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伟:东方世界当代崛起之大数据探密(附录三)点击这里,可看本书稿(一至附录二)
平等相对论发凡一、作为价值观的平等作为价值观的平等在一切文化、文明中都源远流长。比如中国古籍中就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想。先圣孔夫子也留下名言:“有国有家者,不患寡【应该是”贫“字吧?从什么时候错起的呀?】而患不均,不患贫【这里才好像应当是“寡”(人少之谓)字吧?】而患不安。均无贫,安无倾。”历代农民起义都反复举起“均贫富等贵贱”的旗帜。在中国广泛流传的佛教更有广为人知的“众生平等”的教义。 西方的先哲对于平等的论述,那就还要多得多。最后则归结到《联合国人权宣言》中说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稍微仔细一点考究,你应当可以注意到,《宣言》说的是“人生而自由”,并没有简单地说“人生而平等”。它所明确地无条件地宣布的平等限于尊严和权利。 我这里要提到的第一个补充或修正是,其实平等和与它同阶的另一个重要价值自由有着极为深刻的内在矛盾。简单地说:自由会导致不平等,平等会限制自由。当然我们还要补充:自由必须用平等和其它好些要素加以适当的限制,慢无边界的自由会遗祸人间。但同时应当明白,平等的积极意义是要对自由加以的规限,它不可以也不可能取代自由的更重要的地位。 举做生意/学习为例。大家每一个人都有做生意/(努力)学习的自由。由于种种客观或主观的原因,很快地各个商家/学生的经营/学习成绩就会出现差异。有些人的经营/学习成绩就会比其他一些人更好。成绩最好的永远是极少数的人。这个时候,如果要举起平等的旗帜,那大体上就是对成功的商家抽更重的税,而对客观条件差的学生提供各种补助等。 (自由这个概念也很复杂,其对立面除了平等,还有责任【自由应当对它产生的后果负责任】、秩序【自由必须以不破坏秩序为限度】等。以后有机会再说。) 我这里要提到的第二个补充或修正是,平等与公正的概念也有冲突。因为事实上显而易见、无可辩驳地,人生而不是平等,而是有太多的不平等。首先人天生的就有聪明、健康、体力等一系列的不同程度的不平等,然后又有学习、成长环境的不可能完全平等,然后是他们进入社会以后不同的努力程度、境遇等一系列的不可能完全平等。最后的结果就是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成就、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的必然不等。我们把这些结果方面的不等加以简化,就是不同的人对社会的贡献肯定不等。因此,让这些贡献不等的人在哪些方面应当享有平等,就有一个各自的公正与否的问题。 比如《联合国人权宣言》提到的尊严平等,当然没有问题。无论什么人都享有同等的尊严。就是死囚犯,也享有不被侮辱,不受冻挨饿,不受酷刑,公平审判的权利。这就是《人权宣言》接着讲的权利平等。 但是再远一点,比如人们享有的收入是否应当与他付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成比例的问题,就比较为难了。因为,比人生而平等更显而易见,人们获取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等,应当与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有正相关的比例关系。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是也。在我看来,这就是公正的最基本含义。或者我们可以说,同样的一份劳动,应当享有同样的一份报酬,同工同酬。但是只要你把同工同酬放到社会价值的前列,不同工的人,就不可能同酬了。这样不平等就会立刻在另一个向度上展开。而想要所有的人都对社会做出同等的贡献,就是统统“同工”,用脚趾头想一想,也可以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笔者认为,公正是维系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第一价值,自由可以位列第二,而平等至多可以位列第三。它的最基本功能是调整公正和自由带来的副作用。以一辆车做比喻,公正好比是方向盘,自由好比是发动机,而平等至多相当于刹车。没有公正/方向盘,社会/汽车不知道往哪里跑。没有自由/发动机,社会/汽车根本就不会跑。没有平等/刹车,社会/汽车就会出乱子闯祸了。 公正的含义的确没有比如博爱、仁慈之类的高尚,也没有自由、平等等概念动人,但它的确最基础。比如你进一个商场购买商品,你的第一要求是不是“一分钱,一分货”?这就是公正。没有这样的公正,人类社会那是一分钟也不能运转的。在商场这种理想化的环境中,作为消费者,人人都可以自由地选购任何商品,而他们每个人拥有的每一块钱都是平等的。当然每个人拥有的钱数却不会平等。这个下面还要说。 二、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权利平等与权力平等。平等可以从两个方向观察测量。一是出发点的平等,二是终点的平等。我们也可以把它们称之为机会/权利平等与结果/权力平等。