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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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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思故我生效”谈对抽象物的认识
   

我在上一篇文章开头说:【法国理性主义哲学家笛卡尔说:“我思故我生效”(拉丁文:Cogito, ergo sum)。这句话的旧译“我思故我在”有误,因为suis (sum)有“成为、生效或起作用”的义项,还有“存在”的义项,而笛卡尔用的是前一义项,如他所定义的“成为本体”、“成为物体”。】

误译的“我思故我在”,给一些中国伪学者提供了简明的唯心主义稻草人,就此给笛卡尔和理性主义扣上唯心主义帽子。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对立,是关于物质和精神哪个是第一性的,是万物本体论的一个争议。对这个争议有兴趣的哲学学者不多,但是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的体系里是最基础的,因为被当作以下观点的哲学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思故我生效”,不是如误译的“我思故我在”说我的思考产生我的整体(身体和思考),跟唯心主义无关,而是说我的思考产生我生产的知识这种抽象物,是抽象物本体论的一种观点。说知识等抽象物产生和存在于个人心智之中的理性主义或笛卡尔主义,源于古希腊的概念论。按照概念论,就没有个人心智之外的客观的规则或倾向性(所谓“客观规律”)、民俗文化、善和美等价值等抽象物。

此外,古希腊还有与概念论不同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柏拉图提出的,说先验世界产生不完备的镜像——经验世界,抽象物产生和存在于先验世界。这被称作实在论、柏拉图主义或先验主义。现代实在论的一种,是奥地利哲学家波普尔的三个世界论:物质世界、精神世界和抽象物世界。波普尔需要抽象物世界,还是因为要假设有个人心智之外的客观规律等抽象物。数学、逻辑学等推导规则体系的学科的学者,会假设有客观的数学、逻辑学规则,比较容易接受实在论。

另一种观点说,抽象物只是一群人约定的,例如椅子这个抽象的类。这被称作约定论、唯名论或经验主义。

在我看来,抽象物有两类,一类是个人心智产生和储存的,例如个人想法。对于这种抽象物,可以采用概念论的观点。另一类是个人心智产生和表达后被一群人的心智接受和约定,例如民俗文化等。对于这种抽象物,需要约定的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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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亚当| 我言故我生效

法国理性主义哲学家笛卡尔说:“我思故我生效”(拉丁文:Cogito, ergo sum)。这句话的旧译“我思故我在”有误,因为suis (sum)有“成为、生效或起作用”的义项,还有“存在”的义项,而笛卡尔用的是前一义项,如他所定义的“成为本体”、“成为物体”。

笛卡尔思考因而产生以此作为知识基础的自信,但如果他不说出来或写出来,这种想法就没人知道。言为心声,要让个人成为独立个体并产生效果,思考之后说出来或写出来是必需的,因此可以说:我思我言故我生效。

说话一般是简短的,除非是演讲(包括讲课)或讲故事,而写作则可长可短。说话人人都会,但是会演讲或讲故事的人不多,会类似于后者的写文章的人也不多。为什么呢?

三言两语或写个便条需要的只是粗浅思考和简单表达的能力,而说长篇话语或写文章需要深入而且细致的思考和表达能力。

说话最多的是说一句。句子一般分类为陈述、疑问、命令和感叹。从言语行为哲学的角度来看,这些类型的功能层级是不同,陈述和感叹只是表达。前者陈述事物、事情或推理,而后者表达感情。疑问和命令除了表达,还是对听话人提出要求的行为。前者是索取信息,如同索取实物,而后者是要求听话人做或不做某事。

长篇话语或文章最常用的是陈述(说明、叙事或论述),其次是抒情,很少用的是命令(除非你是官员),更少用的是疑问。

在陈述性长篇话语或文章类型中,最常用的是说明,其次是论述,最后是叙事。但是在母语、第二语言和外语教育中,最多的课文是叙事,其次是论述,最后是说明,因为叙事文有趣,学生爱读,而论述文少数也有趣,说明文有趣的很少。

说明性长篇话语或文章,因其最常用,才是最需要的能力。说明性言文,如同绘画、雕塑、摄影和建筑,是空间技艺,需要的思考和表达能力包括取景、表现光和影及细节。

论述性长篇话语或文章,需要猜想能力、分析现象的能力和推理(逻辑)能力。中国人的这些能力偏弱,因为没有西方从古希腊延续至今的公共场合辩论的传统。古希腊的公共场合辩论催生了成体系的逻辑学和修辞学,而缺少公共场合辩论的古代华夏只有逻辑学和修辞学的萌芽。

