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曾特首一個說法﹝之二﹞——“一國兩制”篇
“ 一國兩制“由設計到立法實施,左、中、右的政客學者著文立論,各抒高見,要逐篇通讀,再多活一次也嫌不夠,而争論之熱烈,也只能留給下一代,再下一代去做歷史結論。“大聯盟”成員自慚竟無一位富有政治、法律、哲學知識的難友夠膽叫板企出來海吹一番,而當年研究過黨史,語錄倒背如流的一群,早己不天天讀,月月讀,年年讀,早就修煉成了政治啞吧一族。
因此,“大聯盟“論“一國两制”,也不敢拾人牙慧,僅局限於特首在給申訴求助人的覆函中,千篇一律强調的“一國兩制原則“。
“大聯盟“從客觀上看“一國兩制”,結論是——沒有原則,“一國兩制“沒有原則。
理由是:
“基本法“ 是為“一國兩制”度身定做的,“基本法”是香港的小憲法,國家大憲法是它的娘,兒子受娘的保護和管教。
那麼,大憲法的原則是什麽?是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的絕對領導,是“四個堅持“,是“三個代表”的偉大思想。請問曾特首:您是否接受了黨的領導?香港是否會實行“四個堅持“?您是否要求港人,或僅僅是司局長要以“三個代表偉大思想”指導工作?統統沒有嗎?那不是違憲嗎?
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為什麽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有“必要”?
在浩瀚的“一國兩制“論著中,我們奇怪,一個很普通,很“膚淺\”的道理,左、中、右的學者們竟一個也沒看透。讓“大聯盟”告訴港人,不立馬上“一國一制“是“循序漸進”,等香港同胞漸漸習慣黨的領導,體會到社會主義的優越,媒體也潜移默化地自律,不用五十年“一國一制”就水到渠成。曾特首:試想如果不是“一國兩制“,香港有多少港英餘孽可能發配新疆,在戈壁灘治沙搞環保囉。所以,“大聯盟”建議,特首就是吹口哨,也要吹“唱支山歌給黨聽“。
言歸正傳,特首千篇一律强調的原則是個什麽原則呢?就事論事,邏輯上指的應該是內地司法獨立,是井水不犯河水。司法獨立“大聯盟”己經行文評析過了,本文就專評“井水不犯河水”。
若香港是井水,內地是河水,這口井和這條河是通的,河水漲,井滿,河水退,井枯。“井“根本沒有犯“河”的條件,比喻是否洽當?
“大聯盟“認為香港是小河,內地的省市,自治區也都是小河,是支流,一起滙集成中國這條母親河,一家人只有同舟共濟,何來誰犯誰的問題?
那特首為什麽强調“井水不犯河水“?因為港人的申訴,針對的是內地的司法不彰、地方惡吏和貪腐橫行,維護港人利益,難免得罪內地的惡勢力,影響自已的仕途,舉“井水不犯河水”這面擋箭牌,說穿了還不是推卸責任。
“ 大聯盟”講大河、小河的道理,憲法、基夲法也一樣,只有協調,不能對立。憲法、基夲法、世界人權宣言,所有法律的終極目的,都是落實在保障人權上。國家憲法二零零四年修正案被高頌入雲的就是“人權入憲”。
當港人在國內受到合法權利被侵害的時候,憲法和基夲法,中央和特區政府對保障人權理所當然是一致的,要不然憲法、基夲法要來幹什麽!難道不保障港人權利反而是“一國两制”的原則嗎!
而一紙港人申訴跟進機制就是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港人兌現憲法、基夲法的最好證明。
“ 大聯盟”認識到“一國两制”是創舉,是小平老人家“摸着石頭過河“現實主義,反教條主義的創舉,即使在受理港人申訴中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也要秉着這個思想去解决,去克服,不能捨本求末,不能固步自封。曾特首,您不會辜負港人對您的信任吧?
曾特首,您代表港人是可以向中央說真話的,還可以通過我們港人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請求全國人大為港人申訴機制立法,有許多事您是可以做的,您力爭了,做不到,港人能諒解。如果您放棄力爭,怎能得到港人的擁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