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是低级人类的生存之道,“公平正义”是高级人类的发展方向 作者巴山老狼 老狼昨天晚上把十三年前写的贴子《中华民族是一个优秀民族吗——一个令所有中国人倍感沉重的话题》发在《万维新闻网》的个人博客上。很快召来一些人的漫骂和责难。其中一个网名叫“太山”的人以当今世界还大行其道的“丛林法则”为由,强调国与国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力量上的差别,所以不能用普世价值的原理去看待和认识这个世界,不能用民主、自由、人权的标准一来要求这个世界,不能让十几亿中国人也拥有自由、民主、人权。…… 以所谓的“丛林法则”来反对中国人民拥有世界多数人民享有的自由、民主、人权,老狼在书中和网络上还是第一次看到。 众所周知,共产党统治中国近七十年。从小娃娃开始,就给国人灌输“丛林法则”,强调“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物竞天择”。十几亿中国人在共产党的不断洗脑中,完全接受了所谓的“丛林法则”。 向人民灌输“丛林法则”对独裁的统治者有两大利好: 其一,在对外关系中为了“国家”不受列强的欺凌,所以“国家”要强大起来。还要不择手段地强大起来。独裁专制统治者随意掠夺人民就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掠夺民众是为了“国家”的强大,是为了“国家”不受欺凌,你敢不爱“国家”吗? 其二,在国内为官员、统治阶层、富人们随意欺凌普通民众找到了很合理的理由:你民众受欺凌是很正常的。因为这个社会和国家讲的“丛林法则”,谁让你是弱者?弱者就应该受到欺凌!谁让你是块“弱肉”?你这块“弱肉”就应该被官员、富人们“强食”!你要想在中国“生存”吗?你就得当一个“适者”,你就应该忍气吞声!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你想活得更好吗?去与强者竞“争”吧!如果老“天”选“择”了你,你也成了“强者”,你也可以把其他的人当“弱肉”“强食”掉! 但老狼认为:当人类社会处于初级阶段时,或许是在“丛林法则”驱使下,要搞“弱肉强食”,要来个“适者生存”,但当人类社会进入到了高级阶段的时候,再说什么“丛林法则”就显得落后、无知、冷血、残酷!高级的人类社会应该提倡的是“公平”、“正义”、“机会均等”、“合情”、“合理”的“普世价值”! 不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要提倡“公平正义”,反对“丛林法则”!就是一个国家内部人与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官员与公民之间也该如此! 国与国之间曾经有过“丛林法则”,那是一九四五年以前的几百、几千年中。在一次世界大战和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意大利、日本等法西斯国家依照“丛林法则”对小国、弱国发动了战争,吞并了一些国家。但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国、苏联、中国、英国、法国五大国的倡议下成立了“联合国”。联合国成立的初衷就是让国家间的争端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上合理解决。制止以“丛林法则”解决国家争端! 联合国成立以来,数次用“公平、正义”的原则解决了国家间的“丛林法则”争端。 第一次:朝鲜搞“丛林法则”以武力统一韩国,眼看快要成功。联合国通过决议组建以美军为首的“联合国军”把金大胖子赶回三八线以北。 第二次:伊拉克萨达姆搞“丛林法则”武力吞并科威特。联合国通过决议,再组建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把萨达姆赶回伊拉克。(当时的中国政府怕受“刺激”,在翻译时把“联合国军”翻译成“多国部队”在世界留下笑谈) 还有两次没有联合国的介入但“丛林法则”也彻底失败的例子:其一、苏联侵略阿富汗,在美国秘密支持下,苏联以失败告终。其二、中国入侵越南,在世界的谴责声中和苏联、东欧等国准备出兵的情况下仓皇宣布撤军。 自从二战后,这“丛林法则”在处理国家关系上都以失败告终。当世界进入二十一世纪再强调国家间的“丛林法则”就大错而特错!今天的中国敢依照“丛林法则”吞并周边小国家吗?你敢依照“丛林法则”攻占南海被越南、菲律宾占领的岛屿吗?你敢依照“丛林法则”夺取被印度占领的藏南吗?肯定不敢!不但现在不敢,今后永远都不敢。甚至对法律上声称属于中国的台湾都不敢来所谓的“丛林法则”!今天的中国虽然大搞国防现代化,但目的决不是想在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中搞“丛林法则”。只不过与金三胖子搞核弹目的一样是为了保一党的政权而已。 而代表全人类对大大小小无赖国家在奉行“丛林法则”时说“不”的,正是公认的“世界警察”伟大的美丽坚合众国!是它在维护着国际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公平、正义”! 如果美国也在世界上搞“丛林法则”,那么整个世界就会只有一个国家:美国。今天的美国要想依据“丛林法则”征服全世界那只不过是一个很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的算术题而已。 国家之间的“丛林法则”在美国为首的联合国的干预下,生存空间越来越少,几乎没有了。那么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搞“丛林法则”更是错误的,倒退的、落后的、反动的!应该坚决地改革和纠正! 今天的中国国内政治在搞“丛林法则”:中共是个强大的政党,有军队、政权,所以其他八个政党只能做花瓶。中共高兴时就一把小米施舍于它们,让他们痛苦地活着。如果中共不高兴,八个政党就立马被中共“强食”掉。但为了中国在世界上有个“公平正义”脸面。还得让那八个政党生不如死地活着。 如果中国的社会管理也搞“丛林法则”呢?那问题就大了! 普通民众在官员眼中是块“弱肉”,根据“丛林法则”,只要官员不高兴是不是就可以把民众们全部“强食”(杀头)了? 穷人在富人眼中是块“弱肉”,根据“丛林法则”,富人是不是可以随时把穷人“强食”(抢钱)了? 个子小的人在个子大的人面前是块“弱肉”,根据“丛林法则”是不是个子大的可以把个子小的“强食”(打死)了? 其实只要一个国家表面上还在讲“法制”,还有种种条款的《民法》和《刑法》,那么这个国家至少在表面上是在反对“丛林法则”,是在提倡“公平、正义”。今天的中国在教育、医疗、政治、选举、养老、生活……等方方面面虽然还是搞的“丛林法则”,但至少中国的宪法和法律还是提倡“公平正义”。虽然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废纸一张! …… 结论就是:“丛林法则”是低级人类的、动物式的生存之道。“公平正义”是高级人类的、文明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中国的宪法、法律、执政党还是公开说自己不是要搞“丛林法则”,是要搞“公平正义”!而“普世价值”的实现是人类通向“公平正义”的必经之路!不能因为在今天的中国在独裁专制体制下“丛林法则”还大行其道就否定“公平正义”、“自由民主”、“普世价值”!中国应该向高级的人类文明社会的发展方向前进,而不应该向低级的、动物式的人类落后方向倒退。 谢谢“太山”网友的“高论”给老狼带来了灵感,让老狼脑洞大开,使老狼很笨、很呆的脑壳中冒出这么多的稀奇古怪的方块字。 本文去年发表的。不知什么原因失踪了。现补发在个人博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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