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被陷害誤入白虎堂,高太尉將他送到市公安局兼法院,要判他死刑。好在局領導兼法院院長覺得林沖實在太冤枉,為他一再爭取,最後判了個脊杖二十,刺配滄州牢城。 負責押運林沖的,是兩個一線警察:董超和薛霸。 這兩個人裡面,董超還算勉強有些人性,而薛霸幾乎就是一個變態惡魔。 從董超薛霸身上,我們可以看到人性中最惡的一面。
這種人性中的惡,絕非是迫於體制或者迫於權勢那麼無奈和無辜。 自古以來,警察都是一個擁有巨大權力,可以輕輕鬆鬆的將一個良民百姓甚至高官顯貴折磨的苦不堪言的職業。 西漢開國功臣周勃入獄,被獄卒百般欺辱,出獄後心有餘悸的說:我曾統領百萬大軍,到現在才知道獄卒的尊貴啊。
水滸中的警察和罪犯關係很有意思。那些真正犯法的罪犯,比如殺人的宋江,和警察的關係往往都特別好。而那些被冤枉的罪犯,比如被高太尉陷害的林沖,卻被警察折磨的死去活來。 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一旦成為階下囚,就成了任由董超薛霸這樣的一線惡警宰割的魚肉。 薛霸的變態,不是沒有原因的。
在古代,警察,也就是衙役的社會地位是很低的。現在的警察都是公務員編制,受人尊重。但古時候的警察屬於賤業,其地位遠遠低於官員。 面對權貴,他們是毫無反抗之力的。而另一方面,面對犯人,他們幾乎有生殺予奪的權力。 這種情況,非常容易造成這些一線警察的精神變態,使他們一方面對權力極度的諂媚,另一方面對落到自己手中的犯人窮凶極惡殘忍暴虐,哪怕明知道這個犯人是冤枉的也不例外。
高太尉派陸虞候找董超薛霸讓他們偷偷害死林沖的時候。董超還有些推脫猶豫,薛霸則答應的非常痛快。 薛霸有句話說的非常經典: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說使這官人又送金子與俺。 高太尉,這是權。這位官人送的金子,這是錢。 面對權和錢,傷天害理算得了什麼?無辜者的性命算得了什麼?已經淪為階下囚的八十萬禁軍教頭又算得了什麼? 所謂的有難處,無非是一邊畏權,一邊貪錢而已!
野豬林里,魯智深救下林沖後,想殺了董超薛霸,林沖攔住魯智深為他兩個求情,說:“非干他 兩個事,儘是高太尉使陸虞候分付他兩個公人,要害我性命,他兩個怎不依他?你若打殺他兩個,也是冤屈。” 真的冤屈? 如果說,董超薛霸答應高太尉要求害死林沖,還算情勢所迫不得不答應的話。那麼,他們一路上對林沖的虐待折磨,則只能用心理變態來形容了。 站在董超薛霸的角度,他們想不做暗殺林沖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不是沒有辦法的。 如果想救林沖一命,可以偷偷告訴林沖家人,讓他們安排人一路護送,最後回去說實在沒機會下手,把金子奉還就得了。事實上也正是魯智深的一路護送,才讓林沖平安到達,而董超薛霸也沒有因此被高太尉要了腦袋。 如果不想救林沖惹麻煩,至少可以向給武松哥哥驗屍的和九叔一樣,來個裝病,不接這髒活,自己手上不沾血。 最低最低限度,就算你不敢違背高太尉的命令,一定要害死林沖。至少可以給林沖一個痛快吧?可以一路上讓林衝過的舒服一點,最後一杯毒酒一杯蒙汗藥結果了林沖,或者把林沖捆起來一刀下去給個痛快,好歹也算你有點人性吧。 董超薛霸一路上,對林沖極盡虐待。一路上對林沖辱罵不休。晚上趁休息時候,那開水將林沖的腳燙傷,又扔了林沖的舊草鞋,逼林沖用燙傷的腳穿着硬草鞋走路。
這一段書上是這樣寫的: 林沖走不到三二里,腳上泡被新草鞋打破了,鮮血淋漓,正走不動,聲喚不止。薛霸罵道:“走便快走,不走便大棍搠將起來。”林沖道:“上下方便,小人豈敢怠慢,俄延程途?其實是腳疼走不動。 這一段筆墨不多,卻足以讓聞者傷心聽者落淚。一個頂天立地的英雄,生生被兩個惡警給折磨到如此悽慘的程度,怎令人不心酸悲涼。 這也是上級的指示?這也是沒有辦法?這特麼明明就是你自己心理變態好吧! 幸而,就在林衝要丟了性命的時候,魯智深來了。 魯智深救了林沖,想殺了董超薛霸。林沖攔住了,不讓殺。 殺了押運他的警察,就等於徹底反叛朝廷。事已至此,林沖依然沒有勇氣這樣做。 他夢想着,自己靠逆來順受,熬完刑期,再回到東京,憑自己的一身本事,重新回到體制內,過上好日子。 魯智深無奈,只好一路把他護送到滄州。(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