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有些所谓的掌握了现代化管理的或深谙民主机制的人士声称个人的错误远比制度的问题严重,制度是可以避免错误的最有效的途径。这些人士或出于天真或出于无知,似乎忘却了哪怕在最残暴的奴隶社会也是有着各种规矩制度的。 这里不打算就个人与制度的问题做广泛深入的比较,只是要指出最能表明两者之不同的一个要点: 在现代文明社会,如果个人出错或作恶,他通常不敢公然为自己的错或恶辩解,极少数嚣张狂妄之士如果公然夸耀自己所做的错或恶,必然会引起公愤,因而最终为自己的错或恶付出代价; 但是,如果有人按照一个既定的制度伤害了他人,他可以大言不惭毫不羞愧地告诉你:这是我们的制度,我也没办法!而且,被伤害的一方也还真就因为那是制度而拿对方没脾气。不但执行制度的人可以这样说,就连制定制度的人都照样可以拿制度来作为借口:我总不能自己违背自己定下的制度吧? 当然,如果一个制度是由上层制定的,人们多少还可以追究定制度者之责任,至少可以要求他改变制度;但是,如果一个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具备所谓的程序正义,那么,人们面对制度所造成的任何恶任何伤害都连叫骂的理由都被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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