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郭泉
致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胡锦涛、
政府总理温家宝的公开信
——探讨“军队国家化条件下的转业军官、复员军官和退役义务兵的社会安置机制”
尊敬的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胡锦涛、政府总理温家宝:
二位领袖,您们好!
我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郭泉。中共的十七大会议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一执政理念是否能真正落实,天下莫不引领而观其政。
夫寒者利裋褐,而饥者甘糟糠。天下之嗷嗷,新主之资也。劳民之易为仁也。目前中国的腐败、苦难和混乱状况,正是两位领袖亲民爱民、实行政改、振新中华的最佳时机。
中国人民不想再打内战了,我效命的1000多万人的下岗工人、复转军人和失地农民的维权大军也不想再打内战了。大军过后必有荒年。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苦难太深重了。如果两位领袖能忧海内之患,缟素而正先帝之过。发仓廪,散财币,以振孤独穷困之士。反腐轻赋,以佐百姓之急。于是,天下之人皆得自新,更节修行,各慎其身。两位领袖果能以盛德与天下,天下息矣。即四海之内皆欢然各自安乐其处,人皆无离上之心,而暴乱之奸弭矣。
上月早些时候,我已经就“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的政治体制”向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公开呈送了策论;后又就中石化中石油59万一次性买断工龄的石油员工和中国工商银行的13.8万同样情况的银行职员向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先生反映了民怨民情。
现在,我想就我帮助服务的370万转业军官、复员军官和退役义务兵(以下简称“复转军人”)的尊严和生计问题上书两位领袖,请两位领袖为了共和国的安危、为了民族的存亡,派员调查、反思、并立即着手解决这些问题。
贵党的十七大,在军队建设方面,提出了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的伟大思想。而复转军人的社会安置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着直接的关系。
我长期做着大约1000多万下岗职工的维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中有相当比重的是复转军人。他们的生活举步维难,但是他们盼望着人民政府能解决他们的工作问题。他们曾经有过很好的政治素质和军事斗争经验,我知道他们在忍耐,因为他们是共和国军人,但是我不知道他们还能忍多久。最近,越来越多的复转军人的群体事件,使我不得不再次提笔向两位领袖提交策论。
本策论的核心思想是,
一、执政党和政府不能继续这样虐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重大贡献的共和国军人,必须尽快彻底解决复转军人的实际工作和生活问题。
二、解决数百万复转军人的荣誉和生计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军队国家化。军队只有在“国家化”之后,复转军人的社会就业安置才能统一纳入国民就业体系中。而且,由于军人为保家卫国贡献了宝贵的青春,复转军人在国民就业体系中,必须明显得到优待。
三、国民就业体系中分为非军人就业和复转军人就业。这一问题,属于劳动力资源问题。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盘活劳动力资源存量,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复转军人是特殊的劳动力资源,合理安置复转军人,他们会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能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不安置或不合理安置,复转军人将是社会动荡的首要力量。
以下就上述思想,在六个层面与两位领袖交换思想,探讨建立“军队国家化条件下的转业军官、复员军官和退役义务兵的社会安置机制”。
一、什么是“军队国家化”
1941年10月10日,梁漱溟先生代表中国政治中的第三势力提出政纲,要求“军队属于国家,军人忠于国家,反对军队中党团组织,并反对以武力从事党争”。梁漱溟先生的意见得到了广大军人和最广大人民的拥护,也得到了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赞同。
1945年10月10日,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共同签署的《双十协定》“一致认爲,......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及党派平等合法,爲达到和平建国必由的途径”之后,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在中国,“军队国家化”仍旧渺无踪影;不惟如是,甚至连“军队国家化”这五个字也不能公开见容于中国大陆。
那么,什么叫军队国家化?
