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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權制絕對不是封建社會
   

中央集權制絕對不是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即分封制,在中國盛行分封制的時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制之前的時期,尤其是西周時期,滅商以後,周天子分封天下。

秦吞六國,建立起郡縣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廢除了封土建國的分封制,沒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國。因此,自秦始皇開始至辛亥革命的這段中國歷史時期,應被稱為中央集權制。而同時期的歐洲經歷的中世紀卻是真正意義的封建社會,那時的歐洲,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統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后各自為政,建立屬於自己的城邦,是一個真正封土地而建國的封建社會。

中國的中央集權制比同時期的歐洲的“封建社會”更加進步,而且這兩種社會形態有着根本的區別與對立。也可以說,中國在農業社會時期的社會形態發展是領先於歐洲社會形態。

為什麼中國的中央集權制被稱為“封建社會”,而真正意義上的“封建社會”卻被稱為“奴隸社會”呢?這是因為馬克思學者對中國歷史的曲解,並以訛傳訛。

許多西方及中國大陸史家並不認為中國有過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

 

1、中央集權制與封建社會比較

要看一種東西是什麼,首先要看它的特徵。

封建社會的特徵

所有土地屬於國王,國王把土地分封給貴族、功臣,貴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給親信,如此下去。

土地從國王而來,土地不能自由買賣,農民對封建主(地主)有依附關係,身份有階級性、是固定的。

封建領主不僅占有農田,還把原來生息在這片領地上的農民也囊括入自己的帳簿,使大批農民淪為農奴。農奴則被視為領主財產的一部分,與奴隸類似,但農奴只可使用不可買賣。

封建主擁有很大權利,可以制約國王。每一個大的封建主在自己轄內都擁有軍隊,儼然一個國中國

封建主有特權,封建主與農民的身份是世襲、繼承而來。

有非常鮮明的階級劃分,封建主與農民的矛盾突出。

封建主土地範圍內的官員,由封建主自己任命。

封建制度是國王與諸侯國、封建主的分權制。

 

中央集權制的特徵

土地與國王沒有關係,是自己或者長輩奮鬥而來,完全屬於自己,可以自由買賣與贈送。在中國,自從商鞅變法起就實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對轄內土地擁有絕對支配權,可以任意買賣。

農民對地主沒有依附性,農民有獨立的人身,地主與農民的關係是租賃關係,有時間性,是平等、互惠、互助的。這與房東和住客的關係是一樣的,今年租明年不一定租,租金雙方商定在一個合理水平。農民離開地主的情形也很多。

地主沒有特權,與農民的權限一致,都是被統治階級。其實地主也是農民,是富裕農民。由於經營不善,地主變農民;奮鬥成功,農民變地主。所以,地主不一定是繼承而來,又沒有特權,不是“國中國”,更沒有軍隊。

由於地主與農民之間的身份有切換的可能,所以沒有根本的階級性。地主與農民的矛盾不突出。

所有官員,由國王任命。

中央集權制是國王專制制度。

 

1:封建制度與中央集權制的比較表

比較項目

封建制度

中央集權制

比較結果

土地的來源

國王

自己或者祖輩

不同

土地的屬性

國王——土地公有制

自己——土地私有制

不同

土地的流動性

不能買賣

可以自由買賣

不同

身份

封建主的身份是政治性與經濟性雙重身份

地主的身份只是經濟性,沒有政治性

不同

身份的來源

靠血統、姻親、軍功或其它政治性功勞,是政治性的。

只靠祖先與個人的經濟奮鬥,是經濟性的。

不同

身份的承傳

世襲、子孫身份不變

農民不能通過勤勞變成封建主

非世襲、靠奮鬥、子孫身份變化、俗稱富不過三代,

農民通過勤勞變成地主

不同

農民與地主的關係

隸屬關係、地位不平等

封建主地位高高在上、

自由、沒有隸屬、

農民與地主地位平等,

不同

人身自由程度

農民實際是農奴,屬於封建主的財產

人身不自由

農民不屬於任何人,

人身自由

不同

武裝力量

封建主有權擁有軍隊

地主無權擁有軍隊

不同

官員的任免

封建主任命轄內官員,甚至可以制定法律

地主無權任免官員

不同

與國王的關係

制約國王

不能制約國王

不同

階級性

封建主屬於統治階級,

農民屬於被統治階級

地主屬於被統治階級,

地主與農民是相同階級

不同

獨裁程度

國王與封建主的分權制

國王獨裁專制

不同

分封土地

封建主還會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給他人,多級分封

地主不會把自己的土地給別人

不同

土地大小、集中程度

土地連片成塊、集中、規模大,以平方公里為單位,

中間絕對沒有別人的土地

土地分散、規模小,以畝為單位。買到哪塊是哪塊,

中間多數還有別人的土地。

不同

 

