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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主責任制”並非首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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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負責制”,簡而言之就是“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一種制度,無論該說法是否是確切術語,它並非首創確是一定的。當年我所效力的鐵路部門就曾實施所謂“包保制度”,而今的“群主負責制”不過是它的延伸而已。
鐵路運輸的安全工作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微小的疏忽或錯漏就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車輛安全事故,所以安全措施是不可或缺的,其中一項就是嚴格執行幹部包保責任制,以期防微杜漸,消滅事故於萌芽之中。何謂“包保”?“包”,就是指定某個機關部門具體負責一個或幾個基層車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像“對口援建”這個概念一樣;“保”,就是保證對口的基層車間安全工作萬無一失。一旦包保工作出現閃失,間接責任就要由那個包保部門承擔。然而機關部門既有份內工作要做,還要抽調人手下到車間監督檢查其安全事項,無形中給包保車間和管理部門均帶來額外的負擔:車間要有人陪同、提供食宿;管理部門要分派人員輪流下基層而延誤手頭工作。包保工作的初衷儘管良好,但避免不了為包保而包保的走過場的現象出現。一旦包保車間和管理部門被綁定,他們便成為“命運共同體”,共同承擔風險,共同享有好處,在私下也可能進行某種交易,譬如更改值班記錄,使上級檢查形同虛設。這就是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根本起不到責任制的作用。一旦處現事故,負責包保的幹部往往成為替罪羊,真真正正的倒霉蛋,使得包保幹部個人視包保為畏途。
當下,“群主責任制”正式施行,其效果當拭目以待。我所提及的鐵路包保責任制與“群主責任制”,自當沒有任何可比性,它們畢竟是不同的兩種事物,各自發生發展的脈絡不盡相同,我只是提出,“群主責任制”絕非首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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