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高院前执行局局长杨照民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云南省红河州检察院消息,自2007年至2015年期间,杨照民先后担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财物共逾2,422万元人民币,已购成受贿罪。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像杨照民这样的腐败法官,曾经被中共评为“四型院长”(改革型、学者型、伯乐型、自律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