军队的唯一任务就是打击一切入侵之敌,保家卫国。这一任务包括两种三种实现方式,一是针对入侵之敌实施自卫打击,二是根据人民的意愿实行针对敌国即将入侵之敌实施出境打击。除此之外,军队还可以自行或根据人民的要求进行国内重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的紧急救治工作。但是,军队的国内事务仅限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的救治。
无论对敌军事斗争,还是救治国内事务,军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得到法理的支持。这一法理,就是国家以立法方式规定军队通过执行国家元首、各部队执行各级军官的命令的方式,服从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虽然,国家首脑有权调动和指挥军队,但军事斗争必须经过人民议会批准并对此负责。
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很多执政模式都是向苏联学习的,但是,治军方案却没有向苏联学习。“苏式军事体制”虽然也是诞生在共产主义国家,但是,苏军始终是人民的军队、国家的军队。例如,在列宁时代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下,许多农民被迫挨饿受冻,发生民变,而苏联士兵义无返顾地站到了苏联人民这边,迫使列宁立即用新经济政策取消了战时共产主义。苏联军队是高度制度化、正规化和职业化的军队,她不是听命于某一人的私家军,后来也未曾干预当年苏联的国内政治。
中国的大跃进之后也发生了饥荒,中国军队却没有和中国人民一起抵制中国共产党错误的经济政策,最后酿发饿死4000万人的人间悲剧。
当年彭德怀曾经致力于把军队导向苏式职业化方向,但毛泽东阻止了这一进程。毛泽东扶持林彪领军后,林副统帅大搞“政治挂帅”、“三忠于四无限”,结果把国民血汗供养的人民军队弄成了一支毛泽东个人的红色卫队,把偌大中国变成了一个“全国山河一片红”的准军营。
其遗祸之烈、灾难之广,史所罕见。而溯其源头,军队的非国家化思维,实在是难辞其咎的。
二、只有军队国家化,复转军人才能被纳入国民劳动就业安置体制
军队国家化,除了在军队内部的建设和调度方面具有国家属性之外,军队国家化还体现在征兵宣传和复转军人的安置方面的国家属性。其中,军队国家化条件下的复转军人的就业安置,是本策论的核心话题。
军人的复转安置分为军官安置和士兵安置。
军官的复转安置分为转业安置、转业不安置、复员三种。其中,第一、转业安置的军官在上世纪90年代前原则上安置在政府和公检法系统,但是公务员法颁布后,公务员系统的准入机制受控。大量军人被转业安置到企业。第二、转业不安置,即退役后虽然由地方接收,但是不安置工作,在家赋闲,只发给同级别待遇(对象为05、06、07三年退役且军龄为18年以上的。其余年份退役的军龄为20年以上)。第三、复员军官,一次性给予补助,国家不再进行就业安置。
士兵的复员安置的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由农村来的回农村,由城镇入伍的回城镇,是工人、职员、学生的复工、复职、复学。没工作的另行安置。安置时“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安置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即本人根据下达的计划选择单位,单位同意接收时选择成功,选不到单位的一是在剩余指标内安置就业;二是发放补偿金自谋职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安置计划选人,选择完不成任务时,由退伍安置部门指令性分配,单位也可以申请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以上就是中国目前有关复转军人安置的全部方法。但是,如果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一安置方案是很合理且不会有争议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如果把复转军人当作是劳动力资源完全推向市场进行配置,问题就全部出现了。
例如,第一、转业到企业的军官,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改制重组而成为失业游民,或被“一次性买断工龄”沦为贫困者。第二、“自谋职业”的复转军人,由于长期把青春奉献给了国防而耽误了学历获取,导致其获取社会就业机会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学历文凭。在自谋职业的问题上,企业军转干部也有同样的问题。第三、领取工资而没有工作的转业不安置的军官,由于他们的工资标准是依据他们转业时的工资标准确定的,而物价的快速上涨,使得他们的工资完全跟不上物价,而陷入经济困难。第四、领取了一次性补助而被推向社会的复员军官(目前大约23000人)以及被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的企业军转干部,由于物价的不断上涨以及社会就业条件不断提高而使得他们在使用完他们的“一次性”所得后,立即陷入困境。
以上四类情况的军官中,我已经调查出已有为数不少的军官绝望自杀、罹患疯癫及神智不常。
所以,复转军人的社会安置是不应该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市场配置的。也就是说复转军人的社会安置只能适用劳动力的计划控制,即军队国家化。惟有军队国家化,复转军人才能被纳入国民劳动就业安置体制,并自动获得优待地位。
三、目前的军队非国家化条件下的复转军人的苦难和血泪控诉
我和我的工作人员针对全国复转军人展开的大规模的调查工作是我所有社会维权服务工作中最残酷的工作。这个残酷不是因为工作量的巨大,而是因为我们都无法忍受看到共和国军人所受到的种种最残酷的人身虐待和经济虐待。
我第一次与复转军人的接触是在网络上,我注意到他们在电脑上打的的字都很大,我说,“你们的字怎么都这么大呀,是不是你们当军官的都喜欢写大字呀”。结果,得到的解释是,“我们都50、60岁的人了,眼睛看不清楚正常大小的字了”。我当时就潸然泪下。这个年龄的共和国军人,竟然还在电脑上为了他们每日的生存费用而坚持不懈地向我咨询有关他们维权的事情,这个社会太没有良心了!
