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二十世紀是魯迅的世紀,二十一世紀是胡適的世紀。有人把魯迅及其鬥爭精神與胡適及其寬容精神並提,把中國二十世紀的社會動盪歸罪於魯迅及其鬥爭精神,呼籲提倡胡適的自由主義與寬容精神。值此胡適先生誕辰126周年之際,發此小文,與先生商榷。 胡適先生在他1959年3月發表在《自由中國》雜誌上的《容忍與自由》一文中說: “有時我竟覺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六十年後讀到這篇文章和這個結論,我不禁心生疑竇:自由,人之為人的一項基本權利,胡先生認為其保障竟然取決於當權者的善意? 仔細閱讀《容忍與自由》,胡先生的例證讓我覺得:他所要求的“容忍”,指的是當權者對待弱勢者和異議者的一種態度。我們來看看胡適先生的幾個例證: 首先,《王制》那一段話說的是中國古代統治階層對庶民百姓或異端的不容忍。 其次,胡先生舉了自己年輕時候對《西遊記》、《封神榜》的不容忍作為例子。這是擁有話語權(也是一種權力)的他對有神論的一種不容忍。後來,胡先生說他在北京大學教書時有人要引用《王制》的同一段話來對他不容忍。胡先生沒有明說,但是不難猜測,那些“衛道”的正人君子也是擁有某種權力(學術權力?)的。 接下來,胡先生又把自己持無神論見容於世抬出來證明社會對他的“容忍”。胡先生認為世界上信神的人占多數,而無神論者為少數派。因此信神的多數派對自己的容忍,顯然也是多數有權者對少數弱勢者的容忍。 然後,胡先生又舉了歐洲宗教改革的一個例證。新教領袖加爾文的崛起在於反對羅馬教廷的“種種不容忍,種種不自由”。然而在掌握了宗教大權之後,加爾文也不容忍了,他以“異端邪說”的罪名把塞維圖斯燒死在十字架上。先是有權的羅馬教廷對新教的不容忍,繼而當權之後的新教領袖加爾文對宗教異議者的不容忍。無論哪一種,都是當權者對弱勢者和異議者的不容忍。 總的看來,胡適先生提倡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就是在說,手握政治、宗教、文化等方面權力的人(或人群)應該善意地對待這些領域的弱勢或無權人群的想法。並且以為,這種善意是催生和保障普遍的自由的根本。 在《容忍與自由》發表的同年11月,胡適先生在《自由中國》雜誌十周年慶上作了一個同名的演講,進一步闡述了他的這一思想。 他說,自己之前提出容忍與自由的關係問題,”一方面是在是為了對我們自己說話,一方面也是為了對政府、對社會上有力量的人說話,總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雙方面的事。”胡先生在演講中把“我們這一幫拿筆桿的窮書生”也歸為“有權有勢”階層。擁有話語權的“輿論家”與擁有行政權力的政府以及其它當權者,都是社會的既得利益階層,都是統治階層。他提倡的“容忍的雅量”針對的是正是這些社會上有權有勢者,要求不論是擁有行政權力還是輿論力量的當權者或當權階層,都應容忍“異端”、“異己”、持不同意見者,或許還有在權力的金字塔中處於下層的民眾。 要求當權的大人先生們容忍異己異端以促進社會的自由,這樣的看法不是胡適先生的獨創。同是自由主義者,英國著名哲學家以賽亞·柏林也有類似看法。在柏林先生的John Stuart Mill and the Ends of Life (《約翰·穆勒與人生的目的》,1959年)一文中,他有如下論述:“沒有容忍,理性批判、理性責難的條件就毀了。他(譯註:指穆勒)因此主張:要不惜一切代價地追求理性與容忍。...... 但是即便是這樣的態度(譯註:指的是前文提到的“冷漠或憤世嫉俗”)也沒有不容忍的害處大。不容忍以一種強加的正統觀念把理性的討論扼殺在搖籃里。” 然而,胡適和柏林的立場存在一個大問題:把人之為人的基本權利寄托在當權階層的善意(或施捨)之上。這樣的看法有兩大弊端:其一是當權階層的善意極不可靠。其二是精英主義歷史觀的片面性。 胡先生以為,如果一個社會的有權有勢者能有寬容的雅量,自由就有希望了。可惜這樣的自由,或者這樣得來的權利,是否有其現實性呢?在任何社會秩序中,有權有勢階層總是享有比較多的自由權利的。已經享有自由權利的當權者(階層)為何要促進普遍的自由權利呢?換句話說,他們有什麼理由什麼動力去推動主要是有益於弱勢人群的普遍的自由權利呢? 對此,胡適和柏林都推崇的On Liberty (《論自由》,1859年)的作者約翰·穆勒提出了一個功利主義的解釋:因為普遍的自由權利對於有權有勢階層長遠而言是有益的。因為他們不可能永遠保有權勢,當他們失勢無權的時候,他們需要自由權利來維護自身的利益。這一功利主義的理由聽上去相當缺乏說服力。因為它要求當權階層保持理性、能夠做到未雨綢繆。 然而中外歷史都一再證明:當權者總是不見棺材不落淚,少有能做到這一點的。西方歷史上的革命,比如法國大革命,中國歷史上改朝換代的農民起義都是例證。假如當年法國統治階層出於功利主義的考慮,能夠執行容忍的政策,或許路易十四不會人頭落地。假如中國歷史上各朝各代的統治階級有容忍的雅量,或許就不需要一次又一次的農民起義和戰亂,以及一次又一次的改朝換代了。 再來看看當代史。學者大衛·哈維(David Harvey)在其重要著作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lism(《新自由主義簡史》,2005年)對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全球資本主義發展史進行研究之後,指出:統治階級(即資產階級)寧可摧毀社會制度、砸爛經濟體系也不願意放棄手中的權力。而容忍意味着給予工薪階層、底層民眾,等等被統治階級或階層某些自由權利,使得他們在面對權力的壓迫和剝削時可以抗爭。對於當權階級來說,這樣的善意或容忍似乎是在放棄手中的一部分權力呢。