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制度是共和制還是民主制?
由於字數限制,上文《美國民主何時算?》對於1960-70年間美國民主立法採取了略寫方式。下文對該年代情況作進一步交代,因為該年代已不是歷史,而是現代,反映當代美國民主發展舉步維艱,尤其是對憲法“上有政策,現有對策”的問題。 1870年的憲法第15條修正案禁止選舉權的種族,膚色,職業限制。但最高法院1876年的案例否決修正案的規定。白人至上主義者1877年以後推出吉米法案,從稅務,文化,宗教各方面限制黑人的選舉人註冊權。 例如所謂文化測試,竟出現“一條肥皂有多少泡沫”,“翻印的《北京日報》有哪些新聞”這樣的問題(可見馬里蘭大學教授BURNS《美國政府與政治》一書) 直到建國臨近200年,司法部門不得不再次立法。 1964年憲法第24修正案禁止對選舉人的繳納選舉稅的要求。 1965,國會立法,保護少數民族投票註冊的權利,禁止對他們的各種歧視性限制。 1966 最高法院再次判決所有選舉均禁止稅務和財產條件的限制。 1971,憲法26修正案首次明確18歲以上美國公民均有選舉權,已經見過195年了。 種族主義者仍有對策,他們在各地選區劃分上有意將黑人變成少數,使他們無法影響選舉結果。至少到1993年,這方面的法律爭端仍在進行。其後的情況,筆者還要查閱資料。 1924 通過印第安人選舉權,之前不承認他們是美國人。 1943 通過華人投票權,之前限制他們入美國籍。 美國憲法通篇不提民主,也不提政黨。美國的國父們對於民主和政黨都是懷疑甚重的。麥迪遜告訴美國人,他們建立的美國是共和制度,而不是民主制度。華盛頓以無黨派人士身份出任總統,他和獨立宣言的執筆人傑佛遜都發表過不信任政黨的意見。 一位北京高校研究美國政治的資深教授,21世紀初才發現美國人建立的是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恍然大悟,感慨系之。 美國民主發展漫長而艱巨,搞清美國共和與民主的關係也是漫長和艱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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