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是個騙子。這個問題尼羅河有很多文章討論。完全建立在事實與邏輯之上。也沒看到有人出來辯論。當然你們可以說“不值一駁”。 既然樓主說要講道理。我就來給你講講道理。不扯別的。就說這個所謂的王岐山私生子。原文如下: 『郭文貴聲稱貫君是王岐山的私生子,並經過了DNA鑑定,對此我們還沒有看到確鑿的證據。但是貫君在海航的持股人身份是確定的,有多年海航向管理部門上繳的財務報告等文件證實。』 根據這段話,樓主相信某人是王的私生子根據不是DNA證據,而是某人的持股人不明原因持有大量股份。尼羅河點出來樓主就應該知道你的相信有多麼荒唐了吧。這個證據即使是真的,只能說明某人背景不凡。背景不凡的的人北京有的是。如果有背景就一定是某人的私生子,為什麼不能是江澤民,薄熙來,周永康的私生子呢? 如果我要揭發某人是王的私生子,我一定會把這個私生子的來歷搞得明明白白。基本上每一個細節都可以查證。郭文貴有嗎?郭的所有爆料,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沒有說明來源。沒有說明來源就是沒有來源就是偽造的。正因為是偽造的所以才要用DNA這種所謂證據掩護。郭文貴的DNA證據能是證據嗎?我告訴你為什麼不能。兩份DNA通過技術檢測完全可以肯定親子關係是否存在。問題是這兩份有親子關係的DNA究竟是誰的?這個問題,只有通過法定的證據查證機構才能給出合法的回答。郭文貴的DNA證據完全可以來自某人和他的親生母親。或者親生父親。也可以來自任何有親子關係的兩個人。這樣的DNA有用嗎。當然有一種可能,王岐山自願提供他本人的DNA,並且簽字畫押。某人同樣。交給郭文貴檢查。這可能嗎? 再說雷洋案。雷洋怎麼知道某人與范小姐的事情。而且與同學意外撞上兩個人鑽被窩?這種愚蠢的謊言你也願意相信?提醒一下,根據郭爆料原文,雷洋不僅撞上了某人與小姐,還撞上了某人與男人。簡單的解釋就是,這些事情都是郭文貴自己的故事。他實在是想說出來,(在六塊腹肌上跳舞,搞到休克,男女通吃。)。只是要換個角色。清華投毒案真兇,殺死吳今又給朱令下毒的郭將軍孫公子就是這樣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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