共和国军人,永远都是最可爱的人,他们为了能让我们和平幸福地工作学习,他们舍生忘死、浴血奋战、前赴后继;他们爬冰卧雪、流汗拼搏、流血牺牲……
他们戍边固疆,坚守在边陲海防、营房阵地。一年、二年、甚至二十年。
他们的工作生涯里,比我们多了一个军事生涯,而且是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而多出的这个军事生涯。这个军事生涯,怎么能使他们现在的生活蒙受苦难呢?这不公平!
中华全国全体军人不答应,中华全国各族人民更不答应!
在我的调查中,复转军人的怨苦之声不绝于耳。下面,我想就我亲自调查的1993—2001年间的2.3万余名复员军官的生活情况,向两位领袖传递他们的悲恸,也把他们的苦难诉说给全体中国人民,让人民知道曾经为我们作出重大牺牲的复转军人现在已经苦难到了一个什么地步。
我调查的这23000名复员军官其中60%以上担任过师、团职职务,军衔中校至大校,他们为部队贡献了人生最宝贵的金色年华,军龄多在20-37年,多数在与世隔绝的海岛、高原、荒漠、牧区工作;40%以上的同志分别数次荣立一、二、三等功,有的曾被授予大军区以上级“先进个人”称号、学“雷锋标兵”,还有受到国家最高领导人接见的全国全军英模。
然而,他们竟被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通知》打成了领取一次性补贴的“自行就业”者。而依据国家法律,他们本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与待遇,应享有的干部身份、政治与各种经济待遇,月退役金(工资)、医保、住房补贴、立功受奖、艰苦特殊地区补助、死亡丧葬等均被此试行《通知》剥夺殆尽。
目前,他们已经完全沦为“五不管”(部队甩手不管,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不管,社会与事业、企业单位不管,街道乡村居委会不管,人民武装部不管)的弃儿、“八无”(无干部身份、无职业与无收入无退役金、无养老保险而无法生存、无医保与无钱治病救命、居无定所而无家可归、无衣蔽体无食裹腹、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无家可归、无人过问)之弱势群体,日趋沦落到社会最底层,无法生存。
昔日在部队功绩卓著的老革命、大功臣,“复员”后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自行就业”的工作有:卖血、踏三轮车当“车夫”、给人看门打更当“更夫”、四处流浪干零活打“短工”、学易经测字取名当“算命”先生、当“男保姆”、“老牧童”、“老厨娘”……。
风烛残年之时仍在生死线上挣扎的老年军人生存状况恶劣。
病魔缠身、无钱治病救命而憾死英年的中年军官,家破人亡。
复员军官中有些用那“一次性补助”到社会拼搏以至血本无归、债台高筑,而导致的夫债妻还、父债子还等丑恶现象比比皆是。
四川苍溪县已亡校级军官谭贵益之遗孀罗晓琴极度悲愤下发出了《一个已亡校级军官之妻的哀求》,怒问苍天、血泪控诉:“这何异于卖盐者喝淡汤,编凉席者睡光床,卖碳翁冻死在大路旁啊!”
