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二十世纪是鲁迅的世纪,二十一世纪是胡适的世纪。有人把鲁迅及其斗争精神与胡适及其宽容精神并提,把中国二十世纪的社会动荡归罪于鲁迅及其斗争精神,呼吁提倡胡适的自由主义与宽容精神。值此胡适先生诞辰126周年之际,发此小文,与先生商榷。 胡适先生在他1959年3月发表在《自由中国》杂志上的《容忍与自由》一文中说: “有时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六十年后读到这篇文章和这个结论,我不禁心生疑窦:自由,人之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胡先生认为其保障竟然取决于当权者的善意? 仔细阅读《容忍与自由》,胡先生的例证让我觉得:他所要求的“容忍”,指的是当权者对待弱势者和异议者的一种态度。我们来看看胡适先生的几个例证: 首先,《王制》那一段话说的是中国古代统治阶层对庶民百姓或异端的不容忍。 其次,胡先生举了自己年轻时候对《西游记》、《封神榜》的不容忍作为例子。这是拥有话语权(也是一种权力)的他对有神论的一种不容忍。后来,胡先生说他在北京大学教书时有人要引用《王制》的同一段话来对他不容忍。胡先生没有明说,但是不难猜测,那些“卫道”的正人君子也是拥有某种权力(学术权力?)的。 接下来,胡先生又把自己持无神论见容于世抬出来证明社会对他的“容忍”。胡先生认为世界上信神的人占多数,而无神论者为少数派。因此信神的多数派对自己的容忍,显然也是多数有权者对少数弱势者的容忍。 然后,胡先生又举了欧洲宗教改革的一个例证。新教领袖加尔文的崛起在于反对罗马教廷的“种种不容忍,种种不自由”。然而在掌握了宗教大权之后,加尔文也不容忍了,他以“异端邪说”的罪名把塞维图斯烧死在十字架上。先是有权的罗马教廷对新教的不容忍,继而当权之后的新教领袖加尔文对宗教异议者的不容忍。无论哪一种,都是当权者对弱势者和异议者的不容忍。 总的看来,胡适先生提倡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就是在说,手握政治、宗教、文化等方面权力的人(或人群)应该善意地对待这些领域的弱势或无权人群的想法。并且以为,这种善意是催生和保障普遍的自由的根本。 在《容忍与自由》发表的同年11月,胡适先生在《自由中国》杂志十周年庆上作了一个同名的演讲,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这一思想。 他说,自己之前提出容忍与自由的关系问题,”一方面是在是为了对我们自己说话,一方面也是为了对政府、对社会上有力量的人说话,总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双方面的事。”胡先生在演讲中把“我们这一帮拿笔杆的穷书生”也归为“有权有势”阶层。拥有话语权的“舆论家”与拥有行政权力的政府以及其它当权者,都是社会的既得利益阶层,都是统治阶层。他提倡的“容忍的雅量”针对的是正是这些社会上有权有势者,要求不论是拥有行政权力还是舆论力量的当权者或当权阶层,都应容忍“异端”、“异己”、持不同意见者,或许还有在权力的金字塔中处于下层的民众。 要求当权的大人先生们容忍异己异端以促进社会的自由,这样的看法不是胡适先生的独创。同是自由主义者,英国著名哲学家以赛亚·柏林也有类似看法。在柏林先生的John Stuart Mill and the Ends of Life (《约翰·穆勒与人生的目的》,1959年)一文中,他有如下论述:“没有容忍,理性批判、理性责难的条件就毁了。他(译注:指穆勒)因此主张:要不惜一切代价地追求理性与容忍。...... 但是即便是这样的态度(译注:指的是前文提到的“冷漠或愤世嫉俗”)也没有不容忍的害处大。不容忍以一种强加的正统观念把理性的讨论扼杀在摇篮里。” 然而,胡适和柏林的立场存在一个大问题:把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寄托在当权阶层的善意(或施舍)之上。这样的看法有两大弊端:其一是当权阶层的善意极不可靠。其二是精英主义历史观的片面性。 胡先生以为,如果一个社会的有权有势者能有宽容的雅量,自由就有希望了。可惜这样的自由,或者这样得来的权利,是否有其现实性呢?在任何社会秩序中,有权有势阶层总是享有比较多的自由权利的。已经享有自由权利的当权者(阶层)为何要促进普遍的自由权利呢?换句话说,他们有什么理由什么动力去推动主要是有益于弱势人群的普遍的自由权利呢? 对此,胡适和柏林都推崇的On Liberty (《论自由》,1859年)的作者约翰·穆勒提出了一个功利主义的解释:因为普遍的自由权利对于有权有势阶层长远而言是有益的。因为他们不可能永远保有权势,当他们失势无权的时候,他们需要自由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一功利主义的理由听上去相当缺乏说服力。因为它要求当权阶层保持理性、能够做到未雨绸缪。 然而中外历史都一再证明:当权者总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少有能做到这一点的。西方历史上的革命,比如法国大革命,中国历史上改朝换代的农民起义都是例证。假如当年法国统治阶层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能够执行容忍的政策,或许路易十四不会人头落地。假如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的统治阶级有容忍的雅量,或许就不需要一次又一次的农民起义和战乱,以及一次又一次的改朝换代了。 再来看看当代史。学者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在其重要著作A Brief History of Neoliberlism(《新自由主义简史》,2005年)对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全球资本主义发展史进行研究之后,指出: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宁可摧毁社会制度、砸烂经济体系也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而容忍意味着给予工薪阶层、底层民众,等等被统治阶级或阶层某些自由权利,使得他们在面对权力的压迫和剥削时可以抗争。