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郭文贵先生是红通犯人,任何一国的警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其抓住,并谴回中国接受处罚。可美国却以没有同中签署犯罪人员引渡条例,而让郭文贵先生有了继续在美滞留的条件。为什么中美不签这个条例,是中共不愿,还是美国不肯?现在看来,还是美国政府不允,一旦允许了,美国就不再是中共贪官污吏及像郭文贵先生这样的红通犯人逃跑的天堂。美国也就不再是自由的社会了!其实,美国这样的所谓的自由,是建立在限制别国自由的基础上的,并不是值得全世界提倡的。 按理郭文贵先生在中国犯了罪,要接受处罚,那是中国法律的管辖,可郭文贵先生在美国诈骗他人钱财,损坏他人名誉,无中生有的造谣,甚至行贿有关人员,也应该触犯了美国的相关法律,为什么美国没有警察去管去查去逮捕他,而任其招谣过市,四处播报,这不还是因为美国政府为了打压中共的需要,而置法律于不顾。郭文贵抖的料越猛,似乎攻击力才越强,也才符合美国国会,政府的需要,所以,郭文贵很得要领,玩命地报料,甚至曝光到中共政治局常委一级如何如何。大众们有没有觉得,作为一个商人,说能掌握这些绝密,打谁谁都不信,而这恰恰符合美国政治的需要。 按理郭文贵先生在美欠人钱财,就该归还,这两天美国网络上频曝有人在郭文贵住宅楼下举牌索要欠款,有人高声呼喊郭文贵还钱,美国是人权、民主、自由的社会,首先应该是保护任何公民的任何权利不受侵犯,这才是保障民主、自由的前提,可美国政府为什么不去保护更多人的权利,向郭文贵先生索要财产,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他的欠款,就应该按美国法律将其逮捕法办,而不是一味地保护郭文贵先生的自由和民主,最终保护了郭文贵先生的非法权利。说明郭文贵先生对美国政府还有可用价值,还需要“特别”形式的保护。这个就将美国法律践踏得不行不行的! 看美国能保护郭文贵先生到何时,当美国政治不再需要郭文贵时,法律的大刀随时会砍向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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