《美国独立宣言》中那句名闻遐迩的话是这样说的:“人生而平等,由神所赋,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由谁所赋我们先且不管,那个幸福的权利却仅限于“追求(pursue)”而不是像前面那个生命和自由的权利虽未明言却显然暗含的无条件“享有(enjoy)”之意。 这里的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是《美国独立宣言》的撰写人们清楚,幸福并不能法定“享有”,而只能法定“追求”。幸福的含义很复杂,没有统一公认的定义。但所有的人无法实际同等享有则是不言而喻的。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起点平等。比如说,追求富裕显然对大多数人来说是追求幸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享有私有产权就是一种典型的,立于起点的,无条件的,保证你可以去追求富裕的平等权利。这个权利包含的一个重要具体内容就是人人都有经营企业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并不、也不可能保证你的生意成功,不保证你不会血本无归。 由国家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就是一种更高级的起点平等。因为它不像经商仅仅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还需要国家提供大量的经费。这是人类社会进入起码发展以后,最先达成的立于起点的社会平等之一。但是这种起点平等依然不能保证你的学习成绩一定好或与别人一样好,不能保证你一直能上最好的学校,尤其不能保证你能考取一流的高校。事实上,能够考取一流高校的,永远只能是很少一部分青年。哪怕是高等教育,依然属于人生的起点部分,已经无法保证所有人享有平等。现实社会在分配高校资源时,能做的最大平等,就是在分数面前平等。但是这个平等,在现实中已经至少不断受到高昂学费的扭曲。然后还可以受到地域或种族的扭曲。 然后国家又用法律确定了一系列的平等,比如在就业招工时,不得因性别、宗教、种族等区别,歧视任何人。但人们也不会因没有受到任何歧视而就可以取得同样的职业成就。因为事实很显然,越高的职务数量越少,只有越优秀的人才可能取得越高的地位。而那些位居任何一个方面的社会阶梯顶层的,一般而言,自然都是这个方面的最优秀的人才。平等并不可能伸延进这个人生竞争的实质阶段。它顶多能保证的就是竞争的权利的公平,也就是公正。 我用权力来概括职业生涯终点或者不如更准确地说高点的地位,可能不太准确。但那个意思应当不难明白,就是:起点的权利的平等,并不可能保证终(高)点的权力的平等。这个终(高)点的权力的平等,在任何社会中,其实都是根本不可能保证的。正如社会阶梯必然存在,这种权力的不平等也必然存在。 我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建立起点的平等毫无意义,而是指出它的意义其实必然受限。我也不会天真到认为身居上位的人就一定比地位较低的人优秀。各种不公正的情形所在多是。各种与公正平等无关的偶然和意外也永远会出现。但如果我们尊重客观的统计学大数据,甚至简单的常识,这个居上位者相对平均更优秀,居下位者相对平均少优秀一些,是推不翻的客观事实。 三、关于“均贫富”对于平等概念,财产平等显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先哲在这方面的论述,可称汗牛充栋。就是本人,对这个题目也是已有数万字的论述。这里只能摘要重复。 原则上而言,笔者认为,在这个领域,还是应当奉行的第一原则是公正、第二是自由、第三才能是平等。 公正就是“一分劳力一分代价”。你付出一分劳动,就应当有一分收益。这个劳动包括体力和智力,包括马克思说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地说,作为雇员,这个恰当的收益就是有雇主愿意为你付出的工资。作为企业主,就是你的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能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 自由就是作为雇员,你可以自由地择业,选择最符合你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企业去工作。你也可以选择放弃雇员身份去自行创业。 自由就是作为企业家,你可以自由地选择员工,自由地选择业务,甚至可以自由地选择你的企业落地的国家等等。 而平等只能是第三位。怎么平等?除了人格尊严平等,在法律面前平等之外,在企业中,雇员如何与雇主讲平等?或者工人如何与干部讲平等?能讲的只是类似的职位应该有类似的收入之类的平等吧?或者你发现在其它企业,你可以找到类似的工作岗位愿意要你但工资更高,你可以以跳槽为筹码向老板要求与其它企业的待遇平等? 作为企业家,你当然得为员工提供市场上通行的、法律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否则你也招不到员工为你效力。