对于当权阶级来说,这样的善意或容忍似乎是在放弃手中的一部分权力呢。如何可能? 好吧,让我们假设当权者真得开明和有远见,对弱势群体容忍了。这样的容忍能否造就普遍的自由么?我疑心这样得来的自由会是极不稳定的,会随时有被当权者收回去的危险。在胡先生那篇杂文中,他自己也认为:“……不容忍是常见的,而容忍总是很稀有的”。而柏林先生在他的John Stuart Mill and the Ends of Life (《约翰·穆勒与人生的目的》,1959年)一文中,也有如下论述:“历史上,尊重公民的自由、容忍各式各样的观点和信仰的时期及社会一直都是罕见的,就像在人类的一致性、不容忍和压迫的大沙漠上那些小片的绿洲。”这样看来,寄希望于当权阶层(阶级)的善意来促进或保障普遍的自由,十有八九是要落空的。 把自由这种基本权利寄托在当权者的善意,其另一大弊病是其背后的精英主义的历史观。美国已故政客亨利·基辛格说过,“历史是政府的记忆”。 他在自己的第一本书 A World Restored(《修复了的世界》, 1973年) 中认为,法国大革命前欧洲的和平是由于一些国家领导人的外交行为“修复了的”。与基辛格类似,胡适先生在其《容忍与自由》中似乎也把历史看成了少数有权有势者的作为。这是胡适和基辛格的片面与局限。 不可否认,社会上有权有势的人对历史进程的发展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只看到这一点就是一种片面。在历史这个领域,权力关系也在起作用。总体而言,当权阶层在历史中往往获得更多的关注和强调,而书写历史的人群由于其自身历史性的局限,也往往过分关注当权阶层。如果说历史是一个可以随意打扮的小女孩的话,权力就是打扮那个女孩的看不见的巨手。 美国已故历史学家霍华德·辛(Howard Zinn)认为:历史的发展一直有至少两条线:一条是社会上层(或统治阶层、当权阶层)的作为,另一条是社会下层(或被统治阶层、普通民众)的行动。以往的历史学家往往无视社会下层的行动,而有选择地关注社会上层的作为,从而造成了所谓历史是少数英雄人物(或精英人士)创造出来的印象和看法。所以辛先生在他的The People's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人民的历史》, 1980年)中反其道而行之,从社会下层(被压迫被统治者)的角度出发来重写美国的历史,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下层的抗争如何推动了美国社会的进步。 辛先生的历史观念和胡先生、基辛格极为不同。阅读《美国人民的历史》,我的理解是:自由的根本不在于来自上层的容忍,而在于来自下层的抗争。套用胡适先生的句式,辛先生的观点可以这么说:抗争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抗争,就没有自由。 以美国黑人解放的历史为例。从十九世纪草根的废奴主义运动和持续不断的黑人暴动,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一直到二十一世纪的彩敲硕˙lack Lives Matter)。数百年来,多少草根的黑人群众运动、多少草根黑人的暴动与反抗,多少暴力与非暴力的黑人抗争才铸就了如今被保守主义者们嘲笑的“政治正确”的态度——表面上和口头上,特别是在公开场合,种族主义态度被视为是政治不正确的。 这一历史,如果套用胡适先生的看法,把今天美国黑人享受的到自由权利用白人上层统治阶级的容忍来解释,将是难以让人信服的。没有被压迫的黑人(和黑奴)的反抗和斗争,今天的美国黑人怕享受不到如今这个程度的自由。美国黑人争取自由权利的历史表明了:依靠白人当权阶层的容忍保障不了黑人的自由;黑人自己有组织的、持续不断的抗争才是黑人民众走向自由之路。 再来看看美国工人争取权利的历史。以五一劳动节为例。这一节日的诞生,我们知道是源于1886年5月1日,芝加哥工人举行了四万人参与的大罢工(同一天,在美国劳工联合会号召下,全美国有三十五万人参与罢工),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警察的介入和不明身份人士投放炸弹的结果是著名的“干草市场惨案”(Haymarket affair)。然而,仅1886年一年,美国发生了1400起罢工事件,参与罢工人数高达五十万人。无怪乎人们把1886年称为“劳工大起义之年”(the year of the great uprising of labor)。 假如容忍能够赋予劳工们八小时工作制以及其它自由权利,五一大罢工、干草市场惨案就不会发生也不必发生了。五一节的历史、美国工人运动的历史一再表明:当权阶层的容忍不会保证劳工及社会其他下层民众的自由权利;相反,劳工有组织的、持续不断的抗争才是真正的通往自由之路。 胡先生从当权的知识分子的角度出发,提倡“容忍”,来为普遍的自由创造条件,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只是这样的看法再一次强化了英雄创造历史的片面的历史观念,容易让人误以为:要改造社会,就得先成为有权有势者,自上而下进行社会的改良,而忽视了草根社会运动的力量,看不到弱势群体与底层民众自下而上的抗争对于保障和争取普遍的自由权利的重要性。 正如《国际歌》里唱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对于宝贵的自由(权利)而言,统治阶层善意的容忍固然有益,但来自民间和底层的抗争才是争取和保障它的真正可靠的力量。在通往自由之路上,我们需要容忍,但更需要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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