可是,这些代表无数复员军官的呼天号地的呐喊心声,却根本没有任何一级政府部门听取并解决。
目前,这2.3万复员军官或因无业无收入经济困窘,导致感情破裂而妻离子散,或因无力还债而自杀轻生、离家出走四处流浪,或心力枯竭精神失常,或信仰坍塌而遁入空门,真乃人间悲剧。
被中央军委授予“扑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荣立“一等功”、在1987年扑灭大兴安岭森林大火的“扑火英雄营”教导员董元生,1995年复员回河南原籍后,年老体弱无处工作,四处飘流找零活,拼命挣上几十元,勉强度日过几天,现已身患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乙肝等各种疾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在家等死。
又如巾帼英雄王春梅,15岁参军到部队,曾10次荣获“先进工作者”称号,3次进京参加空军英模表彰大会,还当选全国第六次妇代会代表,1970年国庆观礼时受到过毛泽东主席的接见,1995年,王春梅51岁的这年复员,为生计在家乡招待所里干零活,大校变成 “老厨娘”,月薪不过300元,现年63岁,目前已无劳动能力,生活完全无来源,昔日“花木兰”,成为“下岗”无人管,生病无钱看,衣食无着的穷老太,境遇之悲惨,历史罕见!
这一人间惨祸,是世界军史上绝无仅有的。以上仅仅是复员校级军官的悲惨生活景遇,至于那些被胁迫“一次性买断工龄”的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军转志愿兵的苦难生活,就实在罄竹难书了。
这样的事例和无数的调查报告和调查数据,我的书房里堆积如山。
这些年来,争取合法权益的复转军人已被有关部门视为最不稳定的群众之一。其实,他们有话无处可说,有理无处可讲,有苦更无处可诉,连真实地反映情况还要随时做好被监被关的思想准备,他们人格尊严被深深地伤害,可谓是受尽了屈辱。
胡主席、温总理,我爷爷曾任中共青阳市长、中共安徽六安专区专员,在带兵进入大别山围剿敌军残部时牺牲。作为一个革命军人烈士后代,我实在看不下去这样虐待军人的案件!
我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看下去!
但是我一定知道,全国人民一定都看不下去!
中国共产党,你们决不能这样残酷虐待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
中国政府,你们决不能这样残害我们最可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
你们决不能这样干!
四、军队国家化可以彻底杜绝不同时期出台不同政策的虐军事件
关于军队退役干部的政策在不同时期出台了不同的政策。
这些不同的政策使得退役军官的生活待遇相差很大。这些不同的政策法规是:一、国发(1975)129号文件;二、中发(1980)3号文;三、93政联字1号试行《通知》;四、中发[1998]7号;五、中发(2001)3号文;六、劳社部发(2005)17号《通知》(与93政联字1号试行《通知》精神完全一致)。
其中,对所有退役军官最有利的文件是中发(2001)3号文。建议两位领袖使用这一文件,针对所有的退役军官一体适用。
下面对上述文件中的重要文件精神作一个介绍:
1975年8月13日国发(1975)129号文件(以下简称129号文件)确立了“将军队退役干部作复员处理”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对退役干部很不利的一个原则。以后的五年里,大量的军人被复员,而丧失了国家干部身份。
1980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了中发(1980)3号文件,承认“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错误地将XX万军队干部作了复员处理”,并开始落实政策。
1993年2月17日出台了93政联字1号试行《通知》,却再次确立了“将军队退役干部作复员处理”的原则。“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从此23000名校级军官成为可怜低贱而悲惨的“复员”军官,被非法剥夺了国家干部身份。1号《通知》开场白这样说到:“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多渠道地安置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国发1975)129号文件精神,……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
2001年1月19日颁布的中发(2001)3号文件印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第六十九条还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但是,各级政府在执行中发(2001)3号文时却拒绝将此文中的“就业”、“退役金”制度适用于复员军官身上,导致复员军官生活进一步下降,产生绝望情绪,并由此诱发自杀、疯癫和其他错乱行为。
如果军队国家化,所有各阶段退役军人完全纳入国民就业安置或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同一个国家的军队,怎么能有两个退役办法呢?
同一个国家的军队,新退役军官怎么能享受丰厚的待遇,而以前退役的军官却饥谨难耐呢?
