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冲被陷害误入白虎堂,高太尉将他送到市公安局兼法院,要判他死刑。好在局领导兼法院院长觉得林冲实在太冤枉,为他一再争取,最后判了个脊杖二十,刺配沧州牢城。 负责押运林冲的,是两个一线警察:董超和薛霸。 这两个人里面,董超还算勉强有些人性,而薛霸几乎就是一个变态恶魔。 从董超薛霸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人性中最恶的一面。
这种人性中的恶,绝非是迫于体制或者迫于权势那么无奈和无辜。 自古以来,警察都是一个拥有巨大权力,可以轻轻松松的将一个良民百姓甚至高官显贵折磨的苦不堪言的职业。 西汉开国功臣周勃入狱,被狱卒百般欺辱,出狱后心有余悸的说:我曾统领百万大军,到现在才知道狱卒的尊贵啊。
水浒中的警察和罪犯关系很有意思。那些真正犯法的罪犯,比如杀人的宋江,和警察的关系往往都特别好。而那些被冤枉的罪犯,比如被高太尉陷害的林冲,却被警察折磨的死去活来。 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一旦成为阶下囚,就成了任由董超薛霸这样的一线恶警宰割的鱼肉。 薛霸的变态,不是没有原因的。
在古代,警察,也就是衙役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现在的警察都是公务员编制,受人尊重。但古时候的警察属于贱业,其地位远远低于官员。 面对权贵,他们是毫无反抗之力的。而另一方面,面对犯人,他们几乎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这种情况,非常容易造成这些一线警察的精神变态,使他们一方面对权力极度的谄媚,另一方面对落到自己手中的犯人穷凶极恶残忍暴虐,哪怕明知道这个犯人是冤枉的也不例外。
高太尉派陆虞候找董超薛霸让他们偷偷害死林冲的时候。董超还有些推脱犹豫,薛霸则答应的非常痛快。 薛霸有句话说的非常经典: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说使这官人又送金子与俺。 高太尉,这是权。这位官人送的金子,这是钱。 面对权和钱,伤天害理算得了什么?无辜者的性命算得了什么?已经沦为阶下囚的八十万禁军教头又算得了什么? 所谓的有难处,无非是一边畏权,一边贪钱而已!
野猪林里,鲁智深救下林冲后,想杀了董超薛霸,林冲拦住鲁智深为他两个求情,说:“非干他 两个事,尽是高太尉使陆虞候分付他两个公人,要害我性命,他两个怎不依他?你若打杀他两个,也是冤屈。” 真的冤屈? 如果说,董超薛霸答应高太尉要求害死林冲,还算情势所迫不得不答应的话。那么,他们一路上对林冲的虐待折磨,则只能用心理变态来形容了。 站在董超薛霸的角度,他们想不做暗杀林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不是没有办法的。 如果想救林冲一命,可以偷偷告诉林冲家人,让他们安排人一路护送,最后回去说实在没机会下手,把金子奉还就得了。事实上也正是鲁智深的一路护送,才让林冲平安到达,而董超薛霸也没有因此被高太尉要了脑袋。 如果不想救林冲惹麻烦,至少可以向给武松哥哥验尸的和九叔一样,来个装病,不接这脏活,自己手上不沾血。 最低最低限度,就算你不敢违背高太尉的命令,一定要害死林冲。至少可以给林冲一个痛快吧?可以一路上让林冲过的舒服一点,最后一杯毒酒一杯蒙汗药结果了林冲,或者把林冲捆起来一刀下去给个痛快,好歹也算你有点人性吧。 董超薛霸一路上,对林冲极尽虐待。一路上对林冲辱骂不休。晚上趁休息时候,那开水将林冲的脚烫伤,又扔了林冲的旧草鞋,逼林冲用烫伤的脚穿着硬草鞋走路。
这一段书上是这样写的: 林冲走不到三二里,脚上泡被新草鞋打破了,鲜血淋漓,正走不动,声唤不止。薛霸骂道:“走便快走,不走便大棍搠将起来。”林冲道:“上下方便,小人岂敢怠慢,俄延程途?其实是脚疼走不动。 这一段笔墨不多,却足以让闻者伤心听者落泪。一个顶天立地的英雄,生生被两个恶警给折磨到如此凄惨的程度,怎令人不心酸悲凉。 这也是上级的指示?这也是没有办法?这特么明明就是你自己心理变态好吧! 幸而,就在林冲要丢了性命的时候,鲁智深来了。 鲁智深救了林冲,想杀了董超薛霸。林冲拦住了,不让杀。 杀了押运他的警察,就等于彻底反叛朝廷。事已至此,林冲依然没有勇气这样做。 他梦想着,自己靠逆来顺受,熬完刑期,再回到东京,凭自己的一身本事,重新回到体制内,过上好日子。 鲁智深无奈,只好一路把他护送到沧州。(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