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光耀的兩兒一女因為李光耀的遺囑鬧起了糾紛。李光耀的遺囑一共有七個版本,執行人都是他的次子和女兒,他把他的身為總理的長子排除在遺囑執行人之外,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 糾紛是由他的次子李顯揚和女兒李偉玲在六月十四號發表的聯合聲明開始的,他們針對李顯龍發出的聲討書,指責李顯龍蓄意違背李光耀遺願,並濫用總理職權,阻撓遺囑的執行。 李光耀遺囑糾紛的關鍵是關於李光耀生前所居住的房子,李的遺囑里列明,在他死後立即拆除。而如果他女兒選擇繼續在那裡居住,那麼在他女兒搬走後,也要立即拆除。 李光耀在生前曾經公開表示過這個意願,他不想把他的故居變成紀念,甚至崇拜他自己的紀念館式的建築。所以,他希望在其死後拆除。 而他的次子和女兒,即遺囑的執行人堅定不移的要執行他們父親的遺願,而李顯龍則非常不願意拆除這所故居。李顯龍為了達到他自己的目的,在內閣成立了一個由其手下副總理領導的委員會,探討如何處置這所房子。 最近兄妹三人在臉書發表公雞文章,互相指責。李顯龍的弟弟妹妹指責哥哥公器私用,指責內閣委員會參與了李家內部紛爭,等等。這個紛爭鬧得不可開交。 本來,李顯龍如果要推翻李光耀的遺囑,他可以入稟法庭,通過法庭解決私人問題,這個本質上算是家庭糾紛。可是呢,他沒有這樣做。他選擇在國會辯論。呵呵。新加坡國會都是有李顯龍為秘書長的行動黨議員組成的,只有幾個反對黨議員。這樣的所謂辯論,當然他的弟弟妹妹不會服氣。 我看了李顯龍的自我辯護,也覺得這裡面問題多多。他弟弟妹妹的指控恐怕不虛。 首先,這本來是個家庭糾紛。父親的遺囑列明李顯揚李偉玲為執行人,作為繼承了李光耀事業的長子,不應該,也不能夠不遵守父親的遺願。如果他選擇不上法庭推翻他父親的遺囑,那麼就是認可遺囑的合法性,理所應當的需要尊重。 其實,他大可不必在乎他父親把他李顯龍排除在遺囑執行人之外。在我看來,這可以看成是父親對兒子的一種保護,因為李顯龍有公職在身,為了不讓其為難,李光耀選擇讓沒有公職的兒子女兒執行遺囑,也在情理之中。也凸顯了遺囑的私人性質。 當然,如果解釋成李光耀不喜歡這個長子,也有一定道理。但是他要生前不喜歡這個長子,他絕不會把江山傳給他。 新加坡畢竟是華人社會,儒家思想,家和萬事興是在簡單不過的道理。而家中長子,父母死後,家中長子,應該起到表率作用。所謂長兄如父,長嫂如母。但是前提條件是這位兄長必須尊重父母,如果連自己父親遺囑都不要執行的,那屬於不孝,那自然不會受到弟弟妹妹的尊重。百善孝為先,這是最淺顯不過的道理。 孝字太重要了。李顯龍說他沒想到弟弟妹妹會不顧家族的聲譽而把他們的家務事公開,其實說到底,都是因為他李顯龍不孝。這不是弟弟妹妹的錯。相反,我佩服他們為了執行父親遺囑而不顧一切。 關於那個內閣委員會,問題太大了。首先,它不應該介入李家的家庭糾紛中。在李家兄妹還沒有統一意見之前,根本不該成立這樣的委員會。 這個事情應該先私後公。就是李家內部需要先解決紛爭,統一意見之後,才由單一代表和政府談。到那時,什麼委員會都合理合法了。 孔子有雲,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李顯龍連家事都處理不好,如何治理國家呢?連弟弟妹妹都不服他,還要老百姓服他嗎? 至於國會辯論,更不可能辯論出什麼來。正如李顯揚事先說的,國會議員都是李顯龍的下屬(行動黨議員),一群向李顯龍伸手討飯的傢伙,呵呵,丐幫啊,怎麼可能不幫着幫主說話呢? 發生這樣的事情是悲哀的。從這件事的發展看,李顯龍有點亂了方寸。 當然,在我看來,李顯揚和李偉玲也不要過分。要知道,你大哥身體不好,不要把他弄躺下來。如果李顯龍因此而病倒,呵呵,那李家王朝就真的完了。而李家三兄妹,都是這個王朝的受益者。 所以,這個事情,最後,還是回歸私下解決。而李顯龍需要宰相肚裡能撐船,需要和弟弟妹妹和解,需要無條件的尊重父親李光耀,李光耀的遺願需要不折不扣的得到執行。只有家和了,國才能安。 事情鬧到這個地步,那所房子不拆也不行了,會成為李家兄妹糾紛的紀念碑,人們看到它,就會想到李顯龍兄妹為此而翻臉。呵呵。對李家而言,不拆,根本不會真正和解,這所房子會成為李家所有人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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