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問一個中國人“什麼是民主?”,其回答十有八九是“投票”呀、“選舉”呀、“可以示威遊行”呀。 前兩個沒錯,但投票和選舉只是民主的表現,而非民主的實質。 而遊行示威並非民主的一部分。大多數華人不懂,因為在大陸沒有這些這一套,所以不懂。 在美加生活很多年也不懂,甚至有的華人在美加多年英語都一塌糊塗,更別說理解美加的民主社會了。
民主的實質是利益。 因為你在一個社會合法存在就必然有合法的利益。 而利益必然有衝突,因為社會是非常複雜的,各人有各人的利益,當利益有衝突的時候,通過民主來協調和解決衝突。這就是民主的實質。
而民主的操作靠的是民主的程序。 投票和選舉是最後的環節了,真正重要的是參與。 長期的參與。 你想要參與民主,必須具有民主的存在。 一個意向,經過長期的討論和協商,才最後到投票表決階段。 否則華盛頓大量的遊說公關公司是幹嘛的呢? 在普通百姓層面,你所在的鎮、鄉事務,需要你長期的參與,你認識本地的精英要人麼?你捐款支助了那些政治人物?你參與了什麼討論溝通和聽證?你台下和重要人物做過多少溝通?你和重要人物有過多少社交活動?等等,這些你都沒有參與,沒人認識你,乃至選舉不參加投票不出席,多倫多停電免費領救濟和食物你到開着寶馬去了, 等到出事了,你覺得你的利益被傷害了,好,上中文網罵小土豆哈勃,微信約集體上街遊行,這不是民主,這是在自戕。 平時不見人,出事了要示威遊行,這是把自己邊緣化,成為民主程序的對立面。 你光看見印度人在政界混的風生水起你嫉妒了,但你沒看見印度人多麼團結參加民主程序參與政治活動。 至少大部分印度人不會在外人面前攻擊誹謗詆毀其他印度人。不像多倫多紐約的華人互相撕咬互相鬥毆。 (特別是紐約的大打出手。)
民主一定有程序,程序不一定有民主。 這是美加的社會。
示威遊行並非民主。 示威遊行是民主社會賦予個人的權利(right),是公民的權利。是在民主程序之外表達抗議的權利。 民主程序的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不一定就正確和恰當,所以你有遊行示威的權利,表達你的不滿。 但如果你不參與民主程序,光表達不滿,那豈不是讓人覺得和民主社會格格不入麼?自己把自己邊緣化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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