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员利用情妇敛财和帮助情妇敛财消息频爆。近日,湖南永州原新田县委书记龚新智的情人陈丽英因受贿获刑,其中,陈充当买官掮客,利用龚新智职务之便帮副书记转正。 据《法制晚报》11月22日报导,今年6月,龚新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11年。近日,其情人陈丽英因受贿3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7年初,23岁的陈丽英结识45岁的时任新田县县委副书记龚新智,并与其保持情人关系。 此后,陈丽英利用龚新智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或接受请托人为其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等费用共计36.5094万元。 其中,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期间,陈丽英帮助新田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拉拢龚新智,为曹某谋取利益。 陈丽英因此先后收受曹某为其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及延迟支付房款的利息等相关费用共计26.5094万元。 事后,陈丽英将此时事告知龚新智,得到了龚的认可。 “送钱主要希望通过为陈丽英支付购车款、购房款以及装修款的方式博得龚新智的好感,以便经营的工业园能得到关照。”曹某供述称。 陈丽英表示,因无钱换新房,曹某又知道她是龚新智的情妇,于是她想利用这层关系让曹某为其支付部分房款,她的想法得到龚的同意。之后她对曹某说,“想买套房子,但钱不够”,曹某便主动提出为其支付购房款。 陈丽英所收的贿款中,10万是一次“买官”产生的。 陈某勇原是新田县共青团副书记。2011年上半年,县团委书记职位空缺,陈某勇想任此职,并通过正常程序找过龚新智,但未能如愿。 2011年下半年,陈某勇请妻子的堂哥颜某波帮忙疏通龚新智的关系,将他提拔为县团委书记。颜某波知道陈丽英和龚新智的关系,找到陈帮忙。 陈丽英询问龚新智后,提出要10万元才能答应疏通关系。陈某勇给了颜某波8万元,让其转交陈丽英。 2012年1月18日,陈某勇被提名为新田县团委书记候选人,并于5月6日当选。 随后,陈某勇通过颜某波将2万元现金转交给陈丽英。后来,陈丽英告诉龚新智她收了陈某勇、颜某波给的10万元。 2015年龚新智倒台后,陈丽英认罪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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