另外,同一个国家的军队,怎么能让转业到公务员系统的军官就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而专业到企业的军官就要被“一次性买断工龄”而沦为贫困者呢?
公平何在?天理何在?
军队是人民的军队,军队是国家的军队,这样区别对待我们的共和国军人,我们人民不答应!应该立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让全国所有的退役军人都能得到逐月发放并随社会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的可以保证幸福生活的退役金。对那些愿意工作的退役军人,国家应该积极提供就业机会。
五、军队国家化,可以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与社会各机制协调运行
目前的中国的退役军人的社会安置完全被交给了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系统的准入机制又受到公务员录用程序的控制,于是退役军官的安置主要地是到企业。由于企业的自主性越来越突出,企业对抗政府派分退役军官的力度越来越大。一些企业干脆就说不接受,导致退役军官前不着村后不着地,几年都上不了岗;还有一些企业拒绝退役军人上岗,而先每月支付几百元的工资说要等岗位,一等就是七八年;另有一些企业虽然接受了退役军官,但是,这些企业又借改制重组的名义“一次性买断工龄”,把退役军官一脚踢入社会。
以上现象与公务员系统的准入机制、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与社会保障机制都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复转军人不是一个单独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
我想举几个例子来向两位领袖说明,复转军人问题必须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挂钩思考,否则,就是虐待迫害军人了。
请看上述1993年2月17日出台的93政联字1号试行《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回农村的干部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由地(山)或安排其它生产经营任务”。
我不知道制定这个政策的总政官员到底是怎么学习国家有关农村政策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八二年完全承包下户,三十年不变。哪里再有田可种呢?哪里再有山可分呢?这种立法水平,实在让人不知是心酸还是心寒。
再例如,1993年10月,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后,1994年1月1日,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而93政联字1号试行《通知》同国发(1975)129号文件一样,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政策,是不能适应与配套市场经济条件的,从1994年1月1日起这两个文件就应该被废止了,但是却一直执行到现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发放3万-12万元,以后分文全无)怎么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活呢?物价每日都在涨,还在继续涨,说这些复员军人度日如年,说他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真的一点都不为过!
再例如,劳社部发(2005)17号《通知》中说:“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复员干部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解决,没有单位的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或由地方财政补助给予医疗救助”。
我不知道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同志你们学不学文件啊?1993年2月17日出台了93政联字1号试行《通知》规定“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也就是说复员干部离开军队后就从来没有过单位,而“没有单位的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或由地方财政补助给予医疗救助”,请问劳动部的同志,共和国的退役军官怎么会落到要被纳入救助体系的这步田地了呢?真是伤良心!