你也必须按市场的要求提供至少平均水平的商品或服务,否则你也不可能混得下去。 更多的平等就不是企业能够提供的了。 那么这样的问题,由谁负责回答:“都是人,为什么他的别墅比我的蜗居大得多?为什么我还养不起二手车,他却有数辆游艇?”……更不用说,那些穷国的穷人可以抱怨:“富裕国家的猫和狗吃得都比我们这里的人好得多。为什么那里的人会大范围地因营养过度得肥胖症,我们这里却有那么多的人因营养不足而骨瘦如柴?” 市场上可以实现的人生价值真的差别极大,如果不加节制,真的是可以“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于是就会有陈胜、吴广、朱元璋出现了。 古代的结论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大家都知道,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换一批人做主子。开国之初,在战乱中人死掉太多,无主的荒地也会多,自耕农自然也会较多,而豪强则会较少。然后就无可阻挡地慢慢向极端的贫富分化演进。最后重复王朝的坍塌与重建。 然后(自1848年或1917年以后)的新方案是消灭私有制。关于这个方案的命运,笔者在这里不想论述太多。只能说1978年在中国和1989年在东欧发生的事态说明,这也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 在当今的世界上将近200个国家中,只有朝鲜和古巴还在禁止大型私营企业的存在,我们就把这种经济体制忽略不计了吧。 那么还有第三条路吗?当然有,那就是欧洲大陆已有140多年历史的社会民主主义了。这个主义的基本观点就是不触动私有制,就站在企业的收款台后面,通过合法斗争,强迫企业把相当大一部分利润拿出来,由国家/社会进行按需分配。这条路线的另一个更明确的说法就是“社会福利主义”。 在这条路上,西方人也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二战以后直到1970年代的第一次石油危机,或者放宽一些说,一直到2008年,是西方在这条路上走到的鼎盛(zenith, apogée)时期。但是近年很可能已经开始逐步走上下坡路。 西方走上下坡路的原因主要似乎有以下几个: 一、在数百年的繁荣之后,西方的生活水平已经达到一个难乎为继的高度,这使得他们的经济竞争力非常容易受到后起之秀的威胁。 二、这个后起之秀真的出现了,那就是东亚的经济崛起。第一波日本,第二波四小龙,第三波中国。中国由于其体量的巨大,就形成了对西方经济的真正威胁。 三、西方的制度很可能有致命的漏洞,政治权力一方面未能有效地抵御来自上方的资本势力的侵蚀,另一方面又未能有效地遏制来自下方的公众贪欲。(下一节略细谈。) 以福利开支为主的国家财政在GDP中的比重,法国已到64%,北欧国家超过70%。单是国债的利息开支就可以超过国防开支。请大家扪心想想,这是一种可持续的状况吗? 在这里,由平等这个元概念引导出来的“截富济贫”的社会福利主义可是起了主导作用。 福利主义的正作用当然很多,比如确保了社会和平,促进了大众消费,保证了西方制度在广大民众中的正当性合法性。这里不细说。 福利主义过度发展的副作用限于篇幅这里也无法细谈,只能提纲契领地说两条。 一、给企业增加了负担,损害了经济活力。如果没有东方企业的竞争,这不致命。但面临东方竞争的情况下,这就可能致命了。 二、让人民日益眈于安乐,不思进取。既然生老病死有依靠,低保都能活得不错,太多的人就觉得不需要存钱、不需要养育子女,不需要努力奋斗,有一份无论什么工作就可以活得挺滋润。就是失了业甚至仅依靠低保,只要会算计,(就是充分地利用各种对低收入的优待:比如在法国,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生育补助、家庭补助、100%的免费医疗、子女的上学补助、学生食堂优惠价、地铁票的最低价格……)也一样可以保持过得去的生活水平。太过宽松的福利制度真的是养出了很多的懒汉。 大家都知道,美国英国没有欧洲大陆国家那么多的福利,企业享有更充分的雇佣和解雇员工的自由。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英国美国的失业率迅速飙升。而欧陆国家由于国家对解雇行为的严格限制,失业率当然上升得更慢,失业员工的生活也有更好的保障。但几年以后,经济确实率先在英国美国复苏,那里的失业率迅速地下降,而欧陆国家则至今陷于高失业中难以自拔。因为企业实在是给吓怕了,担心员工一旦雇进来,福利负担沉重不说,如果经济一旦再次下滑,那又是“请神容易送神难”。那个高高在上的法定最低工资也有类似的遏制企业雇工愿望的作用。 四、关于“等贵贱”现在我们来谈政治。 平等的概念用到政治领域,那就是想要“等贵贱”,就是想要消灭有权阶级。但是十分显然,一个复杂的社会必有结构,必有阶梯,因此处于不同阶梯的人必然拥有不同等的权力。因此,事实上,这个“贵贱”是永远也“等”不了的。 西方人在这里想出了一套很复杂的理论,来建立一个外表十分光鲜,内部却充满漏洞的政治制度。 赖以建立这个制度的核心理念就是人民主权,而且是人民的每一个分子都享有完全平等的主权。 本人觉得,西方的很多理论都闪耀着理想主义的高尚光辉,但在实践中则常常窒碍难行。人民主权就是一个典型的这类理论。 (对西方人而言,)幸好的是,这个理论还是建立在国与国分立,人民只在一个个不同的国家内部平等分享该国的主权。它倒还没有提出一个世界公民的概念,并没有要求全世界的人民平等地分享全世界的主权。如果真是这样,发达西方的强大利益必被全世界瓜分,西方人自然不会让这个人民主权的概念跨越国界。正如艾弗·詹宁斯多年以前所说:“人民不能做决定,直到有人决定谁是人民。”而这个有权决定谁是人民(划定国界)的人,就是群体意义上的西方人。(其实还有那些创立政权的伟人也有权决定谁是人民。比如你还记得“黑五类”是如何被划出来并排除在“中国人民”之外的吗?好些伟大的宗教的领袖也曾决定异教徒不属于自己的人民。在这种时候,平等就只有在已经被别人事先限定的“人民”的范围内才有效。) 这个理论完全无视不同国家的不同的富裕程度,(以国家为限的)不同的人民的不同的发展水平,认定这个无差别的人民主权放之四海而皆准,从原始社会到将来的任何可以想象的社会都是唯一合法。但是他们很小心地不让这个概念跨越国界。 笔者当然认为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事实上,建立在人民主权概念上的西式民主制度仅仅适合于拥有大量中产阶级的发达的工商业社会,而且还会受到种族、文化、宗教、政治历史传统等多方面的限制约束,绝对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大家现在都知道在泰国、利比亚、伊拉克、叙利亚和埃及等地发生了什么事情。且不说数十个没有大量矿产的非洲国家,无论民主多寡都那么难于发展的现实。 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在希腊、在欧洲的病猪五国,在危机出现以前,你怎么可能要求那里的民众明智地去抵制靠开支票竞选成功的当政者向他们提供各种过度的福利?在危机出现以后,你又怎么可能要求民众心甘情愿地去咽下那么多的紧缩的苦药? 这个制度的这个漏洞的伦理学根源是它充分甚至过分地估量了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却没有充分估量普遍的人性的自私、贪婪和短视可能造成的恶果。这三个弱点在资本和民众两个方向都有大量的表现。对资本的贪婪,好像只有加强政府的监管,但这并不涉及制度的改建。(因为资本并无主权。)对民众的贪婪,(就是公众贪欲-公众对社会福利的无厌追求。)西方的现行制度,好像陷入了无法监管的窘境。(因为人民有主权,而且是绝对的,一经赋予就永远无法收回的,人人平等的主权。) 西方现行的政治制度,核心是代议制,其实还没有达到古希腊的直接民主的程度。(奴隶忽略不计。)但实践证明,其平等的程度,似乎已经走得过远。如果将来迫于形势,在制度上要做出变动,我想,大概只能是退(更加收紧权力)而不是进(即增加更多的直接民主要素)。但是,笔者显然感到,这个制度上的退却是很难做到的事情,除非真的出现不可抗拒的灾难状态。但到那时是不是又太迟了?要知道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和罗马的共和制度,都是直到崩溃也没有退却呀。(我把这个在历史上已经一再表现出的毛病称作民主制度的有进无退、宁死不退症。)因为它们在价值观上太完美,在制度逻辑上也是无法退。 自2008年到今天在欧洲病猪五国的状态,让笔者身临其境地领略了一次西方制度的超级合法性。在那些国家,整体失业率可以超过25%,青年失业率可以超过50%,依然没有人要求修改制度,要求的只是换政府。这个超级合法性是好还是坏,端得视最后西方是熬过危机重新出发还是真的就此沉沦而定。 西方的制度有一个马甲替身,甚至可以称之为替死鬼,就是选出来的政府。出了大毛病就换政府,制度则安然无恙。一直要等到某一天,政府怎么换也解决不了问题,他们才会明白有更大更深的问题存在。 五、关于移民和一国之内的种族平等《联合国人权宣言》中宣布:“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一个国籍,并有权回到他的国籍国。每个人都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他的国籍国。” 这里有一个明确的隐含的意思就是,你要取得另一个国籍必须得到该国的同意,如果你没有该国的国籍,该国有权禁止你的入境要求。 大家知道,一国之内,在正常情况下,(中国曾经处于一种大家都知道的不正常情况。)人民有迁徙自由。 移民就是在合法甚至非法的情况下,一国(多国)国民想向另一个(些)特定国家移居。 如同水流湿而火就燥,当代的移民通常总是从比较穷的国家移往更富裕的国家。但历史上的移民则更经常是从更多开化的地区向更少开化的地区移民。 移民还可以分四种。第一种是相接近的民族/文化,同一种文明内部的移民。第二种是相隔遥远的民族/不同的种族,歧异很大的文化/文明之间的移民。第三种介乎于前两种移民模式之间的,以华夏族向东南亚移民为代表的半差异式移民。国内的民族政策,也在这里论及。还有第四种就是欧洲向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移民。那里的土著太落后,数量又太少。而且欧洲人也没有向那里大批贩卖黑奴。于是欧洲移民就在那里建立了一个整体搬迁式的欧式社会和国家形态。这里还可以假设,如果现在美国南部的早期欧洲移民没有犯贩卖非洲奴隶的罪行,那美国现在的状况就应当会接近澳洲的模式。