1列舉的都是封建根本特徵,中央集權制與它完全相反。本人花了很大的努力,也沒找到它們的相同特徵,也許讀者能找到,好好找吧。

封建社會就是封土建國(封侯建國),皇帝或者國王把他的地盤分成一塊塊封給諸侯,諸侯們向皇帝效忠。而中央集權制是廢除封土建國,皇帝與農民的中間沒有諸侯或大地主,農民通過皇帝的行政機構(郡縣)直接向皇帝負責。中央集權制的許多特徵與封建社會完全相反,是對封建制度的顛覆,因此它不可能是封建社會,把中央集權制也說是封建制,那是弱智者所為。

中國的地主與封建社會的封建主有着本質上的不同,從表1中可以看出來。中國的地主其實也是農民,是富裕農民。在真實的歷史中,地主與農民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由於經營不善(或抽鴉片),地主變農民,由於經營有方,農民變地主,事例比比皆是。中國一直流傳着一個俗語:“富貴傳家,不過三代”,就是這種地主與農民身份頻繁互換的寫照。

在封建社會裡,一個農民通過辛勤勞動能變成封建主嗎?不可能的。封建主的身份是政治性的,只有通過政治性的努力才能實現,比如,軍功、救了國王、娶了國王的女兒等等,做了這些,國王就把封建主的身份賜給你,並給你土地與金錢。中央集權制里的地主,他們的身份是經濟性,想當上地主,很簡單,改變經濟狀況、拼命賺錢就行了,買了土地你就當上地主,沒有人賜你身份,全靠自己與祖上的努力。這就是封建社會與中央集權制的最大不同。

中央集權制社會裡,大家知道,“富不與官斗”,誰有幾個臭錢就哆嗦着去與官斗,很快就死掉,因為地主也是被統治者,官才是統治者。在封建社會裡,封建主是可以制約國王的,因為他們之間有契約,一切按契約辦事。中央集權制是獨裁專制,封建社會不是。

中央集權制既不是封建社會,也不是資本主義,也不是馬克思所列舉的五種社會形態中的任何一種,這就證明馬克思的“社會發展五階段論”是錯誤的。總結人類的社會形態,還應該有一個階段——中央集權制必須加上。馬克思把社會只說了五個階段,馬克思理論有漏。

中央集權制絕對不是封建制,而是對封建制的顛覆。

 

2、秦始皇統一後的中國是中央集權制而不是封建制

中國的封建社會就是分封制,是秦朝以前的制度,最起碼周代是如此。

秦統一之後,政治上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經濟上廢除土地王(公)有制,確立個體私有制。土地在農民手中,皇帝與農民中間沒有諸侯或大地主,農民通過皇帝的行政機構(郡縣)直接向皇帝負責。

漢采秦制,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後來的王朝繼續採用漢制,雖然有時封一些王,這時的王多數是尊稱,王不一定有封地,有封地並不完全掌握封地的一切權力,無法與春秋戰國時的諸侯相比,也無法與歐洲的封建主相比。

是什麼制度?我們就與它的特徵相比。從表1中可以看出,秦朝以後的中國,各種特徵完全符合中央集權制,而不符合封建制。所以說,秦始皇統一之後,二千多年來,中國的社會形態都是中央集權制。

馬克思史學家誤以為,在馬克思的歷史觀點中社會形態是線性發展的,是越來越進步的,即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再到資本主義,最後是共產主義。在接受了馬克思主義學說之後,中國歷史就必須按方抓藥,所以秦朝之後必須是封建社會。這就好比先做成一個模子,不管你合適不合適,硬套進去再說。於是中國就有了“封建社會”之學說。套進去後,發現西方的模子不合適於中國,因為秦朝根本不實行分封制,於是馬克思者又賦予了封建社會新的定義,為中國量身定做出一個所謂的“中國封建社會”,比西歐封建社會延續的時間都要長一倍以上。

現在馬列學者,知道把秦朝以後的中國說成是封建社會這一說法站不住腳,就盜用“封建社會”一詞,加入自己的定義。他們如此定義:“封建社會是地主或領主擁有大量的土地(耕地),農民很少有土地。”他們在這裡已經撇開“土地的來源、屬性、流動性,農民與地主的關係(表1)等等一系列問題。”很顯然,這種定義的封建社會與真正的封建社會毫無一點關聯,作為一個嚴肅的社會形態的定義,是荒唐無比的。