数万名军龄在20年以上的复员干部长年累月在边关、海岛、高原与荒漠戈壁、艰苦特殊之恶劣环境为伴,巡逻执勤,站岗放哨,爬冰卧雪,风餐露宿,顶风沙,战严寒,磨爬滚打……,干到岁月的苍桑刻满全身,无情地病魔缠身,到了风烛残年之时,生病治病只能望医止步,望药兴叹,要救命只能靠“救助”,但这种“救助”让复员军官们不敢轻易就医、住院、买药、治病,生怕不符合救助的条件。校官谭贵益的求医之路难于上青天,无钱治病含恨九泉,落得个夫债妻还,父债子还,这样的悲剧已经开始发生在多名军官身上,开始在复员军官的家庭重演。这样的“救助”,叫复员军官在生病时,或病入膏肓、生命垂危之际,去相关部门磕头下跪流眼泪,东奔西跑批条子,哀求施舍与恩赐,其结果无非两种:一是等“条子”批下来,小病拖成大病,大病拖成重病,重病拖至病危,病危者早已仰望长天,撒手人寰了……;二是需看钱入院,量费治病,费尽医止,眼睁睁地看着死,等着死,上文里的被中央军委授予“扑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荣立“一等功”、在1987年扑灭大兴安岭森林大火的“扑火英雄营”教导员董元生,现在就躺在家中的破床上等死。
胡主席、温总理,你们看军队的复转军人的事情,能再继续这样下去吗?再这样下去长城会彻底塌掉的。
惟有军队国家化,可以根治这个问题。因为军队国家化后,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机制、劳动就业机制、公务员录用机制等各方面的工作立即会思考并针对因为军队国家化带来的复转军人的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而展开全面工作。
六、安置工作是国策,应该实行军队国家化条件下的国家补偿机制
安置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简称国策)。军官因退役使国家产生安置义务,军官因个人利益受到损失和特别牺牲使国家产生补偿义务。
一、现行的安置及两退军官的诉求 (一)、现行的安置
1. 法律、文件设定的安置补偿制度。 1)1954年以前的军人实行离休制,即离休安置或退役安置。 2)2001年以后退役的自主择业、领取退役金制,即半退役安置。 3)安置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公务员系列,即转公安置。 4)高职衔离退休军官由军队自己养起来,即自养法。 2.低成本安排。
1)政府将退役军官安排到企业去就业。即就业法。
2)复员军官发给生活费,实行自我保障,即自保法。
3.由就业法、自保法衍生出的贫困退役军官,被政府随机、被动的安排享受救助金。即救助法。
4.因种种原因失去工作自谋生计的、花光复员费的、无人救助的退役军官,即不救助法。
各级政府用八种方法安置、安排退役军官,实际上是自找麻烦。上访的退役军官大部分都是从“低成本安排”中产生的。本文将救助和不救助的两类退役军官统称为两退军官。 (二)、两退军官的诉求。
由于政府拒绝履行安置补偿义务,引起退役军官上访。上访的要求简称“三项义务两种身份待遇保障”,三项义务是: 1.“国家妥善安置”的义务。 2.国家“保障离退休军人生活福利待遇”的义务。 3.国家对军转干部“生活福利待遇、教育、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待”的义务。
两种身份待遇保障是: 1.军官职业荣誉(军衔、功勋)身份待遇保障。军衔是国家给予军官的永久职业荣誉,是调整现役军官、离休、退休、自主择业退役军官(简称:自退军官)个人收入的依据。同样享有职业荣誉的两退军官,其职业荣誉身份待遇不可侵犯,“不能搞一衔两制”。 2.两退军官的国家干部身份待遇保障。离休、退休、自退、安置到行政机关转为公务员的退役军官(简称:转公军官),其身份均按国家干部身份给予待遇。同样享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两退军官,其国家干部身份待遇不可侵犯,不能搞“一身(份)两制”。 二、法律、法规确立的安置补偿义务负责机关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领导和管理.......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工作”与“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两项法律规定对比得出的结论是: 1.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是在国防建设事业以内,国防建设事业是指创立、增加新的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国防事业。通俗一点讲,国务院是负责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的唯一主体和负责机关。 2.能接受党中央、国务院、军委(或称军方)领导的机构不存在。 3.法律确立了两个安置补偿义务主体,国务院已经承担了经济补偿义务,不再具备担任安置补偿义务负责机关的资格,唯一的安置补偿义务履行主体和负责机关就是军委! 4.根据国家雇佣军官制度(或叫服务关系),解除国家雇佣关系、建立新的国家安置补偿关系,必须由军方代表国家来完成。 5.退役是为了“促进了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是军队的要求。 6.训练有素和顽强的战斗意志(精神)是军队战斗力的两项指标。顽强的战斗精神是靠补偿来交换的,退役后的安置补偿质量是军队、军人自身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 所以从法律的规定,军队、军人的自身追求,安置补偿是一项地地道道的国防事务,军委是安置补偿义务的唯一履行主体和负责机关。军委是代表国家履行安置补偿义务的安置者,地方政府是安置补偿义务的执行者,退役军人是被安置补偿者。经济补偿是地方政府代替国务院履行的义务,其他补偿安置义务是地方政府向国家履行的义务。军委是监督承担责任的负责机关。 三、上访的原因 (一)、国民身份待遇差别。 在我国,身份具有调节个人社会属性、调节个人待遇差别作用。现有两种国民身份待遇,一种以城乡户籍制度为载体的城乡差别;另一种以国家干部(简称:干部)身份和企业职工(简称:工人)身份为载体的身份待遇差别。
