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國內出現“對抗反腐碰瓷黨” |
| | 國內出現“對抗反腐碰瓷黨”
為了阻止反腐風暴向基層推進,腐敗勢力的應對伎倆之一,是搶在反腐風暴到達前,對地方反腐人士實施清除計劃。
有跡象顯示,腐敗勢力對抗反腐的一種新手段,是暗中組織“對抗反腐碰瓷黨”,利用和操縱黑社會分子、地痞無賴以及精神病患者,對積極反腐的公務人員和反腐義士進行碰瓷,如製造交通事故或停車位爭執,引發暴力衝突,隨即反誣公務人員和反腐義士行為霸道、傷害民眾,利用國家機關的嚴格紀律規定,通過告發或威脅告發,迫使公務人員和反腐義士遭受處罰、或辭職、或提早退休,以達到“廢掉”反腐義士的目的。
“對抗反腐碰瓷黨”的前身是“對公務員碰瓷黨”,自從酒駕入刑等法律法規和行政紀律與處罰條例出台後,有地痞無賴等不良分子在飯店和歌廳門口對未能及時適應新規的公務人員進行碰瓷,有公務員一次被敲詐數萬元。這種對公務員酒駕方面的碰瓷和敲詐行為一經實施成功,就可被觸類旁通地運用到酒駕以外的社會活動中,這一特點很快被腐敗勢力發現了,於是,“對公務員碰瓷黨”就被利用轉化為“對抗反腐碰瓷黨”。
在已經發生的案件中,一惡棍型的偏執狂和狂躁症患者打着正義和反腐的旗號,對真正的反腐義士進行碰瓷,因其尋釁滋事特徵明顯,又急於傳達指使者讓被碰瓷對象提早退休的意圖,故其伎倆被當場識破。
這類案件對公務人員和反腐義士的啟示是:
首先,對國內出現“對公務員碰瓷黨”和“對抗反腐碰瓷黨”要有清醒的認識和思想準備。
其次,在社會活動中遭遇挑釁必須保持冷靜,對暴力侵權行為除進行必要的正當防衛外,應及時報警,必要時通過媒體公開報道和揭露,及時制止和打擊邪惡勢力的罪惡勾當。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