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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華人  
獲博士後在美工作,入美籍雖已多年,但仍深愛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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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文化不同之二,說”對不起”的教訓
   

在美國不開車,是很難活好的。但在路上開車,很難一直不出事,就是你不去撞別人,但你保證不了別人不撞你。這就象是在集市人流里走路,總會有與別人磨肩擦膀的時候。從學會開車以來,已經歷過不少次車禍,有的是我碰別人,也有的是別人撞我。你如果會開車,總會有一天會碰上這種事。如你在美國,碰上這種事後,要少說話,永遠不說對不起,然後安靜地等警察。我下面會告訴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這是我真實的一段經歷,由於我無意中說了聲對不起,經歷了幾個月的令人沮喪的法律糾紛,讓我從中學到了許多,更讓我進一步的認識到中美文化的不同。

一.撞車

那還是2000年春天的事情。一天早上開車去上班,跟住車流在一個上坡路口紅燈前停了下來,在我行進的方向上有兩條車道,我停在左道,我的前邊,右邊和後邊都有停車,大家都在等紅燈變綠,我的左邊是隔離帶。突然,我聽道一聲很響的撞擊聲,我的第一感覺是有人撞了我的車,我先回頭看看,我後面車裡的司機面無表情,不象是他撞了我,看看我的右邊,右邊車子都已經開始向前開了,不象有車撞我,我這時想:的撞擊聲可能是我聽錯了。同時我也意識到紅燈早就變綠了,我還停在那,我前面的車已開出有4-5個車身,我也趕緊鬆開剎車向前開去。剛開出一點點,我看到前面早已開出的車開始減速,並且打上了緊急燈,我開始懷疑剛才聽道的撞擊聲可能與前面的車有關。前面的車停在了坡頂較平坦的路邊,我也不自覺地把車停在了路邊。

她的車在前面,我的車在後邊,按常理人們會想一定是我的車撞了她的。我一直在想(也想不通),我的車沒有動,怎麼會撞上她的車。我邊想邊走出車來,很困惑地對她說:是我們之間發生了碰車?(後來我知道,我不應該問這句話,因為她知道了我不知道是怎樣撞上的!)她沒有說話,她在看她的後撞板(rear bumper),我也看了一下,不仔細看,看不出來有任何損傷,仔細看,可看出後撞板油漆有兩點被壓的痕跡,為了安慰對方,我隨口說了一句對不起(I’m sorry for that),後來知道那是我的車前面安裝車牌照的兩個螺釘頭壓出來的。我再回過頭看看我的車前撞板(front bumper),沒有任何損傷。與對方車的接觸點是我的前車牌照,完好無損。看到結果這樣,雙方車都沒有損傷,她20幾歲,也看上去正常,也沒有什麼賠償,為了不影響交通,大家又都要上班,跟據以前的開車出事的經驗,我們交換了一下車保險卡就可已離開了。我就把我的車保險卡給了她,她記了一下,然後坐到車裡就想走。我覺得很不公平,我給了她我的,她怎麼能不給我她的就要走?我就攔住了她,要了她的車保險卡,並計了一下,然後各走各的。整個過程,自始至終,對方一直沒有說話,很冷靜,後來知道她在一個小學工作。

因為是往同一個方向開,分手後不自覺地就形成了,她在前面開,我一直在她後面跟著,同時我還一直在想撞車的事:她在我前面,但我的車沒動,大家都在等紅綠燈,這車是怎麼撞上的呢???往前開了不久,又遇上了一個有紅燈的交叉口,我們又同時在等紅燈變綠燈,她在我前面準備左轉。在她左轉離開的時候,我看到她的車先向後退了一段才再向前開走。看到這,啊!我心裡立刻一亮,車是怎麼撞上的疑惑一掃而光。這個紅綠燈和撞車的那個一樣是在上坡,她等於是在給我演示了一下當時撞車的情形,她一定是個手排擋車,她一定學會開手動車不久,在前面那個紅綠燈她起動走時,車子在掛上擋前,先後退撞上了我的車。我明白後,還有點後悔。唉,明白的太晚了,人都走了,算了。

事情到此,按理應該已經結束了。其實不然,這才是剛剛開始!

