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有種奇怪的思維方式,就是發生了悲劇以後,喜歡把賬算在受害者頭上。當然這也不只是中國人的問題。英文有個詞叫 victim blaming ,說的是同樣的意思,可見中西人性經常是相通的。 比如江歌案。在萬維和某城看了幾篇文章,居然多數是責怪江歌和江媽媽的。 理由之一,是江歌不應該插手別人感情的是非。且不說插手別人感情的是否就該死,如果稍微關注一下細節,正常人應該會感覺到這種說法有多麼霸道。 海外華人在西方生活了這麼多年,知道警察會上門制止家暴,把實施家暴的人收監,起訴,知道社區裡有社會工作者開設的婦女兒童庇護所(shelter)吧。劉鑫和陳世峰的所謂感情,實際上已經上升到家暴的級別了。如果說江歌被捲入,屬於插手別人感情的話,那麼警察和社工做的事,也沒有什麼兩樣都屬於“插手”。難到他們也該死不成。 無論情人之間,夫妻之間,還是其他的社會關係之間,往往不是兩個人能夠解決的。最後必須有人“插手”。有人說,為什麼江歌不讓劉鑫去住shelter,找社會工作者或者警察幫助呢?其實大家出國這麼多年了,夫妻吵架,甚至經歷過家暴,叫警察的肯定不少,我就親耳聽到過幾起,但是有幾個人去住過shelter,有幾個人找過社工幫助 呢?按照中國人的習慣,夫妻吵架,暫時無法生活在一個屋檐下了,不都是找父母,親戚朋友幫忙,暫時在別人家住幾天嗎。這種情況下,有幾個親戚朋友會說“不”呢?他們接受你住下,並不表明他們想插手你們的感情。作為不諳世事,身在異鄉的的小留學生,江歌和劉鑫更想不到去報警和住日本人的shelter。須知,在西方,說句“我弄死你”肯定會被警方嚴肅對待,在中國如果因為這個報警,不被警察訓斥一頓就不錯了。江和劉那麼年輕,融入日本社會不深,她們的思維定勢肯定還是中國式的。 江歌收留了劉鑫,說不上兩肋插刀,只不過是一個好人的人之常情罷了。最後因此而喪生,也只能說出現在wrong place, wrong time了。面對一個失去理智的人,是沒有辦法要求事情按常理進展的。因為江歌的死而質疑善意的人之常情,只能說有些人本性冷漠,就像默默走過小悅悅身邊那十幾個路人,一找到機會,便急着為自己的冷漠正名。 其二,有人說一個女人在男人面前逞英雄,便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和判斷負責任”,換句話說,她應該受到懲罰。我真不知道說這種話的人邏輯在哪裡。究竟誰應該為江歌的死負責任?當然是陳世峰。按常理說,如果江歌是完全無辜的,陳付的罪就會重一些,如果江也有責任,那麼陳的罪名就會輕一些。那麼按以上的說法,江歌需要為自己的死負一部分責任,那麼她就不完全是無辜的了,陳也就不用判重罪了。江歌應該加一個什麼罪名呢?判斷失誤罪?以弱抗強罪,以女抗男罪?如果以弱抗強有錯,應該受到懲罰,那麼世界上很多事情需要顛倒過來看了。比如抗日戰爭剛開始的時候,中國軍事實力遠遜日本。那麼日本人一打進來,中國立刻全民投降就對了?那些為抗日而死的人都是活該,至少是沒有判斷力的傻子? 其三,江歌到底有沒有“在男人面前逞英雄”。據現在掌握的事實看,江歌和陳理論把陳激怒之後,陳失去理智準備行兇,江歌立刻敲門逃避,是劉鑫在裡面把門反鎖上了。可見,江的逞英雄並非和陳廝打,甚至都不是不讓陳進自己的家門。江歌無非就是說了陳不愛聽的話,把他激怒了。如果說幾句別人不愛聽的話都算逞英雄,那麼這個英雄也太好當了,想在這個世界存活,也只能天天看人臉色,唯唯喏弄,或者,乾脆就走恃強凌弱的路子,這個是最保險的。 江歌的死,實屬不幸,碰到瘋子,誰也沒有辦法。世界上夫妻,情人之間吵架的太多了,動刀子殺人,更不要提殺不相干的人,畢竟少之又少。如果大家都懷着善意和真誠妥善處理,本來不必發展到現在一地雞毛的地步。劉家的女兒從某種程度上說是撿了一條命,本來應該知道感恩-不但向江歌感恩,而且應當向命運感恩,這本來也是人之常情。然而人之常情在很多人的眼裡被提到了道德綁架的高度,可見那個社會的人之常情有多麼不正常。最後的結果,無非是互相傷害加上互相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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