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印第安人和好网民
道德优越感从来都是信手就可以拈来的。
看,站在网上叫人“网虫”的人,多么的趾高气扬: “我质问几只网虫,花费自己的有限的生命里的无价的时间,把人性的软弱在网上裸露无遗,难道说就是为了给自己给别人添堵吗?谁对号入座了,我愿意继续探讨。” 然而,面对这么一只只想让所有网虫感到上网的原罪,从而开始崇拜网络耶稣的超级大网虫,小龙鱼首先想到的,却是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1886年的发言所说的话: “我不至于认定只有死掉的印第安人才是好印第安人,但我相信10个好印第安人有9个是死了的,而且对于第10个的情况我不愿深究。(I don't go so far as to think that the only good Indians are dead Indians, but I believe nine out of ten are, and I shouldn't like to inquire too closely into the case of the tenth.)” 小龙鱼认为:我不至于认定只有从不上网的网民才是好网民,但我相信10个好网民有9个是从不上网跟人聊天,写博客、微博的;而且对于第10个的情况我不愿深究。 现在有一位因为上网跟人接触太深的女子家庭关系亮起了红灯,以实际行动宣布退出网络以拯救现实生活。那么,还留在网上的人,是应该遭谴责,还是受同情? 留在网上的人,这样那样都是需要得到些什么的。我认为这无可指责。拿从来不上网聊天,写博的事业成功人士来做比较,歧视网虫的,应该把这言论发到网下去。我们这里的网管说过,最讨厌那些很久没来,但是一上来就骂的人。所以,我认为,好网虫应该是长久地呆在网下,而在网上听不到声音,看不到人影的。 但这一切都不是关键。上网无罪,聊天无罪,写博无罪。有罪的,是明知他人有家室,还要发展恋爱关系的,哪怕是精神恋爱关系的。这种畸形的恋情,哪怕两人从不上网,而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难道就不应该受指责吗? 批评一种违反人性,违反社会道德的现象,跟网上网下,究竟有什么关系?网络给予了人们一种方便,及时获悉,及时反应,及时评论,及时被阅读,及时获回馈。仅此而已。批评网虫干什么?人们喜爱呆在网上,从来都不是一种罪恶。然而,罪恶即使发生在网下,那也是一种罪恶,不因为没有做网虫而获得任何道德上的优越。 那位道德高尚的,好为人师的,叫人“网虫”而自认为不是网虫者,难道你不担心,等你在网上跟人讨论完了之后,你自己也会变成一只网虫吗?你觉得花费你生命里无价的时间,来调教网络上几个跟你没什么大关系的,无可救药的网虫,对你来说,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在你宝贵的人生中必须要做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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