二.發現事情不妙

當天下班後回到家裡,發現在電話留言機里有留言,是我的汽車保險公司打來的電話,說是我今天撞了一個人,被撞人已經向保險公司索賠,要我給保險公司證實一下。聽候我立即給保險公司去了個電話,保險公司說對方稱我開車撞了她的車,我已經承認是我的責任。我聽後很氣憤,我告訴保險公司,責任不在我,是對方的責任。可能是由於雙方說的差距太大,保險公司詳細地問了一下撞車情況,並做了紀錄,還特別問了對方的身體情況。保險公司根據我說的,覺得此事故不應該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至此,我才知道對方不是在索賠汽車損傷,而是在索賠人身損傷,數額還不祥。

當保險公司知道此事故即沒有人證,也沒有事故報告,覺得事情將會變的很複雜。根據我所說的,車的損傷不算什麼,可人的損傷就不好說了。聽到此,我覺得事情有點不妙,有被對方欺詐的可能。我覺得要立即找警察出個驗車報告,以免夜長夢多,保險公司也完全同意我的觀點。保險公司把對方留下的電話號碼告訴了我,建議我打電話約對方在當時的出事現場叫警察來。

三.見警察

放下保險公司的電話,就給車禍對方打電話,向她說明需要到出事現場請警察來寫個報告,她開始想推脫,最後很不情願地說只有後天下午有空,最後就定在出事後的第三天下午兩點在現場碰面。第二天一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給警察局打電話,把昨天撞車的事描述了一下,問是否警察可在現場驗驗車,出一份報告。警察局說沒有問題,在我們到現場後給他們打電話就會過來。

第三天下午,我先來到了出事地點,我把車停在大概撞車的位置,不久,對方也來拉,也停在上坡上。我在想,這下好,可以告訴警察:當她起動開車走的時候,應該看看她的起動倒車走的技術。但我很快發現,我的如意算盤落空了,因為她不坐在司機的位置,是一個中年婦女在開車,可能是她母親,後座還有一個青年人,可能是她的男朋友。大家都到了,我就打電話叫了警察,並走過去告訴對方此事,並看到確實是個手排擋車。

可能是我們的事不緊急,等了有40分鐘警察才來。警察來後,看了雙方的的車,來來回回走了好幾趟與當事人問話,當然是她說我撞她,我說她撞我。從警察的問話可以感覺到,對方抓住我兩點,一是我在後她在前,從常識來說,我撞了她。二是,說我已承認錯誤,因為我說了對不起(I’m sorry)

對第一點來說,我反駁的理由很充分,我告訴警察:(1) 按常識講,我是有很大的可能性撞她,但這是在上坡,對方又是手排擋車,車技不高,在開走前會後退很多。而且我還告訴警察我後來跟著她親眼看到她的車後退很多。對了,我在說到此時,警察還問我為什麼跟她,好象是我有什麼陰謀,我就把當時情形如實匯報,直到他很滿意為止。我還對警察說:不信就讓她在這個現場的坡上試試車。(2) 我們當時都在等紅燈,我的腳踩在剎車上一直都沒有動。綠燈後,她都走了,我還不知道,還停在那裡,堵住我後面的車。(3) 如果我要是從後面開車撞上來,一定要有一段空的路段,起碼要和我後面的車拉開一段距離,可當時是,我後面的車停在那,還是一直離我很近。(4) 如果我從後面開車撞了她,那肯定當時就會走出車來,怎麼還會坐在車中等紅燈,而且在等完紅燈後,再開上這一大上坡後,再停下來,也太不合情理了。