这样对两个族群的利益是不是都会更好呢?可惜历史没有后悔药可吃。 同一种文明,同一个种族之间的移民一般不会遇到很大的文化冲突,可以达至很好的融合。最好的例子就是欧洲各民族/国家人民之间的移民,从欧洲向北美/澳洲的共同殖民,哪怕他们是来自欧洲不同国家/民族的移民,本来讲着不同但类似的语言,他们最终都可以几乎毫无痕迹地融合到一起。这些民族/文化之间的平等问题,就不严重。我在法国天天看到,东欧人到西欧谋生活,和中国的农民工进城非常相仿。比起中国年轻农民,他们多了一项任务就是需要学一种不同但相近的语言。至于种族(肤色脸形等)则完全一样,文化习俗都非常接近。和中国一样,20年半代人,就可以让他们毫无痕迹地融入其中。大概就只有犹太民族是例外,他们在欧洲流荡两千年,人数那么少,却始终不融入,始终保留了他们的文化/宗教/血缘的独立。他们与欧洲其他民族之间的法律平等也是在二战以后才达成。 第二种移民就是相隔遥远的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间的移民与融合。这里困难当然大得多。这里又可以至少分成北美和拉美两种不同模式。 拉美模式是在血缘上(相对)充分融合的模式。那里的白人殖民者与他们当年贩来的黑人和当地的印第安人已经相当充分地混血。简单一句话,在那里种族隔离与歧视已经不可能。所有的种族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至于代价,那就请大家自行估摸一下吧。(提示一下,为什么拉美总是北美发展得差好些呢?) 北美的模式那就是各种族主动自行隔离而不在血缘上融合。这样的代价自然就是始终存在种族之间的对立与冲突了。不融合有利益吗?请大家对照拉美的情形自己想想。当然这里就存在平等与不平等的问题了。现在那里又多出了西班牙语裔和亚裔两个新的种族,形成了四元竞争的基本态势。要大体划分,那就是欧裔亚裔属于强势种族,非裔西裔就是处于弱势的种族。 西语裔和讲英语的其他欧裔是不是同一个种族?看社会实践,那就不是。 为了结果层面的相对平等,国家就在政策上牺牲欧裔亚裔的利益而对非裔西裔的利益进行倾斜。具体成为政策,就是为了优待非裔西裔,就必须歧视亚裔欧裔了。人称这是反向或逆向的歧视了。 在欧洲,法律上的种族平等非常严格,比如法国甚至完全禁止任何以族裔为基础的国家统计。什么生育率、升学率、就业率、犯罪率之类的分别族裔的官方统计就更是不可能存在,连私人的统计也是严格禁止的。(在美国则不是这样,那里可以找到许多的有关族裔的官方的和私人的统计资料。) 这样,在欧洲,种族之间的关系的演变在很大程度上就被掩盖了起来。但问题并不因被掩盖而就不再存在。比如2011年挪威人布雷维克杀掉77人,2015年初的《查理周刊》杀12人事件就是掩盖不住时的爆发。法国国民阵线、英国独立党和奥地利自由党的壮大也都预示着在这方面将来很可能会发生的重大对抗。 笔者看到的是,在欧洲,和北美一样,不可能发生拉美式的(相对)充分的种族融合,100年后,四大族群的区分都会继续存在,而各自所占的份额则会大大变化。雅利安人种过低的生育率必然会导致他们在30-50年内就变成少数种族。这里还要加上一个艰难的主导宗教可能出现的变动。这个变动在(生育)权利平等的旗帜下发生,但结果却会导致(政治)权力的颠覆性演化。这种人口种族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会导致什么样的文化、经济、政治后果,现在还难以逆料。 南非的情形我的基本看法是这样。种族歧视和隔离当然过时不公正应当取消。但南非的非裔依仗人口优势过多地打压欧裔的利益本人觉得甚至不符合非裔的长远利益。因为经济/治安/卫生(艾滋病)等状况实在是衰落得过于的快了。仅是本人假设的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一种种族的共和。比如下院一人一票,上院按种族分别投票,非裔欧裔各拥有一半议席。重大议案必须两院一致通过才能生效等。也就是笔者主张根据具体形势,施行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个人/种族投票权平等。笔者认为,这样会更符合该国各种族的共同的整体长远利益。如果现行政策持续,欧裔不断流失的境状也会持续。再过20年,那里的欧裔就会剩下很少了。到那时,南非的整体境况会如何,请大家客观设想。笔者不希望南非的现状成为将来的欧洲状况的某种形式的预演。 现在欧洲反复面临的来自非洲的非法移民问题也是对这个生命/种族平等概念的严峻考验。西方人高举”诛除暴政“的大旗杀掉了卡扎菲,打烂了利比亚,(那里的人民现在过得更好了吗?)使得那个如今现实中的难民主要来源地完全陷入无政府无法规管的状态。2015-2016年,叙利亚内战高潮,计有远超百万难民赴欧,大部分留在德国。这件事情对欧洲的意义至今争论不休,但是他们显然无法来者不拒。种族或人权之间的平等,在这个具体的情势下,真是难以解答。 华夏人向东南亚地区的移民是介乎于西方民族互相之间的移民与西方人向落后地区移民两种方式之间的第三种方式。华夏人相对东南亚的土著马来人当然有着明显的文化优势,但差距没有大到西方人与马来人之间那样大。更大的不同是,华夏人的人种特征与马来人相差甚微,混血的后代简直难以与其父母双方种族区别。因此融合就相当的容易。