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何時開始?
美國憲法不提投票權資格,1787-1870 美國沒有投票權的全國法律規定,民主一路走來是婦女,黑人,窮人爭取選舉權,與主流社會的打擊和控制的反覆鬥爭。
白人男性投票權的財產限制,建國近100年後的1860年代才在各州陸續取消。
對婦女選舉權的限制1920年憲法第19修正案才取消,建國已經150年。但只有白人婦女得到權利,黑人婦女和男性一道,仍然被打擊限制。
1870年,憲法第15條修正案首次提出取消選舉權的種族,膚色,職業限制,但1876年最高法院就有案例否決修正案。同時,白人至上主義者1877年後推出對付黑人的吉米法案JIM CROW LAW,從交稅,文化,宗教等方面的條件限制黑人的選舉人註冊權。 三K黨,白人團,紅衫隊等恐怖組織頻繁動用私刑威脅參選的黑人,加上有美國總統公開支持種族隔離,黑人民權到20世紀60年代才真正引起注意。
直到建國臨近200年,1964,65,66,72,憲法,國會,最高法院多次就取消選舉稅和投票權的限制等等立法,才開始清除各地各種阻礙黑人和其他少數民族投票的法例,才算開始執行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普選。 所以有政治學者說,1776美國建國,1976建立民主。這還只是接近,特朗普低於希拉里300萬票卻勝出大選,不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種現象在美國歷史上已發生多次,例如戈爾以多數輸給小布什等,選民票票等值尚未實現。
美國1970年代開始,投票率下降,時常不到60%,當選人的實際得票率在30%上上下下,以至前總統卡特驚呼美國民主的合法性受威脅。少人感興趣,選舉權的問題才不那麼尖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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