對第二點來說,我反駁的理由就沒有那樣充分。我也跟警察解釋了,(1) 首先我說對不起不是承認錯誤,而是我看到她的車有點劃痕才說的,是指這些劃痕造成她的不快而我感到對不起。(2) 受中國文化的影響太深,不管責任在誰,先說聲對不起給對方以安慰。

最後,警察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雙方都認為是對方的責任,沒有證人,而且事情已過去了兩天,現場都已破壞了。就是警察100%的相信我,他也不能主觀推斷。不過從言吐中可以看出,警察也知道對方在尋求身體損傷賠償,根據描述的撞車情況和車的損壞程度,警察覺得這事有點不太可能。警察只好向他的上司匯報,請求處理意見。後來警察過來給我說,根據本州的新規定,如果雙方以交換了保險公司信息,而且已離開現場,警察可不給寫書面報告。這讓我很是吃驚,我是按我在以前所在州的經驗才這樣做的,顯然各州法律不一樣。警察看到我很失望,他臨走前給了我一張他的名片,並說要是以後要上法庭,他願意出庭作證。

警察走後,我突然想起有很多交通交叉口都裝有攝像槍,我當時很激動,這下可以找道有力證據證明:我的車一直到前面和側面的車都已開始走了,都沒有移動過。後來給警察打電話問了,經過查證,回話說前一陣修路,此交叉路口的攝像槍電源給關掉了,一直還沒有打開。

唉,最後唯一獲得證據的一點希望也破滅了。

四.與保險公司打交道

回到家後,給保險公司匯報了一下情況,保險公司也對警察不寫一個書面報告很吃驚,另外,覺得我那一句對不起太不應該說了,把本來很間單的事情,搞得很複雜。保險公司已知道對方有要求索賠,讓我等有新進展他們再跟我聯繫。

大約過了2周,我收到保險公司一封信。信中說,對方已告到法庭,說我開車從後面撞上她,責任在我,要求我的保險公司賠償人身損失。保險公司已準備好給我請律師,如果我要用保險公司的律師,我可以不付律師費,但律師只聽保險公司的指示,而且在訴訟過程中,我必須盡力邦保險公司和律師。如果我不想用保險公司的律師,我也可以自己請,然後向保險公司報銷,但保險公司付我請的律師和訴訟費是有上限的,如費用超過上限,超出部分我要自己付。另外,此信還講到,如果萬一敗訴,賠償數額超出我在保險公司賣的人身傷害險的上限,我要負責付那超出部分。。。等等,反正這封信講了很多。

以前從來沒有對美國的法律有過什麼認識,由於這件事情,促使我對美國的基本法律開始了解,尤其是民法。由於我事前也沒有律師,就接受了保險公司的律師和安排。很快把接受認可書籤名後寄給了保險公司。

其實,後來了解到,怎樣請律師還是挺有講究的,有很多情況下用保險公司的律師並不好。由於內容太多,在此就不想多講了。聽說對方就不是用的她保險公司的律師,是自己請的,好象她和她的保險公司也有官司,具體細節就扯淡的太遠了。

五.見律師

很快就收到保險公司第二封信,說我的所有材料都轉到保險公司的律師那了,要我憑此信去約見他,要在他那談談車禍情況,還要簽一些字。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律師信息,我查了一下,感覺此律師不錯,還是本州律師協會的什麼理事。

