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前天,有個魚缸,決定在Craigslist 網站上賣,標價$1. 很快就有短信回應,從名字上看不出性別:allison. 我的落款名是linda. 作為州最大高等學府所在地,價廉物美的東西 學生喜歡。
約好時間,告訴對方地址。
可過了約定時間,買方沒來,短信來了:
“我已到了public 超市停車場,你能從裡面出來嗎?”
天哪,賣方我什麼時候跟你說在超市見面?分明寫的是“超市商業區後的辦公樓區xx號“. 而買方你回短信希望在7點以後取物件,說那時候你才下班。
一美金,不是為了買賣,物盡其用而已。不是為了買賣,所以下了班還可以耐心等待還可以這樣回覆:
“我不在超市裡,在超市商業區後辦公樓區xx號@”
“我不會到一個陌生的private 地方去,而這地址是通過Craigslist渠道得來的”.
看到這回信,我一下愣了。
愣了。覺得那物盡其用的好心被辜負了。而對方,理-直-氣-壯!
抬起手錶:19點20分,夏時制的晚霞夕陽還掛在樹梢上。
........
您說,這一美金是不是見證了“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後來見到她,一位亭亭玉立,T恤短褲,青春活潑的在校大學生。她,與那位失蹤章女士同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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