把“封建社會”的定義修改,這樣做是極端錯誤的,不斷改變名詞內涵的做法,就是流氓法。既然用別人已經形成社會共識的詞,就不能改變其原來的定義,否則會造成混亂。本來“南”是指南針所指的方向,有一天馬克思者卻把指南針所指的方向定義成“西”,這就把世界搞亂了,這是馬克思徒子徒孫設的邏輯陷阱,在辯證法與馬克思理論里也經常出現這種邏輯陷阱。

就算按照馬列學者後來篡改的定義:“地主擁有大量的土地(耕地),農民很少有土地”的標準,秦朝以後的中國也不是封建社會!在中國歷史上,自耕農占有大量的土地,一般應該超過70%,只有少量土地(30%以下)在小地主手裡,小地主也是半自耕農,家庭成員都參加勞動,很少有大地主,從這個事實出發中國就不是封建社會!

中國自古的繼承法是分戶拆產,財產在下一代被分小了,形不成大片土地和巨型財產。我們知道,地主過去叫大戶人家,是因為沒分家,所以財產才多,按人口攤開,也就不是很多了。

二戰時,日本人仔細調查了華北地區的農村,寫成《中國農民慣行調查》。他們在調查中發現:“很少可以在華北的村落里看到地主,這個階級在村莊事務中的作用微不足道,他們甚至開始懷疑半封建這樣的詞是否可以用在中國村莊身上”(注5)。日本人說話比較縮水,實際意思就是:“半封建這樣的詞用在中國村莊身上不合適,當時的中國不是封建社會,連半封建都算不上。”

反觀現在的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耕地絕大多數(90%以上)在農場主(地主)手中,那麼現在的那些國家就是封建社會啦?可見馬列學者篡改後“封建社會”的定義更加荒謬。

全國多數土地在自耕農、半自耕農手中,那種認為地主掌握大部分土地的看法是沒有依據的。所謂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之類的話,是為了政治目的而誇張和歪曲。

無論怎麼說,把秦始皇統一以後的中國說成封建社會是說不通的,秦朝以後的中國是中央集權制。

秦始皇統一之前的中國,由於儒家文化的阻擊,和中國人的文明與善良,中國的封建制度處在很低的水平上。如果按照歐洲與日本封建社會的標準,中國就是在秦始皇統一之前,都不能算作是標準的封建社會,因為沒有那麼黑暗,也沒有階級鬥爭。除了用了法家之後的秦國,其他國家都不黑暗。

中世紀的歐洲與秦朝後的中國就更無法相比了,有學者認為,宋汴梁一個看城門的小吏,生活水平就比當時歐洲一個小國的國君強。

在中國歷史上也有接近封建社會的時期——東晉門閥世家,“儘管他們擁有足夠的私人財富資源使他們能遠離有敵意的統治者,然而長久以來確立的士大夫理念卻具有持續的影響力,因此在任何可行性的時候,貴族都會謀取卓有名望的朝廷地位。這種態度似乎有效地遏止了貴族家庭成為對國家部分地區擁有控制權的封建領主的任何傾向(伊沛霞《早期中華帝國的貴族家庭》)。”就是說,正是因為中國的門閥世家過於“心懷天下”,才限制了他們“紮根地方”成為封建主的欲望與行動力,也就是說,中國士大夫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志,是使他們不可能成為封建主的根本原因。可見中國人的素質真高。

按照最流行的說法,中國門閥世家的興盛期僅僅限於魏晉南北朝,隨着隋唐統一王朝的到來,門閥世家衰落了,劉禹錫的名句“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似乎就是此種衰落的寫照。連東晉門閥世家時代都不是封建社會,秦朝以後的其他朝代,更沒有封建社會的影子。

封建社會是階級社會。階級社會裡,人的身份是繼承的。在中央集權制里,除了皇帝及其家族特殊以外,其他人都是平等的,沒有階級;皇帝家族人口少,形成不了階級,整個社會都沒有階級,不是階級社會。因此,從這一方面來看,中央集權制絕對不是封建制。

秦始皇統一後的中國是中央集權制,而不是封建制。周朝也不是標準的封建社會,與同時代及後的歐洲中世紀相比,階級性少得多,整個社會光明得多。

 

作者:金劍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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