先打電話與律師約好時間,然後有生以來第一次見了律師。他看上去60歲左右,顯然在律師界已混了很多年頭了。他詳細地問了我一下發生車禍前後的情況,以及我的解釋和推斷。我問他我們是否可打贏這場官司,他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從他的回答中,顯然可看出他對輸贏認識是跟我不同的。對他們律師來說,輸贏只是一種法律上的決策和選擇,一種花錢多少的過程。尤其對民事訴訟,只是付錢多少和冒多大風險的判斷,有時為避免冒高花費的危險,即使自己有99%的勝訴把握,也會給對方一點點甜頭(),來結束此案件。根據我所描述的,他個人經驗認為,對方的人身傷害賠償絕對不會超過我在保險公司保的上限,這在心理上給了我一大安慰。他對我有關對方撞我的推斷和觀察認為很有幫助,但對我所說的對不起對案子實在是影響極壞。由於到法庭花費大,而且時間拉得很長,很多民事訴訟大都會在開庭前就調解結束了,我所說的對不起,如要與對方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是要花很多錢才能買回來的。另外,民事訴訟不同於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不需要所有陪審團成員同意你有罪,而且可以在證據不足或有疑點的情況下,仍然判你敗訴,然後再判你賠償一大筆錢。他說他已經經手過很多這樣的案子,認為民事訴訟就有點象中彩票,我的一句對不起就是一個給對方機會很高的彩票,一些陪審團成員很有可能就認為,既然是我說的對不起,我就要為我所說的承擔責任。他作為一個有多年實踐經驗的律師,直言不悔地告訴我,他早就深深體會到這種民事訴訟的缺點和不公證,但誰也沒有辦法去改變。

另外,他還一再強調,他是保險公司的律師,他會不定期的按他與保險公司之間訂的協議要求向保險公司要錢,他只聽保險公司的指示,例如是否這次訴訟會上法庭還是在這之前就庭外調解,是由保險公司決定的,他只能給保險公司提出建議。至於我的角色,就是提供證據,和找出對方的弱點,幫助保險公司打贏這場官司。現在只是這場官司的開始,要多久才能結束,一年?兩年?誰也不知道。下面按照程序,他會向對方律師要有關出事後的有關身體損傷的證據和醫學報告。而且根據州法律,我們有權要求對方以書面形式告訴我們所有和對方有關的過去,現在和將來要審理的案件的詳情。而且我們有權要求對方提供所有她這一輩子在醫院看類似或有關毛病的所有紀錄,等等。如果對方不給或有意隱瞞,是違法的。律師告示我,當他收到這些材料後,會有選擇地讓我看一看一些材料,會打電話通知我來取,找找對方的漏洞。他還提到,對方的律師他認識。還有,要我想想要不要反訴對方,這是民事訴訟中經常會這麼做的。

大約過了兩周,律師的秘書讓我去取對方的醫療紀錄,這次沒有見到律師本人,想必很忙吧。當我拿到醫療紀錄時,我著實嚇了一跳,好厚好厚一堆,有幾千頁,說是這些複製的材料,我可以留住,不必還回來。說實在話,這麼多材料,我也沒有時間全看完,而且醫療報告大都是大夫手寫的,字體很難辨認。就是我能猜測出來,有些醫學用語我也不懂,我又不是學醫的。後來我知道,律師也沒有怎麼看,他說如有必要,我們可以請大夫來解釋。是呀!這要花多少錢阿。

我大概流覽了一下她的醫療紀錄,真詳細呀。所有有關她頭腰酸痛的看病紀錄全在,在美國,這可是絕對的個人癮私,可為了錢,被法律逼得交了出來!從最近的紀錄來看,她在與我相撞的8個月前,她出過一次很大的事故。大概是她與朋友開長途出去頑,在別的州高速公路上與車相撞,車報廢了,她當時不是司機,人都負傷了。反正一直有很嚴重的腰痛背痛頸椎痛頭痛,她還一直在看大夫,為此還一直在與對方和保險公司在打官司,案子還不知道何時結束。顯然,這是對我很有利的,她怎麼證明我們撞車傷害了她,還是她一直就有。另外,我還發現了她對我們撞車的描述,顯然是在撒謊,在我們撞車後,她去看了大夫,從大夫的紀錄來看,她向大夫是這樣描述的:她的車停在那等紅燈,我從後面開車撞了上來,在撞上的一剎那,她的頭立刻先向前甩出,然後又向後彈回,因此造成了她頭和頸椎的損傷,一直感到頭和頸椎痛。看完這段造成她身體損傷的描述,不知你有沒有看出問題,其實象我們這些讀理工科的,一眼就看出了問題,如果說一個鋼球從後面撞上前面的原來靜止的鋼球,造成前面的鋼球向前彈去,我相信,但在這說汽車裡的人,我不信。按照物理學原理和經驗,當後面的車撞上來時,前面車裡的乘員的頭,由於慣性,一定是先向後甩才對!絕對不可能頭會向前甩。為了應對萬一律師不相信我的說法,和能更好地向律師解釋清楚,我還特意做了一個物理模型。如果她說的是實話,一定是她的車在起動時向後倒了,她集中全力,包括頭也拼命地向前伸著,著急地想把車擋掛上往前開。