如何可能? 好吧,讓我們假設當權者真得開明和有遠見,對弱勢群體容忍了。這樣的容忍能否造就普遍的自由麼?我疑心這樣得來的自由會是極不穩定的,會隨時有被當權者收回去的危險。在胡先生那篇雜文中,他自己也認為:“……不容忍是常見的,而容忍總是很稀有的”。而柏林先生在他的John Stuart Mill and the Ends of Life (《約翰·穆勒與人生的目的》,1959年)一文中,也有如下論述:“歷史上,尊重公民的自由、容忍各式各樣的觀點和信仰的時期及社會一直都是罕見的,就像在人類的一致性、不容忍和壓迫的大沙漠上那些小片的綠洲。”這樣看來,寄希望於當權階層(階級)的善意來促進或保障普遍的自由,十有八九是要落空的。 把自由這種基本權利寄托在當權者的善意,其另一大弊病是其背後的精英主義的歷史觀。美國已故政客亨利·基辛格說過,“歷史是政府的記憶”。 他在自己的第一本書 A World Restored(《修復了的世界》, 1973年) 中認為,法國大革命前歐洲的和平是由於一些國家領導人的外交行為“修復了的”。與基辛格類似,胡適先生在其《容忍與自由》中似乎也把歷史看成了少數有權有勢者的作為。這是胡適和基辛格的片面與局限。 不可否認,社會上有權有勢的人對歷史進程的發展能夠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只看到這一點就是一種片面。在歷史這個領域,權力關係也在起作用。總體而言,當權階層在歷史中往往獲得更多的關注和強調,而書寫歷史的人群由於其自身歷史性的局限,也往往過分關注當權階層。如果說歷史是一個可以隨意打扮的小女孩的話,權力就是打扮那個女孩的看不見的巨手。 美國已故歷史學家霍華德·辛(Howard Zinn)認為:歷史的發展一直有至少兩條線:一條是社會上層(或統治階層、當權階層)的作為,另一條是社會下層(或被統治階層、普通民眾)的行動。以往的歷史學家往往無視社會下層的行動,而有選擇地關注社會上層的作為,從而造成了所謂歷史是少數英雄人物(或精英人士)創造出來的印象和看法。所以辛先生在他的The People's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國人民的歷史》, 1980年)中反其道而行之,從社會下層(被壓迫被統治者)的角度出發來重寫美國的歷史,讓我們看到了:社會下層的抗爭如何推動了美國社會的進步。 辛先生的歷史觀念和胡先生、基辛格極為不同。閱讀《美國人民的歷史》,我的理解是:自由的根本不在於來自上層的容忍,而在於來自下層的抗爭。套用胡適先生的句式,辛先生的觀點可以這麼說:抗爭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抗爭,就沒有自由。 以美國黑人解放的歷史為例。從十九世紀草根的廢奴主義運動和持續不斷的黑人暴動,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一直到二十一世紀的彩敲碩˙lack Lives Matter)。數百年來,多少草根的黑人群眾運動、多少草根黑人的暴動與反抗,多少暴力與非暴力的黑人抗爭才鑄就了如今被保守主義者們嘲笑的“政治正確”的態度——表面上和口頭上,特別是在公開場合,種族主義態度被視為是政治不正確的。 這一歷史,如果套用胡適先生的看法,把今天美國黑人享受的到自由權利用白人上層統治階級的容忍來解釋,將是難以讓人信服的。沒有被壓迫的黑人(和黑奴)的反抗和鬥爭,今天的美國黑人怕享受不到如今這個程度的自由。美國黑人爭取自由權利的歷史表明了:依靠白人當權階層的容忍保障不了黑人的自由;黑人自己有組織的、持續不斷的抗爭才是黑人民眾走向自由之路。 再來看看美國工人爭取權利的歷史。以五一勞動節為例。這一節日的誕生,我們知道是源於1886年5月1日,芝加哥工人舉行了四萬人參與的大罷工(同一天,在美國勞工聯合會號召下,全美國有三十五萬人參與罷工),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實行八小時工作制。警察的介入和不明身份人士投放炸彈的結果是著名的“乾草市場慘案”(Haymarket affair)。然而,僅1886年一年,美國發生了1400起罷工事件,參與罷工人數高達五十萬人。無怪乎人們把1886年稱為“勞工大起義之年”(the year of the great uprising of labor)。 假如容忍能夠賦予勞工們八小時工作制以及其它自由權利,五一大罷工、乾草市場慘案就不會發生也不必發生了。五一節的歷史、美國工人運動的歷史一再表明:當權階層的容忍不會保證勞工及社會其他下層民眾的自由權利;相反,勞工有組織的、持續不斷的抗爭才是真正的通往自由之路。 胡先生從當權的知識分子的角度出發,提倡“容忍”,來為普遍的自由創造條件,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只是這樣的看法再一次強化了英雄創造歷史的片面的歷史觀念,容易讓人誤以為:要改造社會,就得先成為有權有勢者,自上而下進行社會的改良,而忽視了草根社會運動的力量,看不到弱勢群體與底層民眾自下而上的抗爭對於保障和爭取普遍的自由權利的重要性。 正如《國際歌》裡唱的,“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對於寶貴的自由(權利)而言,統治階層善意的容忍固然有益,但來自民間和底層的抗爭才是爭取和保障它的真正可靠的力量。在通往自由之路上,我們需要容忍,但更需要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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