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根據這個原則,我必須要先定義我理解的“師”是什麼涵義,
並不是上述滿足老師條件的狹義定義,而是我所不了解的,從未見過的現象和人。 他們傳遞給我了在這個特定的環境和事件中的特殊信息,different
perspective,為我在尋找規律,分析因果,獲取知識的過程中提供了一手資料。
可以去不斷提問,不斷思考,為什麼會這樣,因果中的因是什麼,是從小家庭的影響,心理傷害,社會環境不公的影響,教育的影響,還是自己言行的反饋,或是其它。
繼而就有了 Behavioral Science 的誕生,Psychology 學科的分支;
如果這樣的現象帶有普遍性,就會有更多的社會科學學科誕生,從客觀現象中找到共性,找到因果規律, it could be a les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