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主席安德森的公开信 《中国网络民评官百人团》石三生 九州评论·之九百三十五 尊敬的貝麗特.瑞斯-安德森主席: 看到阁下任职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针对刘晓波之死发表高见,称中国“要為他的早逝承擔重大責任”,以及安德森主席您希望亲自到中国参加刘晓波的丧礼时,感到非常惊讶! 于“要為他的早逝承擔重大責任”,我想自己是能够理解诺贝尔委员会的悲愤之情的。但凡一个正常人,谁能在生离死别这样的事情上无动于衷呢?但悲愤难免,说什么“要為他的早逝承擔重大責任”,似乎就有点儿不知所云了。 外国专家都参与治疗,并看到了病入膏肓的刘晓波的病情。尽管德国、美国等政府也都表示愿意接刘晓波出国治疗,但这也不过是聊胜于无的美好愿望吧?西方的医学发达,不也照样会有“伊朗籍天才女数学家米尔札哈尼(Maryam Mirzakhani)15日因乳癌病逝在美国一家医院,享年40岁”的悲剧发生吗? 作为史丹佛大学的数学教授、菲尔兹奖的获得者,米尔扎哈尼仅仅40岁就因癌症去世,比刘晓波足足早逝了21年。若依照挪威诺贝尔委员会的理论,美国岂不是更应该为米尔扎哈尼的英年早逝承担重大责任吗?可为什么不见伊朗与米尔扎哈尼的亲友们谴责美国政府呢? 再者说,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认为中国要“要為他的早逝承擔重大責任”。可运用中国著名作家、思想家顾晓军先生的“立体思维”来看,真正应该“承担重大责任”的,恰恰是诺贝尔委员会自己吧? 众所周知,刘晓波是在监狱中获得的2010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换言之,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是把和平奖授予了一个中国政府的准罪犯。 石三生认为,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此举至少有以下不妥: 一不妥,挪威与中国同为联合国组织的成员国。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自然也应该与挪威政府一样,承认中国政府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合法性。既然承认中国政府的合法性(有关中共执政的合法性,还可参见《顾晓军:解密“茅于轼”》等文章),还把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一个被中国政府判了刑的罪犯,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二不妥,根据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先生的意愿,诺贝尔和平奖应该授予那些“前一年中为人类作出杰出贡献的人”。而刘晓波08年联络公知在“08宪章”上签名,随后就被中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入狱。数百公知做鸟兽散不说,其抄袭的“08宪章”也于中国的民主与人权进步没有丝毫意义。更准确一点说,刘晓波的“08宪章”不但没有正面的意义,还导致中国的人权与民主大踏步的倒退了。 三不妥,想必安德森主席也明白:诺贝尔委员会的职责就相当于一个人类社会的裁判。而裁判,是不好亲自进场干扰比赛的。可回顾2010年的诺贝尔和平奖的评选,分明就是连诺贝尔委员会都看不下去中国政府对人权的肆意践踏,所以,才把和平奖授予刘晓波。世人都看得出,诺贝尔委员会此举、不过是希望以此来为刘晓波撑腰,指望依仗百年的诺贝尔和平奖的威望,逼迫中共屈服。 四不妥,根据推荐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前布朗大学教授徐文立的说法:刘晓波亲口供述自己在中央电视台做了伪证。 而八九事件中,时任诺贝尔和平奖的评委会主席亚格兰都知道:“很多人丧失了生命,大多数是在天安门广场之外”。对如此重大的事件,刘晓波竟然因为他父亲跪地相求,就不惜颠倒黑白、作伪证。如此品质,难道不会沾污了诺贝尔委员会的伟大声誉吗?正如中国著名作家、思想家顾晓军先生所质疑:“作伪证,在中国、不是品质问题?在西方、也不是品质问题吗?”。 请问安德森主席:政治领袖作伪证,在西方、在伟大的诺贝尔委员会,都真的不算是品质问题吗? 更遑论刘晓波之后的“双十协定”也好,“零八宪章”也罢,都没能给中国的人权与民主事业带来丝毫的进步了。只是其在中央电视台作伪证对中国的民主进步造成的伤害,又岂是几句忏悔所能弥补回来的?更别说,刘晓波生前从没有公开忏悔过自己做伪证的卑鄙行径了! 尊敬的安德森主席,于阁下想亲自到中国来参加一个罪犯的葬礼,就不再展开了。还是那句话:“诺贝尔委员会的职责就相当于一个人类社会的裁判。而裁判,是不好亲自进场干扰比赛的”。 最后,如果安德森主席真的关心中国的人权与民主进步,请关注一下中国著名作家、思想家顾晓军先生吧! 通过顾晓军先生对《一个弥天大骗局》的揭露,以及《刘晓波与顾晓军的“政治遗产”比较》等,安德森主席或许能从中找到诺贝尔委员会近年来对“中国式维权”的误判所在。而一旦能对症下药,相信伟大的诺贝尔委员会就一定能为推动中国的人权与民主的进步做出伟大的贡献! 就请安德森主席与诺贝尔委员会一起关注一下“公正第一”、关注一下“平民主义民主”、关注一下以三千多篇理论文章与中共做政治游戏的顾晓军先生吧! (后注: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今面向全球募集(投资或捐助)50至200万元人民币,用于赚钱谋生。有意者请致邮:shisansheng@gmail.com) 【石三生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1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