但是即使这样,几百年下来,华夏人与马来人的种族融合也并没有完全完成,华夏人依然完整地保留着自己的文化,但除了个别地方,也没有能用华夏文化取代当地的较原始的文化取得主导地位。 讲到平等,处于竞争优势人口弱势的华夏族更感兴趣的自然是起点的权利的平等,处于竞争弱势人口优势的马来族自然更感兴趣终点平等权力平等。现实嘛,则是一个折中,牺牲华夏族的一部分利益去扶植马来族。当然华夏族的优势地位并未被完全抹平。 关于中国国内的民族政策。笔者的基本意见如下。首先要感谢老祖宗,给中国留下了一个高度同一,数量极其庞大、占全国人口比重90%以上,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的汉族人口。这保证了中国不可能出现真正严重的可能导致比如国土分裂的民族冲突。其次要感谢中华民族的机遇,就是构成中华民族的中国现有的56个民族绝大多数都属于同一种族,他们之间的任何融合没有种族屏障。(不同种族之间的共处和融合是不是有更多的困难呀?)与西方国家的种族问题相比,中国的民族问题,实在还是容易处理得多的。总体而言,笔者赞成胡安钢等人提出的仿效美国大熔炉政策的民族政策2.0,用种种具体政策加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淡化多民族意识,避免重蹈西方国家种族、文化过于多元带来的种种困境覆辙。最终长远目标是让中华民族高度同一,民族畛域尽可能地抹除。在西方,政府、媒体大张旗鼓地讲融入。少数族群、外来族群对此至少明面上都无异议。在中国,融入或者(民族)融合这两个词,可是一个大忌讳呀。但是历史上那么多进入甚至入主中原内地的少数民族都到哪里去了呢? 如果要论到平等不平等,本人这里的主张是在有足够强大的主导力量下的相对平等。一个国家,在民族/种族/宗教/教派四个方面的任一方面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主导力量,各势力之间太过多元平等,那样的国家,会很容易陷入难于甚至无法治理,最后的结局大体就是分家了事。这样的例子太多,略举如下:前南斯拉夫、前苏、前捷克斯洛伐克、前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前苏丹和南苏丹、前大不列颠和(不是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前印度和巴基斯坦、现伊拉克的逊尼派和什叶派加库尔德族…… 六、关于民族/种族/国家/文化/文明的平等在笔者看来,本节要论述的五类群体之间的平等,其实和人类个体之间的平等大体相类或者是其放大,在应然上当然平等,在实然上,则并做不到真正上的平等。尽可能的平等,则是努力的方向。 首先,大家应当承认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这五类群体各自内部之间,都存在着大量的天然的不平等。比如不同的国家有些富蕴资源,有些则少有出产;有些水土丰饶,有些则干旱瘠薄;有些广土众民,有些则小国寡民;有些历史悠久辉煌,有些则历史积淀有限……它们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成就相差极大。比如欧美发达国家的人均超过4万$,而有为数极众的国家人均不到3千/2千甚至不到1千$。比如屈指可数的若干个国家中集中了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大公司、顶级高校、科研机构/人才、科技专利、外汇储备、诺贝尔奖金获得者等等等等。 本人并不认为,落后国家之所以落后就是因为受了先进国家的剥削。因为比如在殖民时代以前,各个文明基本各自发展,在很多时段、很多区域并没有大规模的国际掠夺存在,为什么不同的文明还是有相隔天远的不同发展成就呢?(比如在近代以前,中国虽然一直强大无比,却从来没有像西方文明那样长期并大规模地掠夺周边国家。朝贡体系只是一个政治名分体系,朝贡贸易的实质就是馈赠。那么周边国家与中国历史上的发展差距又从何而来呢?总之不是因为中国的欺负掠夺造成的吧?)简单概括地说,为什么有些民族/国家/文明能够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长国民富裕国家强大,而那多得多的民族/国家甚至整个的文明却已然从历史的长河中完全湮灭无踪?考诸历史,这些湮灭无踪的民族/国家/文明,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内乱而自行溃败的。或者先爆内乱然后被外敌趁机消灭。(比如蒙古四大汗国的最先的分裂与最后的消失。)二战以后,殖民体系崩溃,获得独立的后进国家都处于大体相当的不发达状态。为什么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迅速或稍迟以后急起直追,赶了上来。而大多数的除了东北亚除了产油国以外的亚非国家都长期处于发展(甚至严重)困难的状态呢? 极端地说,如果欧美国家剥削了亚非拉,从而造成它们的落后,那亚非拉国家为什么不去剥削欧美国家呢?这当然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力量问题。在那个时代,道德并不足以约束过于悬殊的力量。但力量的如此巨大的悬殊又来源于何处呢?不是平等吧?是公正?是自由?还是什么其它的因素? 