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决定文明类型的自然环境及文明类型的转换 我们已经知道了文明社会主要分四种类型,那么,决定文明类型的 因素有哪些呢?为什么在有的地方、有的人类文明发展出这种类型,在另一些地方、另一些人类文明则发展出另一种类型呢?究竟是偶然的,还是有什么因素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呢?我认为,一般来说,在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决定某个文明社会类型的主要因素是内部的自然环境及外部的社会环境(与其它人类文明相处的状态),以及由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素所连带决定的生产生活模式及与其它人类社会交往的行为模式。下面我们就分别来讨论一下四种文明类型所赖以产生的几种主要自然社会环境及其生产和交往模式。 先来看一下行政系统占主导地位的行政型文明。一般来说,地势较连续平坦、土壤较肥沃、气候较温和且文明社会内各邻近地区的气候相差不太大的地理环境,比较容易产生行政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类型。因为在这种地理条件下,一方面,各地物产的差异性不大(产品相对单一),另一方面,人们较易发展种植业,也即定居农业。而这种非流动性,恰好符合了行政系统的管理所要求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且生产上的相对单一性造成了统一指挥的可能性。尤其是在人类社会早期,相对稳定富饶的农业所提供的相对稳定宽裕的赋税,也极有利于一个行政指挥系统的诞生和维持。同时,富饶的物产又极易引起在周边相对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着的其他人类族群的觊觎,而地势的平坦、无阻隔又使侵略一方的掠夺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在安全防卫方面也有产生一个高效行政指挥系统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以及由其所决定的生产模式下,行政系统相对较容易在该文明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例如在古埃及、古中国以及古斯巴达等,均是如此。 我们再来看一下市场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市场型文明。一般来说,在宏观气候比较温和,但地形不连续平坦、不很肥沃,且各地区之间有一定的地理阻隔(如不太宽的海面、不太高的山脉),从而相邻不同地域间的小气候及物产差别相对较大的地理环境中,较容易产生市场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类型。首先,由于生活在不同气候地域中的人们物产不同,彼此有强烈的相互交换物产的需求,因此市场系统极易发展壮大起来;同时,由于此种环境中各地在种植业上的巨大差异性,以及连带的商业生产模式的流动性和收入的起伏不定性,又不利于行政系统的一刀切式的管理。最后,各局部地域间的相对隔阻的地理障碍,一方面减少了不同族群因紧密接触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同时也加大了侵略一方的进攻成本、降低了防卫一方的防御成本,从而最终又相对减轻了安全防卫方面的需要。因此,在这种地理环境和这种生产交往模式下,市场系统较易在该文明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例如古代欧洲的克里特岛、腓尼基、希腊各城邦、迦太基,以及日本的早期文明等,均是如此。 我们再来看一下理念—风俗系统占主导地位的理俗型文明。理俗型文明的产生相对较为复杂,但一般来说,在土地宽阔,贫瘠,气候恶劣、但不同区域间气候条件相差不大的自然环境中,以及由这种环境所深深制约着的游牧业的生产模式下,相对来说,理俗系统较易在某个文明社会中占居主导地位。原因在于,游牧业的高度的流动性以及物产的贫乏,均不利于一个永久性行政系统的产生和维持;同时,物产的贫乏和不同区域间产品的相对单一性、消费市场的不固定性,也均不利于一个强大市场系统的产生。而相反,环境的极端恶劣,却使人们较易产生强烈的心理补偿诉求,也只有能满足人们强烈心理补偿诉求的理俗系统,才有可能把这些高度散漫的游牧人群凝聚在一起。因此,在这种文明社会中,理俗系统较易占据社会中的主导地位。例如,生活在沙漠地区的古阿拉伯民族,以及生活在高寒缺氧环境下的西藏民族均创造出了理俗系统占据主导地位的文明类型。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方面,如果某个文明社会虽然自然环境较优越,但其总是被周边强大的其他人类族群所侵略、所征服,总是生活在受压迫的水深火热之中,那么,这样的文明社会也有可能产生出理俗系统占据主导地位的文明类型。因为,在这种恶劣的社会环境中,他们同样有着强大的心理补偿诉求。例如产生于较好气候条件下的犹太文明(先受埃及、后受罗马的压迫)及印度文明(先后受到雅利安人、马其顿人、波斯人、阿拉伯人、突厥人以及阿富汗人的入侵),就是因为这种恶劣的“社会环境”的原因而产生出了理俗型文明。另一方面,生活在恶劣环境中的游牧族群,如果在他们的周围存在着相对较为弱小(指军事上的弱小)的其他人类文明,那么他们就会凭借其军事上的优势(骑兵)而对周边的人类文明进行掠夺,这样一来,这个生活在恶劣环境中的人类文明就很有可能发展出一种军事—行政型文明,或军事—理念型文明。例如生存于较恶劣气候环境下的匈奴文明、蒙古文明、阿拉伯文明即是这样。 最后,我们再来讨论一下风俗型文明。我们这里所说的风俗型文明,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在这个文明社会中,虽然产生了行政系统、市场系统、理念系统,但这些系统的力量始终较弱,不能发展壮大,而原始风俗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在古代物产非常富饶、但邻近地区的人们很少进行来往的环境中,较易产生风俗型文明。