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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日同學麥英傑-無名小卒坎坷人生
   


留日學生麥英傑黃埔軍校14期畢業照(1938年5月)


麥英傑 (1905-?),廣東順德人,北平中國大學經濟系三年修業,日本明治大學經濟系畢業。1937年10月在南京參加中央政治學校特別訓練班,1938年5月從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干一團留日學生訓練班第三中隊畢業(黃埔14期),在武漢畢業。


在尋找650名留日同學下落時,看到以下一篇題名為“任中老教師麥英傑冤案始末”,特別讓人震顫,有一種悲涼的感覺。這裡不是說麥英傑受罪比其他留日同學多,或者他的刑期比其他同學長。這裡是感慨這樣一個愛國無黨派人士,從日本歸國抗戰,參加了這個由陳立夫支持的中央政治學校特別訓練班。學習期間集體加入過復興社,就冠以“軍統特務”,加以判刑監禁。從他在抗戰期間和抗戰後的經歷和職務看,他只是一個無名小卒,為生活奔波的普通教師。抗戰勝利後,他脫離了軍界。從那時起到1949年,他安於當一名教書匠,可是在1955年後卻獲得“軍統特務”的“莫須有”罪名。他漫長的尋找正義的過程,更是令人噓噓。


麥英傑因獲刑,終身未婚。1986年最終獲得平反,獲得1000元人民幣賠償。


下面“仁中老教師麥英傑冤案始末”引自《任中校友通訊》,任化中學校友會籌備小組主辦,第七期,2006年9月。

網絡:http://www.docin.com/p-103501478.html

 

仁中老教師麥英傑冤案始末   校史人物編寫組

麥英傑老師,1905年生,日本明治大學留學生,廣東省順德縣人,1950年8月分配在仁化中學當教師。1955年8月31日,麥老師以軍統特務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1956年10月9日經仁化縣人民法院更審判決,仍以特務罪改判麥英傑有期徒刑8年。1956年12月25日,仁化人民法院再次更審,以特務罪改判麥英傑有期徒刑3年。1957年12月14日,仁化人民法院第三次更審,以特務罪改判麥英傑有期徒刑8年。

仁化人民法院對麥老師的案件進行了三次更審,態度可謂極端慎重,嚴肅認真,始終認定麥老師是個國民黨特務。麥老師始終不服,於1978年11月9日向仁化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複查,被仁化人民法院駁回:認為“案經複查,原判主罪清楚”,“申訴無理,駁回申訴”。麥老師仍然不服,繼續向仁化人民法院及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和地市、省、中央等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提出申訴,強烈要求再次複查。1985年8月25日仁化人民法院向仁化縣政府報告請撥外調專款後,立即派員外調,經審查發現:原判據以定罪科刑的主罪事實失實,適用法律不當。仁化人民法院院長將麥案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查明:

麥英傑1937年9月在日本明治大學文學系畢業後,由於日本發動戰爭侵略中國而排華。迫害留日學生。麥英傑於同年9月回國。同年10月至1938年5月到南京參加“中央政治學校留日歸國學生特別訓練班”受訓。1938年6月至7月在湖北武漢參加“戰時工作幹部訓練團”受訓後,由國民革命政府軍事委員會委任為第十預備師政治部少校日文秘書,至1945年7月止,先後任過總政治部少校日文秘書,長岳師管區第三補充團少校團指導員,長岳師管區司令部政治督導室少校幹事,湖南耒陽軍管區政治部第三科少校科員,廣西桂林中央軍校第六分校中校日語教官,柳州第四戰區政治部《陣中日報》編輯,貴州龍里輜重兵學校政治部中校政治教官。其中,麥曾於1941年4月至1942年2月一度離開軍隊在廣西的三江、柳慶等地教書;1944年4月至11月在廣西的柳城縣國民中學當教員。1945年8月至解放,麥英傑先後在貴州的貴陽高中、貴陽青年中學、興義中學任教;1950年8月經黃麗芳介紹到仁化縣委宣傳部長、仁化中學校長李淑明處分配在仁化中學當教師。

仁化人民法院認為,原判以“麥英傑於1937年9月自日本明治大學留學回國後,即參加了特務頭子陳立夫主辦的偽中央政治學校留日特訓班受訓,曾經過反動政治、軍事、游擊戰術、爆破等特務訓練”為主罪事實。在毫無調查證據的情況下,據此以軍統特務給麥英傑定罪科刑,是完全錯誤的。經查實該特訓班設立之目的不是軍統特務訓練,是在於“救濟被難留日學生,訓練其戰時需要之技能與體魄,期能養成為抗日優良戰士。”據此,法院確認原判據以定罪科刑的主罪事實失實,毫無證據,適用法律不當,實屬冤案。法院宣告麥英傑無罪。

麥老師獲釋之後,獲得了仁化人民法院1000元人民幣賠償,並由縣政府重新分配到仁中退休,每月發給生活費200元。麥老師不服,1986年他隻身去了廣州,從此下落不明,生死不明。


一、 留日歸國同學艾璐生-二二八遇難者

一群被遺忘的八十年前留日歸國同學(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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