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791年通过第二宪法修正案,反对和支持的两派人士打斗不休,各执一词。不过大家没有看到:当226年通过这个修正案时美国人还刚刚会用很原始的武器。那时候,子弹是一发一发的打,如果发生枪击案件,死亡人数自然受限制。可是当今的武器太现代化了,杀伤力实在太大了,几分钟到10分钟可以杀死百人之多。建议以后自动化冲锋枪和机枪以及改造器件销售和拥有都必须严加控制。我们再不限制私人购买枪枝的范围,和对拥枪人的严格审查,将来大规模杀人、伤人的情况愈发严重不堪。
因此,就针对杀伤力强大的现代武器而言,第二修正案的内容必须改变,所以近期出现大规模杀人案件呼吁必须收缩武器的私人拥有情况。如果我们只是拥有一般的手枪,单发怎么也不可能造成大规模的残杀事件。
我怎么觉得枪杀可以是瘟疫,可以是传染病否则难以解释最近的接二连三的大型枪击案件。从最近越来越快的发生频率,越来越严重的枪杀规模和死亡人数来看问题相当的严重了。尤其是最近拉斯韦佳斯59人死亡的大屠杀,然后不到一个月连续三次枪击案爆发,让人对枪枝管理疑问破土而出,亟待解决。我奉劝那些拥枪人士,醒醒吧不能一味的追求自由而不顾生命。我以为,那些自由派实际上是歹徒,他们对滥杀无辜视而不见,视若无睹,必定是助纣为虐,天理不容。
其实美国历史上从一开始是管制枪支的,很多州也曾出台过禁止携带武器的法令。1813年肯塔基和路易斯安那州颁布法令,禁止隐蔽携带武器,随后跟进的州包括印第安纳、田纳西、弗吉尼亚、阿拉巴马、俄亥俄等近十州。1934年,美国也曾出台有关枪支管制的历史上首个重要联邦法令《国家枪械法案》,1939年,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曾裁定,《国家枪械法案》并不违反宪法。 关于拥枪权的争论却是从美国现代开始才喧嚣尘上的。拥枪权这个概念也并非产生于18世纪反联邦时期,而是出现于20世纪自由主义时期,这个概太念的“始作俑者”为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马克 图施奈,是他在通过法庭追求公民权利的“权利革命”中的产物。
每一次枪击案过后,关于拥枪权都会成为美国社会争论的话题。但是最后不了了之。因为反对声音比较微弱。反对派声音不强的原因是拥枪派背后有一个坚强的后盾。拥枪派也从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中找到法理基础:“纪律严明的民兵组织,是保障一个自由的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大家注意:在拥枪派背后有一个强大组织——美国“全国步枪协会”(NRA),会员达400万人。 尽管历史超过二百周年,拥枪派的发展壮大还是最近四十年的发展。而且/越是有问题,越是有人要大力支持。上世纪70年代,“全国步枪协会”进一步推动这种解释:《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是个人持枪的权力,而不是人民组成民兵进行共同防卫的权利。他们并将枪支安全立法描述为对宪法权利的侵害。1975年,“全国步枪协会”成立了一个专门游说的机构,1977年,该组织发动抗议运动抵制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颁布的枪支管制条例,并有了新的座右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以后,此组织为推动拥枪权奋不顾身,拚命呐喊,里根总统进一步把第二修正案的解释付诸法律,尽管他自己没有在拥枪派的帮助下幸免于难,倒是他的助手和保镖让他躲过了枪击者的暗杀。后来,为拥枪派站台的学者人数也不断增加,主要是获得了NRA的资助。据统计,70年至89年间发表了27篇赞同拥枪论文,有16篇(占60%)的作者是受雇或代表NRA。 前首席大法官沃伦.博格说,“第二修正案”的新解释,是“在我一生中看到的,特殊利益集团对美国公众进行的最大宗‘欺诈’行为之一,‘欺诈’一词必须强调。”美国民众第二修正案的熟悉度大大的超过了言论、信仰和出版自由的第一修正案。 从肯尼迪、马丁-路德金遇刺至今,拥有和携带枪支越来越被接受人们。最高法院的两次裁决证实:08年,最高法院裁定华盛顿地区实施30多年的枪支管制条例违宪,10年,针对芝加哥居民就拥枪权状告政府案裁定政府限制民众拥枪的法律违宪。但两次9个法官都是以5:4通过的,这一问题的分歧很大。 路漫漫其休远兮!控枪十分艰难。2000年的时候,即将卸任的克林顿总统也曾站在枪支管制支持者的游行队伍中,可惜他提议的一项严格的枪支管理法案却未在国会通过。奥巴马也想步后尘,可惜仍然功亏一篑。
现在川普是共和党总统,加上高法也是共和党天下,二者都是NRA的庇护所。因此,拥枪派仍然是有天时地利人和。尽管麻烦的枪击案却更加频繁,此起彼伏,但是许多无辜的生命尤其是那些儿童妇女仍然遭到蹂躏和涂炭。须知,他们这些人中大部分从来没有玩过枪枝,却被一些利益驱动者欺骗了。有些迷途不知返,继续当拥枪者的应声虫,一再为恶魔买单。
我们华人大部分是守规矩,不贪赃枉法,也不喜欢摆弄枪枝。应该至少发声把我们自己对此看法说出来,让人知道。哪怕声音微弱,不堪一击,但是聚沙成塔,聚流成河。摆事实,讲道理,拥枪究竟是好处多还是坏处多,显而易见。
当然,我们中国循规蹈矩,而美国人个人性格鲜明,不怕吃亏,也不怕死。如果我们不帮忙,不给他们讲明事体,他们永远也不会明白其中的问题,哪怕是3+2-5,他们永远也算不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