道理在于,由于富饶,以掠夺为目的的战争就显得无必要,从而行政系统不易发育成长(即使相邻的部落之间发生冲突,也大多属于血亲复仇的性质,涉及的范围和时间都有限)。同样由于富饶,人们之间彼此进行交换的要求也大大降低,心理补偿的诉求更绝无仅有,因此,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都不易发展壮大。在这种情况下,风俗传统的力量受不到其它社会系统的有力竞争,比较容易长期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例如,在西方入侵前的非洲)。另外,在当代,如果某个人类文明所处的自然环境中地上的物产虽然不富饶,但地下的某类资源却异常丰富(例如石油),以致人们可以无所事事而坐享其成,而根本不用考虑进行什么重大的改革(即:没有不断调整改变行政命令的压力,也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那么,在这样的文明社会中,风俗传统的力量也将继续保持着一种异常强大的影响力。 以上我们讨论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文明社会类型的影响,如果仍然拿汽车来做比喻,那么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一辆长期行驶在上坡路环境中的汽车,它的发动机系统(市场系统)一定会变得强大;而一辆长期行驶在下坡路环境中的汽车,它的刹车系统(行政系统)一定会变得强大;相对应地,一辆长期行驶在复杂弯路环境中的汽车,它的方向盘系统也一定会变得强势。文明社会类型的选择,道理是一样的。 任何一个文明社会,其类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发生转化的。所谓文明类型的转化,即:由甲社会系统占据主导地位的文明转变为由乙社会系统占据主导地位的文明。例如,由行政型文明转化为市场型文明,或由风俗型文明转化为理俗型文明,等等。这种现象在人类历史上时有发生。一般有两方面的原因可以促成文明类型的转变。一个原因是外部的力量。例如,在古代伽太基文明中,是市场系统占据主导地位,但由于被罗马打败,整个社会都变成了罗马社会的一部分,其自然就转化为同罗马一样的由行政系统占据主导地位的文明类型了。再如波斯文明、埃及文明,被伊斯兰阿拉伯文明征服占领后,就由行政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转变为理俗系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了。再比如近代的德国,在二战之前,为行政系统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但在二战中被打败后,被战胜国强制改变成了由市场系统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西德)。 文明类型转化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该文明社会的内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一个文明社会中三大社会系统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这个文明社会的类型也将或迟或早发生转变。例如,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威尼斯、佛罗伦萨等,由于得益于十字军东征所带来的巨大的商业利益,其市场系统迅速强大起来(表现为美第奇等商业家族势力的强大),并最终超过了原来强大的理念系统(教会)和行政系统的力量,从而建立起市场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共和国。再比如17世纪的英国,由于市场系统迅速发展,力量迅速壮大,同时又由于查理一世的个人性格的柔弱而带来了整个行政系统力量的迅速下降,于是产生了国内革命,整个社会也由行政系统占主导地位逐渐转变为市场系统占据主导地位。又如20世纪70年代,由于抗美战争的缘故,柬埔寨由理俗系统(佛教)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转变为行政系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红色高棉)。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刚刚转型完的国家,由于风俗传统的巨大惯性,我们往往仍能从它们的身上发现过去文明类型的影子。例如日本,在二战后基本转成准市场型国家后,仍存有过去行政文明类型的影响。比如在日本企业的雇佣制中,存在有行政特征很强的终身制。再比如,日本的行政机构继续尽量保持其神秘性和非公开性(一个有趣的当代例子是,当日本的著名画家河童,想实地采访描画中曾根首相的办公室时,就屡遭拒绝。相比之下,河童想描绘美国白宫的总统办公室,就马上获得批准)。又比如,虽然柬埔寨由理俗型文明转化为行政型文明,但我们依然能从红色高棉领袖们的身上看出过去理俗型文明的特点。例如其党内派别斗争更残酷(波尔布特不仅杀死宋成,而且直接杀死他的9个子女)、信奉共产主义也更纯粹(解散城市、完全取消货币)。 顺便在这里说一句,我们在此规定,如果某个文明社会中发生了一个巨大事变,假如在该事变的前后,文明社会的类型发生了转变,那么在本书中,我们一般均称此次事件为“革命”。如果在该事件之后,文明社会的类型没有发生变化,但文明社会的形态(何谓“形态”,详见下一章)发生了变化,我们就称此次事件为“改革”或“改良”。如果在事件之后既没有发生文明类型变化,也没有发生文明形态变化,那么我们一般称此类事件为“起事”(中性义)、“起义”(褒义)或“叛乱”(贬义)。显而易见,革命、改革、起义这三者之间是有着重大区别的,例如,革命前后或改革前后的法律体系的内容将发生较大的实质性的变化,而“起事”、“起义”或“叛乱”前后的法律体系的内容将不会发生大的实质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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