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7日,川普就任一周,打着国家安全与防范恐怖分子进入美国的名义,迫不及待地签署了美国总统第13769号行政命令,将中东的伊朗、利比亚、伊拉克、索马里、苏丹、叙利亚、也门穆斯林七国禁止进入美国。 川普把这七个国家列为恐怖分子来源国的唯一依据,就是清一色的纯穆斯林国家。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研究指出,穆斯林占利比亚的人口比例是96.6%,伊朗是99.5%,伊拉克是99%,索马里是99.8%,苏丹是90.7%,叙利亚是92.8%,也门是99.1%。 从数字上来看,川普的班底,在挑选与制造潜在敌人时,是花了心机的。这无异是说,凡是穆斯林,就是恐怖分子,就是不允许进入美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在权力的傲慢下,更显得横蛮无理,荒唐透顶。 事实证明,在美国境内的历次恐怖袭击事件中,没有一次的凶嫌是属于这六国的公民。而沙地阿拉伯,土耳其,阿富汗与埃及,是真正最多的恐怖袭击凶嫌国家,也是庇护恐怖分子最多的国家,但是这些国家却不在禁止入境的行政命令上。柿子软好捏,但也不能不提出个使人信服的理由。 在这个荒唐的行政命令影响下,全球五十一个穆斯林国家的签证业务,都会相继扭紧,直接影响美国的大国形象与经济发展。 在签署仪式后,川普自己阅读了行政命令的标题,然后飞扬跋扈地宣布,“我们大家都知道这是什么意思的。我建立了一套新的防范系统,预防那些激进的穆斯林恐怖分子进入美国,我们是不想他们进来的。” 行政命令的内涵,有着“激进穆斯林”“庇护恐怖分子”等辞藻,但是提不出有力证据,来支持这些不入大雅之堂,有碍视听的说法。 这道行政命令刚开始执行,就造成了全国海关与机场的混乱,抗议的声音,处处可闻。美国民权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将之告进美国联邦法院。 2017年2月3日,华盛顿州地区联邦法官罗巴尔(James Robart),以违反宪法第一与第五修正案的法理,颁发禁止执行令。 美国司法部将之上诉至加州三藩市的第九巡回法院,2017年2月7日开庭听证。两天后,以违反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正常司法程序,宗教偏见与种族歧视为主要法理,拒绝美国司法部的上诉,维持罗巴尔法官的原判不变。 曾有谩骂审判川普大学诈欺案的联邦法官为“所谓法官”的川普闻讯后,扬言要将第九巡回法院解散。这只是说说气话挽回面子而已,始终不见实际行动。就算解散了第九联邦巡回法院, 就能改变裁决吗? 白宫咽不下这口恶气,于是在2017年3月6日,川普又高调签署了只是用比较温和语气,但是换汤不换药的第13780号行政命令,点名利比亚、伊拉克、索马里、苏丹、叙利亚、也门穆斯林六国,在夏威夷时间2017年3月16日12.01分开始,全部临时不得进入美国。 因为伊朗的合作,所以在第二道行政命令中,将之除名,霎时间,七国变成六国,白宫的儿戏与不负责任作风,于此可见。 夏威夷州司法部,连同深受其害的埃尔察赫博士(Ismail Elshikh),以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第五条的保障平等与正常司法程序的法理,将川普告进联邦法院。 2017年3月15日,夏威夷地区联邦法官沃森(Derrick Watson)签署临时禁止执行令,次日,再度下令,全国不得执行川普的禁止六国穆斯林入境令。 自己身陷通俄门丑闻的现任司法部长塞森斯,闻讯后,公开嘲笑与藐视夏威夷原居民出身的美国联邦地区法官沃森,是“太平洋岛上的那位法官”,彰显其傲慢与官僚的本色。 美国司法部将案件上诉至维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 VA)的第四巡回上诉法院,2017年5月8日开庭听证,2017年5月25日,以10票同意3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裁决美国司法部败诉,维持夏威夷地区联邦法官沃森的禁止执行令原判不变。 裁决书由院长格雷戈里(Roger Gregory)亲自撰写。由于这是一件极具敏感性的大案,美国司法部必然会将之上诉至最高法院,因而无论在案例引用,还是证据采证上,都可谓无暇可击。在205页纸的裁决意见书中,格雷戈里指出: ----最高法院的裁决曾说,法律的定义是:无论战时或和平期间,统治者与人民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人民有权挑战总统的行政命令。 ----国会授权总统权力去禁止某些外国人入境,但不是绝对的。 ----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利不是无条件的,那必须是在宪法范围之内去运作。 ----这份以国家安全名义的行政命令,流滴着宗教偏见,国度敌意与种族歧视。 ----美国法律不会允许总统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就使用行政命令去伤害国内一些特定群体,或特定的宗教组织,那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即使在私下谈话,政府官员都应该尽量避免谈论宗教。 ----美国政府辩论说,这份行政命令之目的是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实上,川普总统在簽署第一道行政命令前,并没有向国家安全部咨询有关的安全事实。 ----在过去四十年来,在美国本土上的恐怖攻击事件中,没有一位美国人是死在上述六个穆斯林国家公民之手。 ----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禁止入境的六个穆斯林国家是危险的恐怖分子。 ----美国政府辩说,第二份行政命令没有排斥穆斯林,但是两份行政命令的内容,与政府官员的谈话显示,两份行政命令基本上是一致的。穆斯林是这两份行政命令的主要诉求。 ----川普总统之目的就是要在美国境内禁绝穆斯林。 ----挂在白宫网站上的那些反穆斯林言论,是在第四巡回法院开庭听证后的次日,才匆匆忙忙地撤销掉的。 ----在2015年12月7日,加州圣布那的诺(San Bernadino)恐怖袭击事件后,川普高调宣布,要全部而彻底地禁止所有的穆斯林进入美国,直到美国政府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为止。 ----同一天在南卡的竞选大会上重复同一宣布,并加强说,“我们没有选择!我们没有选择!” ----2016年3月9日的CNN电视采访时说,“我想,穆斯林是恨我们的。我们不能够允许恨我们的穆斯林进入我们的国家。” ----在三权分列的法理下,政府重复地要求本庭不必理会那些证据,应该绕过我们自己的观点,盲目地去认同行政命令。本庭已经拒绝这种法理,因为除了本庭有权说明什么是法律外,尚且不会容许沉默来伤害我们的宪法体制。我们有责任来维护宪法体制。 格雷戈里院长引用了十余件判例,与数十件证据,来证明川普的禁止六国穆斯林入境行政命令,是一种有预谋的种族歧视与宗教仇恨行为,与保护人民与国家安全议题无关。 在2017年5月8日的听证会上,美国代理副司法部长沃尔(Jeff Wall)的法理,是总统特权与行 政特权两大武器,力图证明川普拥有绝对的权力决定谁不可以进入美国。但是这个法理,似乎没有使法官们信服。 整个听证会的焦点,是川普是否有反穆斯林意识形态与宗教仇恨的阴谋动机。他在竞选期间的演讲,推特等记录,成了最有力的直接证据。所有的证据清楚地说明了,为什么川普就任七天,就簽署了这份反穆斯林的行政命令。川普明显的反穆斯林记录,使沃尔在法庭上理不直气不壮,无法发挥应有的辩护力量。 第四巡回法院裁决书颁布后,果然就如所有新闻媒体猜测的结论一样,为了在法理上证明川普的行政命令是有预谋的偏见产物,格雷戈里大量引用川普在竞选期间与就任后的反穆斯林言论,作为判决的直接证据。在这些证据面前,川普的“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理由,显得软弱无力,不堪一击。 裁决书上所说的“国会授权总统权力去禁止某些外国人入境,但不是绝对的。”指的就是这種言论。 在一个文明的国家里,即使是总统,亦无权在法律之上。权力的制衡功能之一,就是不允许宗教仇恨与种族歧视存在。如果川普的偏见命令得逞,美国的民权发展,将会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倒退五十年,返回到种族隔离与黑白分校是合乎宪法要求的年代。 美国第九与第四巡回法院的正义裁决强力地说明,充满了种族歧视与宗教仇恨的川普六国穆斯林禁止入境令休矣。这件意图使用特权祸害特定族群的行为,为美国子孙后世留下一个负面的历史教训:不仅歧视穆斯林不可以,歧视任何独特的宗教与族群都不允许。容忍,尊重,平等,守法与和平共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唯一选择。 在美国尤其是在政坛上,被插上“种族歧视分子”的标签,就是宣布政治前途死亡的代名词。即使是三K党,也不敢直接承认自己是种族歧视分子,依然狡辩说成是什么“选择的权力”“上帝的旨意”等感情染色名词。 如今,上台七天就簽布的那份威风凛凛反文明行政命令,打着以保护人民的名义也好,打着以国家安全的招牌也罢,却被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院院长格雷戈里宣布为“这份以国家安全名义的行政命令,流滴着宗教偏见,国度敌意与种族歧视。”有了这个羞耻的记录,还妄想留芳万世吗? 美国司法部长塞森斯对于第四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异常伤心,已经宣布要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2001年,最高法院在《萨维达斯 诉 戴维斯案(Zadvydas V Davis)》中裁决说,“总统特权必须在宪法权限范围之内行使”,这条判例条款已经成为美国总统权力的制衡标准。十六年来,并没有任何总统出来挑战这条被法学家们公认的判例条款。在这个著名判例条款标准下,恐怕川普的反穆斯林六国禁止入境令的最高法院司法程序前途,有点像他的总统宝座,难以乐观。 高胜寒 2017年5月27日 www.gaosheng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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