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万物之灵。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据说是会不会使用工具。也没说错,但不完全。应该说,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有没有创造。鱼会潜水,那是天生的,不是创造;鸟会飞翔,那也是天生的,不是创造。人生来既不会潜水也不会飞翔,可是当创造了潜艇和飞机以后,比鱼潜得还深,比鸟飞得还高,更别说飞向木星的航天器。 除了物质上的创造,人类的精神创造更蔚为大观。人类的艺术创造,文学创造,思想创造,从来都后浪推前浪没有停止过。我今天在这里,忍不住要赞美一下人类最伟大的思想创造之一:平等!平等不是天生的。人生来有差异,并且从本性上不在乎平等,如同其它所有动物。但自从创造了平等这个思想概念并缓慢传播以后,本来会更多发生的无辜迫害和摧残被避免,幸福的曙光开始显现。不过在那些缺乏平等观念的地方,人们还在黑暗中苦苦挣扎。 平等不是天生的吗?有人立刻引用美国《独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来反驳。是的,有这么一说。然而美国先贤的这句话本身就是创造。明明在直观上生而不平等,却从理性上发现了平等,这就是一种创造。 谁都同意,人生而不平等。俗话说,十个指头不一样长短。不同的父母,家族,血缘,美丑,健康,财富,教育背景,决定人生下来就不平等。在现实中,假如个人无力去改变这些,这种不平等将会伴随一生。文革中盛行过的“血统论”,当下盛行的“拼爹”,都把这种关系解释得再清楚不过。 那为什么美国人的前辈要闭着眼睛说瞎话,不承认事实呢?先来看原文是怎么讲的:“我们认为如下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人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过被统制者的同意才产生的。”简言之,他们这里的平等,指的是权利,一种特殊的概念:Rights。这里的平等,意思不仅仅是equal,后面还要加一个Rights,变成Equal Rights,平等权。平等权是什么呢?这是一种人本来不具有,却由于一种升华后的认识,后来被认定应该有的东西。 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何必搞这么复杂,还加上应该有?关键就在这个“应该有”。可以说,人有或没有这个“应该有”的观念,泾渭分明地区分了野蛮人和文明人的差别。这等于说,现代人类的大多数人和大多数地区都具备的这个“应该有”,是经过数千年的熬炼,反省学习,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创造出来的。 比如受基本教育。在平等权利也就是平等权被创造以前,你家里穷,没钱让孩子读书,那理所当然做文盲。可过去的理所当然,却被现代人颠覆了。现代人说孩子应当受教育,必须受教育。所以现在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教育法,实行义务教育制。你天生穷困,天生弱智,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但给不给你享受基础教育,却是国家的事情,大众的事情,所有人的事情。当然这只是一例,更重要的还有: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尽管某些国家甚至世界大国内心还不愿承认这些权利,但在口头上都不得不说承认。 与人相比,其它一切动物植物,都没有权利平等这种价值,它们只有优胜劣汰,丛林法则。达尔文有极大发现,可他的进化论催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起了极坏的作用。人比动物有理智,不可以自比动物为荣。可惜有些人却不然。猴王没有权利平等的意识,可悲的是,某些人看到猴山上的猴王称王称霸,竟也情不自禁地羡慕模仿起来。他们的逻辑是,你看,猴子都这样,人当然也应如此。不禁要问,那你还当什么人?去当畜生好了。 说意识到人有平等权利是人类的最伟大创造,一点不夸大。早年我写过一篇《梦想平等》,中心意思是,自从有记载的人类历史以来,祖先们从来是以不平等为荣的。人生来向往自由,但不一定向往平等,这就是人类所有悲剧产生的症结所在。从跻身贵族,主宰奴隶的欲望,到灭绝他族,扫除异教的残忍,从古到今,人性本质的邪恶总是在制造不平等上显露出来。我必须制伏你,占有你,无论身体,尊严或财产,才得以显现我的存在价值。小时候读雨果的《悲惨世界》,以为西方人很苦。后来亲历了文革,游历了边远穷困地区,才觉得中国人更苦。陈忠实的《白鹿原》,张戎的《鸿-三代中国女人的故事》,都栩栩如生地描述了这种无边的悲苦。我一生的难题之一是,“为什么中国人总这么苦?”现在有些明白了,这些苦难都来源于不平等。 古希腊最博学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虽然意识到人的某种平等需求,也仅得出“不同人不同对待”,或“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这样的有限认识。中国老子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墨子的“兼天下而爱之”,都属平等思想萌芽,可在儒家的等级观下无情凋落。基督教发现了平等起源,在上帝面前,人都同等地被造和同等地被爱,但这不适于非教徒。直到近代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平等才形成理论雏形,后来被一个领土广阔的大国写进宪法,实行了两百多年。由此,那块实行过奴隶制,将妇女排除在选举之外的土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黑人当上了总统。 平等权利,简称平等,是被人创造的,谈到这里大概不会有太多人持疑议。但称之为“伟大”会被人诟病。一些已经有了权势地位的人,不论得来是否合法,心中会暗想,一旦搞了什么平等,我的优越感和好处怎么办?他们过虑了。应该反过来,假如这些人一味地压制多数人的权利,使社会发展失衡,仇恨蔓延,他们的子孙迟早要失去已有地位,沦为人下人,那才更需要担心。这不是吓唬谁,历史逻辑就是这样演绎的。当然伟大一词不可滥用,但凡称得上伟大的人或者理论,必须在实践上造福了所有的人并且永久地造福下去。平等可以保证没有一个人或一群人,被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平白无故地欺压迫害。正由于此,今后再没有人会受到伤害,从而都感到幸福。这就是平等的伟大之处! 最早表达出平等概念的应该是17世纪的英国上校雷恩巴勒。托马斯∙雷恩巴勒(Thomas Rainborough,1610-1648)是英国革命期间海军司令官,在1647年10月的普特尼辩论会上,雷恩巴勒提出:“我们认为如下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人们若干不可剥夺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雷恩巴勒还说,在英国,穷人也应当享有和富人同样的权利,穷人也应当对政府有发言权。这句话后来几乎被原封不动地搬进《独立宣言》。而就在几乎同时,1644年,明朝亡于大清。 很显然,雷恩巴勒上校的平等观与中国陈胜吴广,黄巢,李自成的平等观不同。前者表达的是一种权利,后者只是简单的平摊平分。前一种平等,造就了一个吸引无数人才,创造力源源不断的大国;后一种平等也造就了一个大国,现在该国人才外流,财富外流,少数人富得流油,多数人恨得牙痒。当然我说的这一事实,很多人会拒绝承认,民族主义滤镜遮住了他们的视野。 上面的这些见解,现在可能不会被多数中国人认同,有的也许是由于看不懂。这不要紧。一种有生命力的观点,只要播进土壤,随着时间推移,会渐渐生根发芽。在我的有生之年,看到或看不到,都不重要。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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