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特區政府,大部份立法會議員和人大代表都把港人的申訴定性為“個別的经濟糾紛”,范太亦在网頁上指:“大部份屬於经濟糾紛”。
今天,“大聯盟”給諸位講一個發生“大聯盟“成員鄭淑玲小姐身上的“老故事”。
為何謂之“老故事“?因為一提起來就能引發諸位的回憶。
二零零一年深圳股市曝出惊天大騙案 ——“銀廣夏大騙 案 ”,但在這之前,“銀廣夏”的老千領導們早就開始玩起“翻雲覆雨”的騙人把戲,不清楚他們到底害了多少人,鄭淑玲就是其中一位受害人。
先簡單介紹一下鄭淑玲投資國內的经過:
一九八七年,鄭淑玲與深圳廣夏文化公司合資一百四十一萬美元生產錄像帶。
一九八九年七月,與廣夏文化公司、寧夏電子計祘機開發公司成立了深圳巿廣夏微型軟盤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二千九百七十萬人民幣,鄭淑玲以設備投資二百萬美元,持股百分之二十五。
中方詐騙侵權經過:
一九九二年,三家中方股東刻意背着鄭淑玲﹝密蘇爾公司﹞,私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單方面驗資,並出具鄭淑玲違約,沒有按時注資的驗資報告。
一九九二年四月,中方又瞞着鄭淑玲向深圳巿外資辨以合資公司名義,提供虛假驗資報告,偽稱鄭淑玲超出一年半投資不到位視為自動退股。騙得外資辨據此批准報告,從而將鄭淑玲剔出股東,侵吞了鄭淑玲己投進的一百六十萬美元。
在這之前,中方早有預謀\,以另一家美資公司接替了鄭淑玲的股東地位。
一九九四年,中方向國際仲裁會北京總會申請仲裁,至此,鄭淑玲才知曉她的一百六十萬美元己被詐騙侵吞,之前則完全蒙在鼓里。
案件審理經過: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國際仲裁北京總會作出0271號裁决,判定中方違約,鄭淑玲可獲賠投資一百六十萬美元。
一九九七年七月,北京中二院發回國際仲裁重新裁定。
一九九八年六月,國際仲裁重新裁定仍維持原判。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深圳中院經二初字第97號裁定,駁回中方中止執行的請求,維持0271號裁定。
一九九九年二月,深圳中院第105號裁定,再次駁回中方請求,維持0271號裁定,此為終審裁定。
二零零年二月,北京中二院作出102號裁定,亦駁回中方請求,維持0271號裁定,亦為終審裁定。
但一直到一年又九個月之後的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深圳中院突接最高法院執行辨密令,推翻所有裁定,九年來所有的合法程序,所有司法工作人員的勞動,被一紙非法律文件一風吹了。
從前面的簡介諸位可以清楚地看到此案在漫長的九年訴訟中, 仲裁委和法院每一次作出的裁定都是判定鄭淑玲勝訴。
那麼最高法院的執行辦是審判組織嗎?不是, 他的密令通過了“立案”,“雙方當事人申辯,”, “和議庭審理”,“審委會討論“嗎?統統沒有, 甚麼審判程序都沒有!
如果京、深二地法院作出的是對該涉外仲裁決司法救助程序的終審裁定, 法律上規定“ 執行辦 ”無權再審。因法律程序已劃了休止符。
執行辦的一紙密令對中國司法制度是一次“模範樣板”,,即最高法院不經審判程序就可以推翻任何下級法院的判決, 任何終審判決都等於廢紙,不須執行。
諸位人大代表,你們是否還認為這是 “經濟糾紛嗎”?“ 大聯盟”認為鄭淑玲是要從強盜、騙子手里追回自己的權益。那麼, 誰是幫兇?
從近年國內司法腐敗大案多出在執行程序,“大聯盟”大膽懷疑最高執行辦是否也得到當事人的甚麼好處也不能說完全不合理吧!
諸位代表,鄭淑玲八九年依然不顧六四後的政治氣候, 加大國內的投資, 出身印尼愛國僑領家族的鄭淑玲小姐, 溫順文雅, 端莊賢淑人如其名, 當年顧了事業, 風華正茂時, 雲英未嫁, 陷入騙案後一拖又是十年,密令之後又走上坎坷的上訪路,如今落得孑然單身,而五十多歲的她現在要靠勞力打零工維生。
范太,作為一位成功女性, 您知道了她目前的處境一定會唏噓一番吧?
徐四民先生曾經親自致函全國人大領導:“ 如此未經受害人知悉,,未經任何司法程序, 即發出所謂 “內部指令”, 司法機關無法無天的舉動已達到駭人聽聞的地步“。
各位代表:你們讀了此文後是拍案而起呢, 還是會說此類事多矣 ,已司空見慣,沒甚麼駭人聽聞的感覺啦!
如果各位想幫鄭小姐的 ,如何幫?轉信嗎, 這些年轉過的信, 已不知其數了,。 那還有甚麼辦法?沒有!因為沒有港人申訴的透明機制 , 我們只能看著強盜、騙子橫行而無可奈何!
“大聯盟”網頁將陸續發表典型案例, 敬希各位尊敬的人大代表垂注。
港人申訴“內地”機制大聯盟
2008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