叙事性长篇话语或文章,如同戏剧、电影和音乐,是时间技艺,需要讲清事情发展变化的能力和描写人物的能力,这是新闻采访专业的训练主项。

具备说长篇话语的能力,还是可能写不好文章,因为口语和书面语是不同的。说长篇话语,基本上都是口语成分,语言的正式性程度较低,而且随想随说,不是背稿子,重复、罗嗦、出错更正等在所难免,写文章,口语成分在叙事文中较多,在说明文和论述文中较少,语言正式性程度较高,而且要求简练。

胡适说白话文是“我手写我口”,哪有这么简单?中国人的多种口语母语之间的差别比欧洲许多语言之间的大得多,而白话文是以吴语区等方言区的写手的第二语言——官话为基础的书面语。即便是口语成分较多的叙事文,也需要多读而学会好的白话文的书面语。写说明文和论述文更是如此。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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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 宗教和伦理

纵观西方国家,除了梵蒂冈,有如下特点:(1) 发达国家,人均GDP要超过1万美元。(2) 私营企业为主的市场经济。(3) 民主政治。新加坡这样的威权政治是不及格的。(4) 多数人信仰宗教。核心国家是新教(狭义基督教)为主的,如美、英、德、加、澳、新西兰。其次是天主教为主的,如法、意、西、葡、爱尔兰。再次有大多数人信仰犹太教的以色列。然后是有新教、天主教等多宗教的,如日本还有神道教和佛教、韩国还有佛教。第四是东正教为主的,如希腊。只有土耳其是伊斯兰教为主的。

由此可知,宗教是西方社会的重要属性之一,在社会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有助于形成自治共同体、成为伦理和习惯法的基础之一。

人的心理系统包括多个子系统,如知识系统、信念系统、情感系统、意志系统。人对于自身、自然和社会(心中有同一套民俗文化的人群)的知识是很有限的,而对于未知的那一大部分,有些承认不知道就完了,可有些因现实需要而假设并相信是怎样的。后者就是信念,有大有小。小的信念如相信某个数字会带来好运,大的信念如相信有鬼神的世界。后者因其大,而常被叫做信仰。

民俗文化也有多个子系统,其中之一是伦理系统。伦理对于社会是极端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为法律提供了基础。善法还是恶法的标准之一就是是否合乎伦理。伦理系统这种抽象的东西,对其性质是有争议的。

古希腊开始的西方哲学,探讨抽象的东西是从类(范畴)开始的。例如我们接触的桌子,是一张一张具体实在的桌子,那么桌子这个抽象的类是怎么回事儿呢?中国古代哲学也有类似的探讨,就是从春秋时代开始的名(类)物(具体成员)之辨。西方哲学中有三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精神世界里的抽象的桌子范畴,概括自物质世界的具体的桌子,而后者是柏拉图所说的先验世界里的桌子范畴的不完美的表现。这种说法叫做实在论或柏拉图主义。中国古代的老子也有类似的说法:“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地、天是这个世界里的东西,而道是另一个世界里的抽象东西。照此说来,伦理就是先验世界里的规则,是普遍的。善是上帝、安拉或佛等主神的组成部分,或者是康德的先验理性的一部分(如其名言,“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他们向我印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

第二种说法是,桌子这个类,只是一群人对那些具体桌子的约定。这叫做唯名论或约定论。中国古代的荀子也有类似的说法“约定俗成谓之宜”。照此说来,伦理就是一群人约定的善行规范。对于这群人来说,是普遍的。

第三种说法是,桌子这个类,是每个人的心理对外在的具体桌子概括而成的概念。这叫做概念论。照此说来,伦理就是每个人对外在具体善行概括而成的一套概念。它不是普遍的。

实在论者(教徒或先验理性信仰者)相信有先验的、绝对的善(一种伦理价值)和伦理(一套善行规范)等抽象东西,非实在论者则不承认。但是不承认先验的、绝对的善和伦理,并不意味着都不承认善、价值、伦理、文化等抽象东西既有个性(或特殊性)也有共性(普遍性、普适性、普世性)。

在我看来,伦理是一群人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出于相处的需要而对于善行逐渐约定的规范,而且是内化于这个人群中的每个人的心中。伦理有稳定性和继承性,儿童如学习语言一样,逐渐学习到伦理。伦理也会随社会变化而变化。不同社会,有不同的伦理。可以评论不同社会的伦理规范的差异甚至高低,要看某个或某套伦理规范对于增加所属社会的成员以及人类福祉的作用。

宗教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为伦理提供了基础。德国社会学者韦伯的《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分析了新教伦理适合于资本主义发展,如新教伦理是教徒直接对上帝负责而无需通过教会,努力工作是对原罪的赎罪,这样就鼓励了新教徒努力工作。但是应该看到,以宗教为基础的伦理,相信先验的、绝对的善,也导致了自以为正义化身的极端派思潮,如马克思主义、法西斯主义、原教旨主义。