在我的一再要求下,第二次和律師見了面。他開始果真不相信我的理論,經過我的細心解釋,才勉強接受。不過,在第二次相見中,他已對我的案子並不特別關注,覺得已沒有什麼油水,好象他對我的案子已胸有成竹。他覺得我們不必要在誰的責任上與對方糾纏,因為沒有人證物證,而且我又說了對不起。我們只需要讓對方證明,他的痛是新的,不是原來的。從她的醫療紀錄來看,她是根本無法證明此點的。她前一個事故的官司還沒有完,這些傷害還在前一個事故的範圍中,而且象這種已存在的傷痛,州法律對訴訟賠償有很多限制性規定。這次和律師見面我感覺很不好,我是想反告對方,證明引起事故是對方的責任,而律師已對此種訴訟戰略不感興趣,他認為責任不責任已不重要,按照州法,如果對方不能證明這傷痛是新的,也就是以前沒有,這次事故後才有的,她根本就不可能獲得什麼賠償。我也不太懂什麼州法和什麼新規定,反正是律師覺得胸有成竹。

六.庭外調解

從上次與律師見面,又過了幾個月,一直沒有我的案子的消息,心理老嘀沽什麼時候出庭。就打電話問律師,律師正巧不在。然後又給保險公司打電話,這下才知道,案子已經了結了,保險公司會給我一封信通知我。我問保險公司怎麼了解的?回答是庭外調解。我又問保險公司為什麼不徵求我的意見?回答說沒有必要,這場官司是保險公司的官司,保險公司有全權決定權。我問保險公司這場官司花了多少錢?我也不知是他不知道還是不便講,他們之間好象達成了什麼協議。我看保險公司不肯講,就問他能否給個範圍,保險公司說在5千到1萬美金之間。這個花費也不知是不是包括所有費用象律師費訴訟調查費等,如果要是這樣,不算多。如果這個花費只是賠對方的人身損傷和對方的律師費,那對方怎麼樣也賺了一筆錢。後來保險公司給我來了一封信,隻字沒提錢的事,就說案子已經完全結束。

這件事故後,我想我的保險費用可能會漲上去。可後來知道,我在此保險公司的保險費沒有變。這還是比較慶幸的事。但後來我轉到別的保險公司的時候,新保險公司不知怎麼總是知道我曾經有過這場沒上過法庭的官司,每次我都得給他們解釋一遍,告訴他們責任不在我。雖然我還是能拿到正常車保險的價格,但我有出事的紀錄,不能享受為無出事紀錄而設的打折優惠車保險價格。

七.結束和教訓

雖然有很多細節沒有寫,沒有想到還是寫了這麼多和這麼久,希望這些能給大家以參考和幫助。通過這次事故,我體會最深的兩點就是:

1 在美國出什麼事時,要儘量少說話,尤其不能說對不起。要冷靜,一言不發,等警察。

2.說話一定要考慮到後果,這後果包括最起碼的經濟賠償。說對不起是要花錢來買地。既然你要安慰別人或承認錯誤,那就用金錢來表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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