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链接: http://cn.epochtimes.com/gb/18/1/9/n10041347.htm 台资深媒体人:中共打压林心如是国安事件
一。冯贤贤到底你想说的是什么?
1.台湾艺人不能到“匪窟”卖艺,就没法活了?!“过去曾有导演谈到他在台湾拍电影的艰辛,从故事发想到影片完成,耗费两三年却只拿到几十万;反观在中国导一部片200万台币,工期还只要半年。虽然该导演选择去中国发展后并不顺利,但回台湾面对的是日益恶化的影视环境,怎么回来呢?”。 这表白“冯贤贤”,对“匪窟”钱红了眼。那就直接“卖身求荣”,去“匪窟”“投怀送抱”“与匪共舞”“助匪为虐”也分得“共匪”一勺“杀人血浆”,吃一口“亿万人活扒皮”的死骨。最后也成为了一具“青面寮牙”的“赤匪红魔”,也就到了与匪帮同样下场:“先杀人千万,后自相残杀,魂飞魄散”,终其卑恶肮脏的一生!!! 2.“共匪”对到“匪窟”“卖身求荣”的“台湾的艺人”的“打压”,“台湾文化部不能只是说个‘遗憾’就可以了事”“ 这是台湾的国家安全问题,但台湾政府却没把它当一回事”。“面对中共的对台统战与收网斗争,台湾政府一定要把媒体、网络和影视文化视为国安问题来处理”。怎样当“国安问题来处理”?“ 如果她是总统,会把巩固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列为最优先事项,如此才能巩固民主。政府也应使出洪荒之力保护媒体自由,壮大影视产业”。 冯贤贤认为,这些拼命“投怀送抱”的台湾艺人,没有得到“共匪”的“热情的搂抱”,是因台湾政府没有没把这当会事,没有按“国安”处理,要是冯贤贤当总统就好了,她就要使出“洪荒之力”保护媒体自由,壮大影视产业了! 从这个“逻辑混乱”“头脑无知”的“台湾资深媒体人”这篇“奇文”看来,“共匪”对台“武统”是多余的了,因为从这篇“奇文”就充分表白了,台湾是个:一方面是:极端“白痴”的“投共奸商”“投怀送抱的艺人”“侃侃不知所言的资深媒体人”、……,就没有一个真正懂得“台难当头”“反共压倒一切”的“明智义士”。而另一方面则是:“共匪奸特”充斥(“新党”“促统会”“爱国会”“白狼竹联帮”、大量“国民党高层共奸”、……),早已蛀空了台湾!这还用得着“共匪”浪费“一枪一炮”,损耗“一兵一卒”吗?,只要“共匪”一声“招呼”:“亲爱的同胞,你们都到祖国的怀抱来吧!”,立刻在台就掀起了“矗天大浪”:“奸商、艺人、资深媒体人、……”“争先恐后”的投入“共匪”怀抱。那“新党”“促统会”“爱国会”“白狼、马英九、连家父子、李敖父子、……”都“红头绿发,巨口寮牙”的亮出了砍向“台独”“自由义士”的刀枪,就像“共匪”才入“中原”时那样,甚至更加疯狂地“斩尽杀绝”“血流成河、尸骨成山”,“红旗敝日,红歌嘹天”,一边杀人,一边狂欢,像“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卡欺特罗、……”样的,澈底杀光所有“它们不喜欢的”东东(右派、地主、反动分子、……)!!!
二。而让任何一位“善良明智”的“仁人义士”来处理,就完全是另一种方式了: 1.打倒或更换当前这个“无智、无能”,“梦寐以求”“习蔡会”的“总统”; 2.进而遵寻“蒋介石” “攘外必先安内”的一贯主张,和来台痛悔“容共”造成的痛失大陆的罪过,而才坚定的实施了他一生中最正确的,必需以“法西斯”手段对待“红魔”的“白色恐怖”戒严令。 3.把所有在其“戒严令”中因“通共”而受惩处的,不是“补偿”,而是要再加严格“审查”,如确有“共奸”罪行,将“格杀勿论”!甚至其相关家属,也得重点清查与严格处罚。不能再给这些“通匪败类”“享受着自由福”而干着为“共匪刨自由墙角”的“偷奸贼凶”的机会! 4.把所有“通共”“眼红匪窟”的:“奸商(郭台铭、蔡衍明、……)、艺人(黄安、林心如、……)、资深媒体人、……”,一律收回奖金(如给“林心如”的2000万台币)、取消“台藉”、“驱逐出境”。对的抗者“格杀勿论”!这样对这帮“亲共奴才”,也更增加了他们的投共“身价资本”,(如“林心如”就不再有让其“愤怒”“台独”名声了,她也因此洗清她自己,而可更好的“投其主子”“共匪”的怀抱了)! 5.把所有在台的“共匪、共奸、亲共、投共、与共同舞、与匪合污、一贯串通大陆、……不反共的(新党、促统会、爱国会、白狼竹联帮、马英九、洪秀柱、连战、李敖、……)”,一概“取消台藉”“驱逐出境”,对抗者“格杀勿论”! 6.清除在台的一切“共匪标志”,如:“张学良的祠堂”、“五星红旗”、“毛泽东的画像”、“马克思的塑像”、“共产党的标语”、……等等。抗拒者“格杀勿论”! 8.强建自给的“武装力量”,联合最可靠的战略后台和同帮(日本、未与共匪建交的国家、积极反共的国家和人士)。要效韩国收容“脱北者”一样,恢复蒋介石时期的对投台的“义士”的大力收容和嘉奖。 9.构成全世界性的“反共大联盟”,在保卫台湾的前提下,争取完成蒋介石的“反攻大陆”蓝图,打倒消灭“共匪”,取得世界真正永久和平!!! 联系:xgslrl@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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