利和生命安全就应该受到国家一视同仁的维护关怀。
  或说伊斯兰国杀害基督徒,是伊教与耶教之间的宗教之争,与儒家无关,儒家同情被伊国杀害的基督徒是妇人之仁。大谬不然。
  宗教之争也有正邪,宗教之上还有道义。姑不论被伊斯兰国杀害的基督徒是中国公民,就是西方人,也足以激发正人的义愤。唯一与儒家无关的,是恐怖组织杀害它们自己人。
  或说伊斯兰国杀害的不是儒生,而是被韩国人拉去传教的基督徒,儒家爱有差等,何必为此多言。此言差矣,大错特错。
  爱有差等是指对亲人、人民和万物爱有差等,所谓亲亲、仁民、爱物,但国家“仁民”不能差等。换言之,所有国民都有权利得到国家的权利尊重和生命关怀。
  国家关怀没有前提,不能预设前提。不论其人地位高低、信仰正邪、德行好坏、是否爱国、会否感恩,国家都一样维护关怀之。
  极而言之,即使是罪犯,也必须依法处置,不容恐怖集团杀害。杀我任何国民,都是对我国家尊严的无耻冒犯!
  儒经强调为政者要有父母之心,要“敬天保民”、“子庶民”,就是视人民如儿女。两个在巴被杀的中国人,无论是世俗口中的“作死”还是宗教性质的“献身”,在儒家眼里都是同胞,在国家眼里都是子民。
  若是王道之国,在尽力救援、适当追责和以直报怨的同时,还应深入反思文化教育、道德教化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民德民智,以免子民误入歧途。

  附:在微博上发表的有关微言:(以下都是余东海在自己微博上的言论。——老高注)
  【答客】或说两个中国人被恐怖势力杀害之事:“儒家讲天子不治夷狄,生番之间相斫杀,况又在外国,置之不理可也。国家可做的就是协助家属去收尸。”这是对经义的误解。“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周语)邦内之民被恐怖势力所杀,岂能等之于生番相斫哉。
  【答客】或说:“信了夷狄教就是夷狄,跟籍贯何关?”答:国与民的关系,国籍第一。属我国籍,持我护照,就是吾民、子民,就礼当享有公平、公正、正义的国家关怀,这方面不论职务、地位高低,不论道德、智慧优劣,不论思想、信仰正邪。国有国法,吾民就是犯了死罪,也不容恐怖势力肆意杀害!
  【恐怖】关于两个中国人被恐怖势力杀害之事,世俗和宗教角度怎么看,属于世俗的言论自由和宗教的信仰自由。但儒家和国家不能随顺世俗及宗教的态度。儒生如何看待,应合乎儒理和正义;国家如何对待,要负起国家的责任,保持国家的尊严。世俗的归世俗,国家的归国家。
  【恐怖】对恐怖势力的严厉谴责和直道报复,反躬自省政府未尽教导责任,受害者自身缺德或非法之疚。这三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齐义虎《国家对国民的保护是无限的吗?》,将三个问题混淆起来了,并将国家对国民的生命关怀等同于无限保护了。国家又不是贴身保镖,焉能无限保护哉。
  【恐怖】在《如何对治恐怖主义》中,我曾经提到“葛伯仇饷”的故事,商汤的做法是,你杀我一个民,我灭你一个国,直接出兵灭了葛国。伊斯兰国的罪恶是葛伯望尘靡及的,又第二次杀我平民,性质极其恶劣。若是王道中华,纵不举兵灭其国,也当有严厉的报复措施!
  【立法】汉朝人有“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宣言。东海学舌曰:犯我无辜,虽远必诛!深知此非马帮政权所能为,谨以此言为后世立法。中华重建之后,当世世代代认认真真护我子民,不容一个子民受到不良势力和邪恶政权的侵犯。犯我无辜,虽远必诛!虽远必诛!!虽远必诛!!!
  【恐怖】或说:“儒家不是民族主义,文化之别重于种族之别。耶教徒已经不是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切莫自作多情,错认同胞。”这是以文化识别混淆国家识别了。从国家层面论,持我身份证和护照者,皆我同胞。若论文化,拜物教徒尤其是拜毛教徒,更不是中国人甚至非人,言者何以自作多情而孔毛并尊哉。
  【恐怖】或说:“他们的不幸是信了耶教还那么迷狂,跟国家何关?因果是自作自受自己负责,其他只是外缘。”这又是混扯,将因果义理与国家责任混起来了。论因果,“他们”死于非命,当然有其自身业因。但这不是国家关心的问题至少非重点。国家应关心世间法理,关心吾民之死是否合理合法,刑罪是否相当。
  【恐怖】或问:如果被恐怖分子杀害的是毛左分子,儒家也主张国家关怀和为之复仇?答:理所当然,礼所当然。论文化,儒毛不两立。但只要毛左与我同国,是我国民,就不能受到法外侵犯,更不容恐怖势力杀害。这种情况下,无论文化立场如何,枪口一致对外!
  【恐怖】或说:“我只想问,你们想要国家怎么办?替两个遇害的中国人复仇吗?”答:若是王道中国,真正爱民如子,自当为民伸冤复仇,维护国家尊严。至于办法和手段,是外交还是武力,是索取责任人还是诛首恶,是导弹远攻还是特部近诛,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对方态度因地制宜。

  高看(每日一图,与文章无关):

Taipei-Jiang.jpg

  摄于台北中正纪念堂。许多台湾人尤其是本土人、年轻人非常痛恨与蒋介石有关的事物,包括这一场景,然而这却是几乎所有大陆人到台北必看的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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