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Tse-chun的博客  
閒言碎語  
https://blog.creaders.net/u/8383/ > 複製 > 收藏本頁
我的名片
Tse-chun
註冊日期: 2014-04-01
訪問總量: 117,181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最新發布
· 我屯人物剪影
· 紀念下鄉50周年
· “昨天晚上我做了一個夢……”
· 曬一張萬維網當年截屏
· “群主責任制”並非首創
· 隔三差五健步走
· 我的鐵路緣
友好鏈接
分類目錄
【閒言】
· 我屯人物剪影
· 曬一張萬維網當年截屏
· 我的鐵路緣
· 伊塔事件55年
· S同學印象
· 我在鄉下吃“淡飯”
· 印象中的大隊所在地
· 印象中的公社所在地
· 安家?落戶?
· 紀念武昌起義105周年
【碎語】
· 紀念下鄉50周年
· “昨天晚上我做了一個夢……”
· “群主責任制”並非首創
· 隔三差五健步走
· 感受廣東
· 北雁南飛
· 錯愕驚異於“翻牆上推”
· 一蠢再蠢
· 周有光過世 漢語拼音永存
· 遭遇不公與其地其人無涉
存檔目錄
03/01/2019 - 03/31/2019
02/01/2019 - 02/28/2019
10/01/2018 - 10/31/2018
06/01/2018 - 06/30/2018
10/01/2017 - 10/31/2017
09/01/2017 - 09/30/2017
07/01/2017 - 07/31/2017
05/01/2017 - 05/31/2017
03/01/2017 - 03/31/2017
02/01/2017 - 02/28/2017
01/01/2017 - 01/31/2017
12/01/2016 - 12/31/2016
11/01/2016 - 11/30/2016
10/01/2016 - 10/31/2016
09/01/2016 - 09/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6/01/2016 - 06/30/2016
05/01/2016 - 05/31/2016
04/01/2016 - 04/30/2016
03/01/2016 - 03/31/2016
02/01/2016 - 02/29/2016
01/01/2016 - 01/31/2016
12/01/2015 - 12/31/2015
10/01/2015 - 10/31/2015
09/01/2015 - 09/30/2015
11/01/2014 - 11/30/2014
10/01/2014 - 10/31/2014
09/01/2014 - 09/30/2014
08/01/2014 - 08/31/2014
07/01/2014 - 07/31/2014
06/01/2014 - 06/30/2014
05/01/2014 - 05/31/2014
04/01/2014 - 04/30/2014
發表評論
作者:
用戶名: 密碼: 您還不是博客/論壇用戶?現在就註冊!
     
評論:
“群主責任制”並非首創
   



“群主負責制”,簡而言之就是“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一種制度,無論該說法是否是確切術語,它並非首創確是一定的。當年我所效力的鐵路部門就曾實施所謂“包保制度”,而今的“群主負責制”不過是它的延伸而已。

鐵路運輸的安全工作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微小的疏忽或錯漏就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車輛安全事故,所以安全措施是不可或缺的,其中一項就是嚴格執行幹部包保責任制,以期防微杜漸,消滅事故於萌芽之中。何謂“包保”?“包”,就是指定某個機關部門具體負責一個或幾個基層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像“對口援建”這個概念一樣;“保”,就是保證對口的基層車間安全工作萬無一失。一旦包保工作出現閃失,間接責任就要由那個包保部門承擔。然而機關部門既有份內工作要做,還要抽調人手下到車間監督檢查其安全事項,無形中給包保車間和管理部門均帶來額外的負擔:車間要有人陪同、提供食宿;管理部門要分派人員輪流下基層而延誤手頭工作。包保工作的初衷儘管良好,但避免不了為包保而包保的走過場的現象出現。一旦包保車間和管理部門被綁定,他們便成為“命運共同體”,共同承擔風險,共同享有好處,在私下也可能進行某種交易,譬如更改值班記錄,使上級檢查形同虛設。這就是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根本起不到責任制的作用。一旦處現事故,負責包保的幹部往往成為替罪羊,真真正正的倒霉蛋,使得包保幹部個人視包保為畏途。

當下,“群主責任制”正式施行,其效果當拭目以待。我所提及的鐵路包保責任制與“群主責任制”,自當沒有任何可比性,它們畢竟是不同的兩種事物,各自發生發展的脈絡不盡相同,我只是提出,“群主責任制”絕非首創。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