中国的伦理基础也有佛教等宗教成分。

对善和伦理的探讨,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传统悠久的哲学(包括宗教哲学)途径,也就是伦理学(包括宗教伦理学)。这一般是先假设普遍的善(宗教伦理学等实在论伦理学先假设先验的、绝对的善),在此基础上纯思辨地建立普遍的伦理系统(实在论伦理学建立先验的、绝对的伦理系统)。另一种途径是近两百多年来的社会科学途径,也就是研究对象包括善和伦理的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这大多是先观察和概括一个人或一群人的一个一个善行规范,由此概括出一个文化或社会中的伦理系统。概括出多个文化或社会的不同伦理系统后,尝试找出某些伦理系统的一些共性,据此把多个伦理系统归入不同的伦理类型。然后再尝试找出不同伦理类型的一些共性,也就是善和伦理的一些共性。这是从特殊到普遍。当然也会有人从普遍到特殊,即先假设伦理共性(往往主要是自己文化的伦理系统),再以此为基础观察和概括伦理类型和多个文化的伦理系统。

(200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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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 历史倾向性、规则和决定论

规则和倾向性是哲学类人文学和科学研究追求的结果。规则是例外很少的,倾向性是例外较多的。哲学类人文学研究的是变量很多的对象,结果以倾向性为主。科学研究的是变量较少的对象,结果以规则为主。

规则和倾向性存在于何处,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实在论,说规则和倾向性是客观实体,存在于先验世界(柏拉图主义)或神那儿(神意或天意)。在历史哲学中,实在论就是历史决定论了,历史是被先验世界或神的规则和倾向性预先决定的,人力无法改变。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发展决定社会发展的历史客观规律也是一种历史决定论。

第二种是概念论,说规则和倾向性是心理上的,是人们对对象的认识。历史哲学猜测制约现象的倾向性和规则(不是先验世界的、神的或客观的),据此作出预测,跟历史决定论毫无关系。

(20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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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 习惯法和成文法

习惯法体系有几种,源于英国而传到原英国殖民地如美国等地区的,叫作普通法系,还有的就是少量宗教法体系,如沙特阿拉伯、伊朗实行的伊斯兰教法/沙利亚法体系和不丹实行的藏传佛教法律体系。其他地区实行成文法体系,也叫作大陆法系,源于罗马法,近代成形于西欧。此外,少数地区如苏格兰受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影响,形成混合法系。

习惯法的基础是习俗,而成文法的基础是自然法。习俗可以调查到,自然法在哪儿呢?那就要靠人的理性来思考了,所以法国理性主义启蒙主义者说,理性是万物的尺度。自然法要由学者来瞎子摸象。

远古的小共同体如部落中,习俗包含了后世的伦理性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二者没有明确的界限,现在民间还是有类似的习俗。例如源于中国农村的习俗,婚丧等花钱较多事情,要向亲友借贷,名为收礼。亲友有婚丧等事时,就要还债,名为还礼。这里面包含了欠债还钱的规范。

这样的借贷还债习俗再进一步,就是标会习俗。一个农民要借贷做小生意,找九个亲友标一个会,请他们抬会各借给自己一千块钱。轮着借贷,说好顺序。下一期是九个亲友之一借入其他八个人各一千块,而前一期借入者还出一千块钱再加上利息。如此继续下去。在习惯法体系里,不会禁止按照习俗的民间借贷集资,而是发生纠纷起诉后,进行仲裁或审判,形成判例。被援用多的判例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但是在中国的大陆法系里,民间向多人大额借贷是违法集资,政府可以抓你处罚你。浙江的吴英搞大了,差点被枪毙。

欧陆和迁移到英国的日耳曼邦国,搜集判例,编成法典。欧陆近代的日耳曼人建立中央集权邦国后,改用简单的成文法,而英国近代的中央集权尝试未成功,保留了习惯法体系。英国连成文宪法都没有,只有不成文的习惯宪法。当然习惯法体系也是发展变化的,也需要法官、律师、法学家的实践和研究活动。英国的多数日耳曼人从信奉多神教变到信奉天主教,再变到信奉新教,宗教对法律有很大影响,但政府近代已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教分离,法律对于宗教是中立的。

伊斯兰教法等宗教法系,包含了法律和伦理性的行为规范。需要学习普通法系,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教分离,法律对于宗教中立化。

王岐山在会见美国政治学者福山时说,司法独立是不行的,要由共产党领导,宪法也是人写的。

在成文法体系里,宪法当然是人写的,但是宪法要接近的自然法,要听法学家等学者的,不是听党魁的。只有党魁说了算,那就跟皇帝口衔天宪一样了,就是古代观念了。

(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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