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约壹3: 7-10> |
| 「约壹3: 7-10」“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在约翰壹书第三章的这段经文中,使徒约翰特别警告他所爱的“小子们”,“不要被人诱惑”,就是不要被异端的教训引入歧途。因当时有异端说,信徒不必在乎是否“行义”,因为他们已经“是义人”。因此约翰断然否定说:“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这“行义的”,是指习惯地持续不断地实行公义。“义人”指行事为人蒙神称许并称义的人。因为主耶稣自己是义的,故属祂的必须也是义的。接着约翰说:“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这”犯罪的”是指习惯地犯罪,活在罪中的人。“属魔鬼”意指出于魔鬼,也就是魔鬼的儿女。“魔鬼从起初就犯罪”,意指魔鬼乃是罪的源头,牠率先犯罪、背叛神,并且自有人类之初,牠就引诱人犯罪。基督第一次显现,正是要毁坏魔鬼引诱人犯罪的作为。人从此可以不再追随魔鬼,不犯罪。因此凡是喜欢犯罪的,都是属魔鬼而不是属神的。之后约翰就进一步指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 ; 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这“从神生的”就是神的儿女,所以就不会习惯性地、继续性地犯罪,因为我们里面有“神的道”,这道给我们不犯罪的能力。也不能持续犯罪,因为我们里面有“神生的”生命,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无法忍受罪,即便“偶然被过犯所胜”,里面“忧伤痛悔的心”,也会和我们过不去。最后约翰作出结论说:“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神,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这里说到,世界上只有“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两种人,再没有第三种。然而“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可以凭着他们生命的果子看出来,一个由神生的真信徒,自然就会“行义”和“爱弟兄”。一个人若经过反复教导、劝勉也不能“行义”和“爱弟兄”,“就显出”他是“魔鬼的儿女”。为此,甚愿我们每一个神的儿女,都要照神的公义行事为人,照神的爱来爱弟兄,这样就显出我们是真正属神的人!阿们! |
|
|
|
|
|
|
|
|
|
|
|
|