在国际的合纵连横或称博弈中,除了联合国大会上一国一票的平等之外,还存在着无计其数的不平等。比如如果说G7是一个强权集团,G20又何尝不是一个扩大了一些的强权集团?比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认定若干国家有权拥有核武器,其它国家则无权。这不平等?还是这样比平等更安全?具体到这件事情上,安全是不是比平等重要得多? 在西方,欧洲国家之间政治权利平等的概念,由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确立。西方与非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近代以来,就是政治不平等加经济掠夺的丛林关系。这种国际秩序只是在二战结束殖民体系崩溃以后才有了相当大程度,但绝不是彻底的改变。国与国之间法律权利的平等,也并没有像国内法的人与人平等那样,成为国际立法彻底贯彻的原则。比如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对国际安全事务不是一直拥有一票否决权吗? 而且本人以为,这个五常的否决权还真不能取消。如果由联合国大会作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力作决定,却无能力去执行,世界就真的会变得无法治理了。当然我并不赞成国际上的强权政治,我主张的依然是一种相对的平等。描述良好、正当的国际关系,公平就是一个比平等更恰当的词汇。大国能力强、贡献大,多享有一些权力,实属正常。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权,并不实际,也不公正。但大国在主导处理国际事务时,必须公道,必须把维护世界公益作为(主要)出发点,也要尊重大批小国的意见和利益。这就是我主张的国际关系相对平等了。 又有一个主意最近在我的脑海中诞生。联合国大会有193个成员。大家都知道那就是一个清谈馆,没有权威和执行力。其原因,依本人看,就是大会成员一国一票,绝对平等所致。大家也都知道,世界上超过半数的国家人口在1千万以下,将近40%的国家的人均在3千$以下。这样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经常就会过于偏向小国穷国的利益,而拥有执行力的大国富国就会不买它的账。 本人再提议建立一个世界公民权的概念。现在只限于用这个公民权来适度平衡大小国家之间的相对权益。就是说人口众多的国家,可以据此为它们的国际权利/权力加权。考虑到办任何事都要花钱,事实求实,我们也得给财富一定的权利。大体就像欧盟的议会,议席不是按国平分,(那样马耳他、塞浦路斯就会享有和法国、德国一样的决策权。)而是按各国的人口和GDP加权的。 笔者开脑洞,只是提概念,建议将来有一天,联合国大会可以按如下思路改组。首先给所有会员国一个基本票数,比如20%,按国平分。剩下的80%的选票一半按各国人口数量,一半按各国的GDP份额分配。(这些比例都可以协商,这里感兴趣的就是国际权力加权/相对平等的概念。)如此改建之后的联合国大会的权威性和行动能力肯定大增,而安理会的地位就可以降低了。 笔者当然知道,这个建议只是一个思想概念,极少有可行性。其原因本文第四节已经说过,就是民主制度的宁死不退症。这个联合国大会的众多小会员国,怎么可能把他们现在平均享有的投票权割出一大部分交给大国富国。它们是宁肯这个大会永远无用也不会肯割让已经到手的权利/权力的。什么时候才有这种大改制的可能呢?那就只有是大乱平定以后,比如二战以后,战胜的强权有那个权威和力量来重新规制世界秩序。以后还会有这样的机会吗?我真的不知道。 说句实话,我真的觉得,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在当时的欧洲现实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各国一律平等的概念,并不符合当今的世界现实。因为各国的实力相差实在太远,而小国穷国又实在太多。所以才会有G7,G20或者联合国安理会、按出资额定股权的世界银行、IMF那样的组织出现,来真正处理世界事务。 很显然的是,当今的世界由西方文明主导。但这个主导正在转弱(多极化)。下一个要崛起的文明十九就是东方文明。我可没有说东方文明要取代西方文明对全世界的主导权哟。这个事情现在说还太早,未定的因素还太多。除了这两个文明之外的其它文明,离这二者已经或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可能达至的成就,有着显而易见的巨大差距。从起点/权利的角度出发,各个文明当然平等。(每一个文明从古到今任何时候都有权崛起。)但从终点和可以取得的权力高度看去,这些不同的文明的成就又是相当地不平等呀。为什么那些文明它不崛起呀?真的是强势文明不让它崛起吗?那一直强势的西方文明怎么又让一度显然弱势的东方文明崛起了呢?要把这个问题答清楚,至少需要数百页的一本书,这里就不多说了。 七、结论我的结论永远不会走极端。我认为平等是人类所创造的意识形态中,很可能仅次于公正和自由的第三个伟大概念。它是人类要长期追求的重要的甚至终极的目标之一。 但是我认为,首先要认清它的地位在公正与自由之后,其次要认清过分地强调这个概念会有许多的副作用,而且也太不实事求是。