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我们的《陈寅恪书信(422通)编年考释》一书之时,我正往返于中国、美国两地忙着搬家和处理在京财产,加之中美时差和休息不好,可说焦头烂额、身心疲惫不堪!这是造成我没能很好的静下心来对《陈寅恪书信(422通)编年考释》一书进行仔细校对的根本原因!该书出版后,我才仔细通读通校一次,发现校对错误18处、注释错误两处。本准备再版时订正。但是因为出版后立刻接到了三联书店的投诉,结果使得该书已经没有再版和更正的机会了。 为了学术的严谨,我只好写单篇论文加以订正错误如下; 1、该书第8页《5、1912年春陈寅恪致胡梓方信》,【注释】①“胡梓方:陈寅恪的友人。生卒年不详。字朝樑。北京人。”后面遗漏一段文字,现在恢复如下:“《鲁迅日记》1912年5月11日:‘午就胡梓方寓午餐’。而当时鲁、胡二人在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工作。” 2、该书131页《115、1931年7月4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注释】①“而是作为哥廷皇家学会的学术论文集”,这里“哥廷皇家学会”遗漏了一个“根”字,应该为“哥廷根皇家学会”。 3、该书140页《125、1931年11月陈寅恪致胡适信》,【考辨】“当为1933年11月前后”。应该是“1931年11月前后”。 4、该书146页《132、1932年4月30日陈寅恪致胡适信》,【注释】①“净党,唐代禅僧”。这里的“唐代禅僧”前面的“净党”二字,应为“净觉”。特别说明:“唐代禅僧”前面的“净党”二字并非我们给出版社原稿上的文字。 5、该书158页《140、1932年9月5日陈寅恪致刘文典信》,“又凡中国之韵文诗斌词曲”。这里的“斌”字显然是“赋”字之误。 6、该书201页《184-185、1935年陈寅恪致石田幹之助信》,【注释】②“敬求教正”最后,遗漏一段文字,现在补加如下:“另有一文,即《三论李唐氏族问题》,只存一张纸上,书写‘敬求教正。寅恪’”。没有这段文字,无法证明是两封信。 7、该书208页《191、1936年4月13日陈寅恪致傅斯年、李济信》,“弟不例会或可便于讨论”。这里的“例会”,有人以为当为“列会”。但是原信就是“例会”二字。 8、该书212页《196、1937年1月31日陈寅恪致陈述信》,“不遇随西人之后”显然是“不过随西人之后”之误。 9、该书217页《201、1938年2月20日陈寅恪致陈述信》,【注释】②芮逸夫“滦阳人”显然是“溧阳人”之误。 10、该书232页《218、1939年2月9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注释】④“嘉祐二年(1857)”显然应该是“1057”之误。 11、该书239页《224、1939年7月12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注释】②仁轨:“指俞大维之子,后来成为蒋经国的女婿。”显然是我的注释错误,应该是傅仁轨,不是俞仁轨。 12、该书268页《244、1940年7月2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诸视友处乞代道念”的“视”字显然是“诸”字之误。 13、该书283页《257、1941年2月13日陈寅恪致邓广铭信》,将“二月十三夕”误排成“十二月十三夕”。查我们给出版社的原稿未误。 14、该书293页《265、1941年10月16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合港带至微”的“带”字显然是“币”字之误。 15、该书339页《303、1944年1月25日陈寅恪致简叔信》,【注释】①简叔“疑为王毅侯之字,因他名字排在那廉之前,而那廉是当时的办公室秘书,则简叔地位当高于那氏——当时只有王毅侯为办公室主任。综合推断,简叔疑即王毅侯。 ”显然是我注释错误。简叔是那廉的字号。 16、该书345页《308、1944年8月10日陈寅恪致陈槃信》,“尚须重膳一清稿”之“膳”字,排版错误。此字绝非有人所指正的是“誊”字,核对原信,此字为“缮”字。指正别人错误之前,最好先多认识几个字。江湖上有句话说:“把刀磨快了再出来砍人也不晚”。 17、该书353页《317、1944年11月23日陈寅恪致傅斯年、李济信》,“照手续请为推蔫”的“蔫”字显然是“荐”字之误。【注释】②王天木,当为王振铎。显然是我注释错误。 18、该书360页《324、1945年2月2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今将弟之意见”之“见”字,显然是“兄”字之误。 19、该书380页《346、1949年5月10日陈寅恪致陈君葆、马季明信》,“曾昭伦”之“伦”字,显然是“抡”字之误。 20、该书第402、403页《357、1951年1月25日陈寅恪致周一良信》和《358、1951年1月下旬陈寅恪致季羡林信》中的“王天水”,皆“王天木”之误。校对错误。 以上。我们这本著作核心是断代和考证、注释,是搜集、整理,根本不是想公布什么新的书信。虽然出版不久就因为侵权问题被封杀,但是我们的断代和注释已经引起了中外学术界的特别关注和肯定。 ——据三联书店委托律师王某转告:陈寅恪女儿们对我们此书非常不满意,除了认为我们侵权之外,还认为“此书没有发布任何新的书信,毫无价值”。她们完全没有理解断代和考证、注释、搜集、整理正是我们这部书的核心价值和存在基础。如果陈寅恪每封信留下准确的西历年月日落款、如果三联书店版《陈寅恪集•书信集》给陈寅恪书信中涉及到的每一个人注释简介并没有任何错误,我们的此书也就没有任何撰写和出版的必要了!陈寅恪女儿们是我们尊敬的历史学家陈寅恪的女儿,但是她们没有一个人是文献学、历史学、古典文学等方面的专业学者,在这方面她们除了是陈寅恪版权继承人之外,学术上应该没有评价我们的《陈寅恪书信(422通)编年考释》一书学术贡献和价值大小的资格。 ——更有个别人撰文试图从学术上否定我们的断代和考证、注释的学术价值。好在此书已经保存在国内外一些著名大学和科研单位的学者们手中。我接到的肯定我们学术成果的中外来信就已经多达十几封! 在本书中,我已经就无知、无心侵权之事公开道歉了!但是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著作权法告诉我们:我们无知、无心侵权的行为和我们的学术成果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我和黄鸣教授的科研成果以后会以论文的形式重新发布出来,推动对陈寅恪研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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