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贴出“到底什么是现象学?”一文后,曾在中国做过大学哲学教授的老朋友万维兔子前来表示不同意我的看法,他的主要论点是黑格尔之后的现象学才叫现象学,它们与黑格尔的现象学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这里要问兔子几个问题,不知他能否给与回答: 一)黑格尔之后的现象学是否满足以下两个特点: 1)它们关心的议题是否为意识如何从呈现给意识的现象中获取自洽的真理体系的?或者意识在我们获取真理的过程中的活动特征?或者意识的活动对于我们的真理体系的影响? 2)他们采取的方法是否为对于意识的作用的考察?或者如我在“到底什么是现象学?”一文中指出的那样是躲在大脑里观察意识的活动? 二)如果你对第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你凭什么说它们与黑格尔的现象学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如果你对第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凭什么用“现象学”这个名字来称呼那些理论?换句话说,你为什么认为它们可以被称之为“现象学”?
为了让读者们更好地理解前面两个问题,请兔子也同时回答下面几个问题:
三)黑格尔的“现象学”这个名字是什么意思?这个名字及现象学的内容及方法与康德的理论之间有什么逻辑上的脉络? 四)你是否认为用空洞的哲学名词及人为的哲学划分来强奸哲学是现代哲学中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流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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