干部、工人身份待遇差别是: 1.一是干部有行政级别,工人没有;二是在就业管理上,干部归人事局管,工人归社保局管,干部能在工人就业的单位就业,反之,工人则不能;三是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务选聘(被选举权)时,只对干部开放;四是干部身份是一种终身待遇,不因退休而丧失。 2.信息不对称。大量信息并不属于国家机密,但由于干部的有意控制,造成了工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干部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绝对优势。 3.福利待遇不同。在住房、用车、通讯、休假、医药费报销补助等等方面,干部比工人享受的待遇高。 4.养老标准不同。干部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负担,标准由干部定。工人的养老金以个人缴纳账户为基数。标准也由干部定。干部领取90%以上的退休金,而工人只能领到80%的退休金。工人的退休金在700元/月左右,一般干部的退休金在1700元/月以上。而且干部级别越高,差距越大。 干部工人差别,不用人大审议批准,不用征求纳税人意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而是文件政策规定。这种以政策重构的干部社会结构,必然导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制度固定,必然导致干部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低劣,必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发源。人事部说:两退军官上访是要比照公务员待遇,我认为应该依法超过公务员,一是法律效力高于文件政策规定,二这也是国际惯例!也应该接轨。世界主要军事大国(包括我们潜在的敌对国家)其退役军官的国家补偿金要比同等条件的公务员薪金高,这是事实。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同等条件的军队退役人员工资待遇,也远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公务员,这也是事实。 (二)、相对剥夺感(挫折心理)的形成。 产生相对剥夺感的条件。一是失去了补偿条件;二是失去了安置补偿的社会组织结构,失去了个人权益特别牺牲的认可;三是和其他退役军官之间的待遇差别;四是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安置补偿过程中的寻租;五是在部队殚精竭力学习、应用的军事理论、知识、技术,全部失效,退役后在地方基本上毫无用处,因此遭到社会普遍蔑视。这种心理认定还包括: 1.当年地方政府用计划分配把两退军官插到企业,是政府的“包办婚姻”,现在政府又把我们踢出来了(失业),军委应该让地方政府履行经济补偿义务,或者军委重新安置我们。 2.享受安排工作的两退军官家属大量失业,有些退役家属为了活着要和男性民工一样的劳动,军委要监督地方政府采取行动,要有作为。 3.得知全国企业军转干部94万人,加上复员军官,需要解困的就有32--47 万人,解困救助率达到50%,说明现行安置补偿制度所依托的社会基础已经彻底解体了,军委应当重新制定补救方案。 4.由于履行兵役时的环境因素,部分两退军官患病率高,留有后遗症,却没有医保,军委要监督地方政府采取行动,要有所作为。 5.职业荣誉、干部身份是军官流血流汗,是用人生最宝贵的阶段换来的,是军委代表国家颁发和授予的,军委有义务维护这种荣誉。 6.根据法律规定、社会评价、道德标准,军委应当支持两退军官维护自己的经济补偿权。 7.离休、退休、自退、转公军官都养起来,两退军官被边缘化了! 8.退役军官享受的生活福利过低,不到位,甚至有大量的复员军官没有任何福利和社会保障,对此,国家要有所作为。
解决办法惟有实行军队国家化条件下的国家补偿机制、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
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前已有述,而国家补偿的目的一是为了“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二是为了补足和抵消个人权益损失和特别牺牲。国家补偿包括经济补偿、政策补偿、精神补偿。经济补偿是基础,国家在安置补偿义务法律关系中永远是义务主体,退役军官在安置补偿义务法律关系中永远是权力的主体。
以下我选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调查报告和广大军转干部提交给我的控诉材料,给两位领袖看,如果你们有耐心读完本信和所有的附件,我想,两位领袖一定能作出最有利于国家、最有利于民族和最有利于人民的抉择。
我还特别的要推荐给两个领袖的是本信附件的最后一个附件:美国联邦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的工作简介。相信,本信正文和所有的附件对两位领袖来说是一本最好的体察民情的桥梁,桥梁的两头,一边是人民,一边是领袖。请走过桥梁,进入民众,倾听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