用哲学的语言来说,就是不要太绝对化,而要根据各种具体的情况,加上各种的限制,就是让这个概念相对化。 以下是本人一有机会就一再重复的本人全部理论的基点和核心,是关于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终极模式的一个特别的、独创的表述,希望引起大家特别的注意: 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的真正平等比配成物理学上的热死寂。在那里一切都会失去动因,而绝不会是一个理想社会。当然笔者也并不反过来认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不平等越大越好。笔者认为理想自然在自己一贯主张的中道,在取得一个理想的,合适的差距。这样才可以得到效益和公平的最佳折中。经济共产主义和政治共权主义都认为人类发展(至少理论上)的终点应当是绝对的平等,即使是实际上终究达不到,也要努力无限趋近。就是说:所有的山都要尽量地搬走,填到海里去。理想境界,终极目标,就是一马平川。笔者认为这个发展的理论终点是达到一个最恰当的动态均衡。在那里,适度的其实还是相当大的差距才是终局理想模式。山不要太高,水也不要太深。但必须有山有水,错落有致,水要有处下泄,人要有处攀登,才会是一个现实的、美好的人世间。笔者尤其认为,这个陈述对经济和政治同样有效。 换一个表达方式: 毫无疑义,人民的全体拥有全部的政治主权,就如同人民的全体拥有全部的财产主权。但这种拥有事实上并不算术平均。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人民拥有更多一些的政治主权,正如一部分人民拥有更多一些的财产主权。政治主权如同财产主权,过度的平均并不可行,也不符合人民全体的长远利益。当然政治主权的过度不均衡,同财产主权的过度不均衡一样,也不符合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我们要追求和掌握的,是那个恰到好处的相对的均衡或不均衡。 所幸人与人之间财产的绝对平均的理想,已经被人类彻底放弃,迄今不过26年。但人与人之间政治权利的至少理论上前景上应然上的绝对平均,依然是今天的普世价值,虽然它在过去的也包括未来的任何时候,都做不到。笔者想做的工作,就是把这个迷思,纠正过来。 西方的主流政治理论真的太过理想主义。(如果不说太过天真或太过伪善,因为他们的确是经常把自己也诓了进去。)笔者倡导的理论是没有那样的道德光环,但本人希望它更符合可能是有些严酷的社会真实。 笔者把这个政治哲学的概述,命名为低山浅水说。这个说法本人在2013年就已经确立。 最后,笔者还想尝试性地把这个说法扩展到国际领域。在这里,民族/国家被视作主体: 毫无疑问,全世界各民族/各国家的整体拥有整个世界的政治主权,就如同各民族/各国家的整体拥有全部的财产主权。但这种拥有事实上并不算术平均。由于种种主要是历史的原因,一部分民族/国家拥有更多一些的政治主权,正如一部分民族/国家拥有更多一些的财产主权。政治主权如同财产主权,过度的平均并不可行,也不符合全世界各民族/各国家整体的长远利益。当然政治主权的过度不均衡,同财产主权的过度不均衡一样,也不符合全世界各民族/各国家的整体长远利益。我们要追求和掌握的,是那个恰到好处的相对的均衡或不均衡。 这里还是有一个含混之处。就是政治主权真的是以国家为单位拥有。国家的大小,可是比个人的大小的差别大太多。它们之间的平等,比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更难达至。财产主权也有这个问题。我这里指称的是各个国家之间的人均的富裕程度的不等,无法抹平,但不应过大。 历史上的西方,无论是在国内法,还是在国际法,都比东方要更不平等。他们的国内在古代和近代两度大规模役使奴隶。国际上也是两度大规模掠夺殖民地。而在中国的整个历史上,国内根本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奴隶制度,也不存在大规模的海外殖民掠夺。 西方人在意识形态上超出东方人的成就就是在欧洲人的范围内,建立了一个以国家尺度为限的公民平等的概念;在欧洲国家的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国家平等的概念。现在的西方,国内没有了奴隶,国际没有了殖民地,他们把才有了底气,把这两个平等推向世界,从而让自己在当代站上了道德的神坛。不过,那也不是没有代价。 笔者承认,这两个平等概念,都是人类精神取得的巨大成就。但西方人把这两个概念(尤其是公民平等这个概念)都搞得太过绝对化,在实践中也推得太远,一定要让它们“放之四海而皆准,施诸万代而都灵”,脱离了许多具体的环境,在非西方世界/发展中国家,甚至在他们自己的国家/文明内部,都造成了许多的窒碍难行之处。笔者的主张,也就是在西方不妨退回来那么一点,(知道这很难做到。)在非西方则不要跟得太紧,走得太快,(这个则是可能做到的。)否则就很可能得不偿失。将来如果历史条件成熟,大家都还可以再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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